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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出让招标文件三门峡市城市客运管理处二○一三年十二月—2—目录第一章三门峡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出让项目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评标办法第三章投标文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二、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三、投标保证金第四章招标流程及要求一、开标二、评标三、纪律和监督第五章评分办法第六章合同范本附件—3—第一章三门峡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出让项目招标公告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三门峡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委托,对三门峡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出让项目实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招标项目:三门峡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出让项目1.2经营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3招标内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2、供应商资格要求:2.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无违法记录。2.2投标人管理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的聘用合同(6人以上)。2.3投标人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2.4投标人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公司或企业。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报名时需提供:3.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员工有效聘用合同(6人以上)。3.2开标时需提供投标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预防办公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相关资料。(项目发布之日至开标截止时间为有效)4、报名时间及地点:2013年12月2日至2013年12月6日,每日8:00到17:00(节假日除外);地点:河南省三门峡市时代百货公寓1307室。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三门峡市时代百货公寓1307室;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8、联系方式:—4—监督单位:三门峡市交通局联系电话:0398-2817676联系人:李先生招标单位:三门峡市城市客运管理处联系人:谷先生联系电话:0398-2831962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三门峡市时代百货公寓1307室邮编:472000联系人:王君益联系电话:0398-2162999传真:0398-2162999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3年12月2日—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所述内容为准。序号投标人须知中所对应条款号内容1.1.1招标人:三门峡市城市客运管理处联系人:谷先生联系电话:0398-2831962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君益联系电话:0398-2162999传真:0398-2162999地址:三门峡市时代百货公寓1307室2.1.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无违法记录。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员工有效聘用合同(6人以上)、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1.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柒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须使用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或现金(从本单位汇出)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帐户名称: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开户银行:浦发郑州市东明支行银行帐号:76070154800003090缴纳截止时间:开标前五天17:00时之前(以到帐时间为准)注: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五天持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到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换取收据,未能提供的投标人将不能参加投标。4.12.1投标有效期:从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5.13.1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陆份—6—6.15.1投标截止期:2013年12月26下午14:00(北京时间)7.17.1开标时间:2013年12月26下午14: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河南省三门峡市六峰路明珠宾馆13楼学术报告厅8.21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评标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9.23.1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10.24.2审查还包括投标人是否有能力圆满的履行合同,最终的审查方式为:(1)对投标人进行询问。受最终审查的中标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询问或考查,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中标候选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及考察时提供的有关资料内容是真实的。如果在审查核实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如实,则认为其为不合格。11.29标书售价:每本标书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12.29.5公证费:公证费由中标单位支付。13.28.1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10%。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采购单位可以接受的支票、汇票、现金、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或其他形式。投标文件还应该包括或遵守下列要求:内容填写说明1.按统一规定的格式、顺序填写、排列、并装订、胶封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复印件应清晰整洁。2.全部的规格尺寸为A4纸型。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不符合下列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标文件必须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2-1.6款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及递交,投标文件以包或标段为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一览表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有效签章。—7—第三章投标文件一、说明1.招标人及合格的投标人1.1招标人:系指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招标代理机构。1.2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1.2.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无违法记录。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员工有效聘用合同(6人以上)、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2经营要求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按中标的经营方案在三门峡市直接经营,承担经营风险和经营管理责任。(一)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归企业所有。(二)经营企业对所有的出租车及驾驶员实施统一调度指挥,承担全部安全和管理责任。驾驶员由经营企业统一招聘,统一排班、出勤和交接班,驾驶员不得擅自请人驾驶经营企业的出租汽车。中标人在其经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收回其经营权。(一)以车辆挂靠经营的;(二)一次性“卖断”的;(三)经营企业名存实亡的;(四)通过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和利用“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谋取暴力的;(五)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六)投入运营后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中止经营累计达到30日以上(含30日)的。1.3招标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1.3.1提供虚假的资料。1.3.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或不完整。1.4投标函(附件一)—8—1.5申请书。内容包括:参加竞标的理由。企业中标后如何建立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相适应的经营模式。对今后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模式、相关制度的建立。企业承诺提供服务和硬件、软件及相关辅助设施,。1.6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两部分。投标书参照《三门峡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出让项目招标评分标准》,对照评分标准提出的要求和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附相关证明材料。1.7企业简介及企业状况一览表。2.投标费用2.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9—二、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3.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不能出现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加盖单位章确认。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6.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未按本章第6项及第7(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8.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0—9.投标报价9.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不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货物或服务,否则应对其价格构成情况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评审中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时,有权利要求投标人在一定期限内做出澄清或解释。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所做的澄清或者解释不能被接受,有权利拒绝其中标。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书面承诺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9.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三)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0.投标有效期10.1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10.2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1.1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1.2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11.3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1—1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2.1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密封袋或密封箱中,且在密封袋或密封箱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2.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12.3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有效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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