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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要求,规范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思想政治教育大纲》,制定本大纲。第二条思想政治教育,是中国共产党在公安消防部队中进行的理论武装和思想引导工作,是党对公安消防部队实施思想政治领导的基本途径,是加强部队全面建设、完成各项任务的中心环节,是增强部队凝聚力、提高部队战斗力、有效履行新时期公安消防部队职能使命的重要保证。第三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确保党对公安消防部队的绝对领导,确保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科学发展,确保有效履行新时期公安消防部队职能使命,大力培育“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的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消防官兵,引导官兵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始终保持坚强的革命意志和旺盛的战斗精神,真正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第四条思想政治教育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科学理论指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先进性和科学性。(二)贯彻以人为本要求。始终坚持公安消防部队的性质和宗旨,尊重广大官兵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坚持启发疏导、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相统一,促进官兵全面发展。(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贴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实践,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到监督执法、灭火和应急救援等各项工作任务中,为提高部队战斗力和完成各项任务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四)注重增强实际效果。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质量效益,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促进思想进步与保持心理健康、加强思想教育与完善政策制度结合起来。(五)积极推进改进创新。继承思想政治教育优良传统,吸纳先进文化,体现时代精神,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紧贴时代发展、紧贴使命任务、紧贴官兵实际,不断创新发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形式和方法。第五条各级政治机关主管本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教育部门归口承办本单位思想政治教育的业务工作。各级司令、后勤、防火监督机关除负责抓好本级机关所属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外,还应协助政治机关抓好本系统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第六条各级党委必须认真履行管思想、抓教育的职责,把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议教制度,把握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向和原则,确定重要教育任务,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党委书记要切实负起对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责任。第七条政治委员和政治部(处)主任应当以主要精力抓思想政治教育,认真调查研究,精心部署安排,进行授课辅导,深入实际指导,切实抓好落实。政治协理员、政治教导员和政治指导员,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思想政治教育,掌握官兵思想,认真备课施教,指导官兵讨论,组织教育活动,进行随机教育。没有编配政治干部的单位,由主官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第八条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习实践党的创新理论,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命令、指示,做到言教与身教相一致,用自身的实际行动教育影响部队。第九条各级司令、政治、后勤、防火监督等各类干部,应当结合工作实际,主动参与,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第二章职责第十条公安部消防局政治部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上级机关和公安部消防局党委的要求,制定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的制度、规划及年度指导意见,部署和指导部队理论学习、重大主题教育,指导经常性思想教育;(二)统筹协调上级机关和公安部消防局其他部门部署开展的相关教育活动;(三)组织编审思想政治教育基本教材;(四)组织指导领导干部理论轮训;(五)组织指导思想政治教育保障工作;(六)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十一条总队级单位政治机关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和同级部队党委的决议、命令、指示,制定本单位思想政治教育的规章制度和措施;(二)掌握部队思想情况,制定本单位年度思想政治教育和重大主题教育实施意见并抓好检查指导,组织指导本单位经常性思想教育;(三)统筹协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其他部门制定的涉及教育工作的制度规定及其部署开展的相关教育活动;(四)组织编审思想政治教育辅助教材,配发理论学习读物、音像和多媒体教育材料等辅助资料;(五)组织本单位团、营级干部理论轮训;(六)加强本单位政治教员队伍建设;(七)组织指导本单位思想政治教育保障工作;(八)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十二条支队级单位政治机关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和同级部队党委的决议、命令、指示,制定本单位思想政治教育的规章制度和措施;(二)掌握部队思想情况,制定本单位年度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学习和重大主题教育实施方案并抓好督促检查;(三)统筹协调同级机关其他部门部署的临时性教育任务,每季度组织召开教育准备会,每月制定思想政治教育计划,确保思想政治教育有序开展;(四)组织指导基层进行经常性思想教育;(五)根据需要组织编写思想政治教育辅导教材和教案,组织制作多媒体课件,为基层部队配发思想政治教育书籍、报刊、杂志等教育资料;(六)组织本单位营级以下干部理论轮训;(七)建立以内部力量为主、外部力量为辅的专兼职政治教员队伍,培训基层教育骨干;(九)组织实施本单位思想政治教育保障工作;(十)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十三条重大火灾扑救、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联合作战行动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由现场指挥机构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进行,参战官兵所在部队的政治机关应加强指导,做好教育保障和服务工作。第三章教育内容第十四条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一)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主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学习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二)人民军队性质宗旨和优良传统。