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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4页学校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学校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学校党内情况通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引导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提高党组织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内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坚持服务大局、促进工作,实事求是、及时有效,区别情况、分层通报的原则。第二章通报主体和对象第三条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主体为学校党委和各支部。第四条党内情况通报的对象为本级党组织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全体党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通报范围,必要时可扩大到全体师生。第三章通报内容第五条党内重要情况通报下列内容:一、贯彻落实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情况;二、党委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等重大工作的决策、决议、决定事项及推进情况;三、党委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计划和进展完成情况;四、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及整改落实情况;第2页共4页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等工作情况;六、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述职述廉情况;七、党代表的产生情况,党组织调整选举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七、党组织和党员、党务工作评先评优、表彰奖惩情况,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八、干部录用、选拔、任用、任免、考核、奖惩情况;九、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人员评聘情况;十、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十一、党员干部因违法违纪立案审查、处理的情况;十二、涉及教职员工、师生切身利益重大决策事项及落实情况;十三、重大突发事件处理情况和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处理情况;十四、其他应当通报的重要情况。第四章通报方式、时限和要求第六条党内情况通报通过下列方式,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一、会议通报。可采取党员大会、情况通报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适用于可在党内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事项。第3页共4页二、文件通报。可采取党内文件、宣传资料等形式,适用于可向党组织和党员传达的重要事项。三、公示通报。可采取公开栏、意见箱、显示屏、公示栏、校园网等形式,适用于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和接受群众监督的专项工作。四、专题通报。可采取查询答复、意见反馈、接访等形式。适用于针对部分群体、个人或单位进行专题通报。五、媒体通报。可采取校园网、广播、报纸等媒体形式,适用于党内重大活动和可向全体党员、师生和社会公开的重要事项。六、其它通报。可采取党务公开栏、工作简报、新闻媒体等形式,适用于向社会公开的日常性工作情况。第七条各级党组织应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通报时限。年度性工作内容半