主要学习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学习党和军队的革命历史,培育革命人生观和爱国奉献、艰苦奋斗、尊干爱兵的自觉意识,发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三)公安消防部队职能使命和消防官兵职责。主要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关于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决策指示,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的基本内涵和实践要求,学习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理论创新成果,学习公安消防部队根本职能和军人职责要求,打牢执法为民思想基础,强化战斗精神,培育战斗作风,有效履行新时期公安消防部队职能使命。(四)法制纪律和道德规范。主要学习依法行政、依法治警的理论和要求,学习国家的宪法、法律、军队和公安消防部队的条令条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学习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要求和公安部党委、公安部消防局党委关于廉洁从警、公正执法的禁令规定,培养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职业风范。学习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和消防职业道德规范,发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五)形势政策和遂行任务要求。主要学习了解国内外大事和时事政策,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公安部决策部署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学习遂行任务特别是重大火灾扑救、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任务要求,奠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思想基础;学习心理学基本知识、自我心理调适方法等,提高遂行任务的心理素质。第十五条思想政治教育,必须以学习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为根本,以历史使命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战斗精神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重点,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和践行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融入全过程。思想政治教育,应当与学习现代科技、历史、经济、文学艺术、民族宗教、外事交流和管理学、教育学等知识相结合,增加科技和文化知识含量。第十六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应当坚持要精要管用,紧密结合形势任务和官兵思想实际,注重保持教育的连续性,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第四章教育时间第十七条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时间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公安部消防局、总队级单位机关、支队级单位机关和大队年度思想政治教育时间不少于24天(每周半天,节假日除外),每周五下午为思想政治教育时间(不少于2个课时)。(二)中队军政训练比例为8:2,年度思想政治教育时间不少于42天(每周2个半天,节假日除外),每周二、五下午为思想政治教育时间。(三)新兵入伍、地方大学生入警集训阶段军事业务训练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时间比例为7∶3。(四)因执行日常灭火救援、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等原因未落实教育时间的,应当于任务完成后的一周内进行补课。因执行重大火灾扑救、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等任务时间较长的,经支队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可不再专门安排时间补课,但应结合其他教育活动保证官兵掌握基本教育内容。第十八条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每两个月不少于1次,专门教育时间根据上级安排和实际需要确定。总队级单位每两年对团级以上领导干部理论轮训一遍,其他干部的理论轮训结合实际组织。第十九条院校学员思想政治教育时间,主要在政治理论课和党(团)日安排。第二十条支队级以上单位部署安排思想政治教育,应当给所属部队留出自行安排教育的时间,支队级单位原则上不少于年度思想政治教育时间的50%,大队每月不少于半天,中队每月不少于1天。第五章形式与方法第二十一条思想政治教育通常采取理论学习、重大主题教育、经常性思想教育等形式进行;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第二十二条思想政治教育通常采取下列方法实施:(一)集中学习教育。采取集中授课、举办讲座和报告会、宣讲辅导、集中轮训等方法,学习科学理论,灌输先进思想。也可适时开展专题教育,进行思想整顿。(二)官兵自我教育。运用民主讨论、平等交流、思想互助等方法,引导官兵在自觉参与、相互启迪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三)随机教育启发。根据工作任务和官兵思想变化,随时随地进行一事一议、谈心交心、现场鼓动等,因势利导,析事论理。(四)用好信息网络。运用政治工作网、部队局域网等,开展网上学习交流、思想互动、文化娱乐、嘉宾访谈和格言征集等活动,增强先进思想影响的覆盖面和时效性。(五)新闻舆论引导。组织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新闻,观看优秀影视节目,开展读报评报、新闻点评和影视评介等活动,运用大众传媒资源搞好思想政治教育。(六)典型激励警示。宣扬先进典型,剖析反面典型教训,思想启发与典型引导相结合,分清是非、荣辱、美丑界限,形成奋发向上的警营风气。(七)警营文化熏陶。广泛开展读书演讲、文艺演唱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用好各种教育资源及文化设施,拍摄制作士兵警营生活纪念光盘,营造健康向上的警营政治环境和文化氛围。(八)仪式庆典激励。举行升旗、授衔、离队告别、立功受奖、誓师动员等仪式,组织入伍、入团、入党宣誓,开展重大节日和纪念日庆典活动,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感染力。(九)行为规范养成。把说服教育与规范行为结合起来,发挥干部骨干模范作用,加强日常道德修养和行为养成。(十)心理教育疏导。普及心理科学知识,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做好心理调节工作,组织心理行为训练,培育良好的心理素质。(十一)法律咨询服务。发挥部队、地方法制部门和基层法律骨干队伍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咨询活动,为官兵提供各种法律服务,增强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十二)部队、社会、家庭共育。运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就,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各种纪念场馆,发挥官兵亲属和家乡政府的积极影响,借助社会、家庭教育资源进行共教共育。第二十三条思想政治教育的形式与方法,应当从实际效果出发,根据不同对象、不同内容、不同任务和客观条件灵活运用,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创新。第六章组织实施第二十四条思想政治教育通常按照
本文标题:《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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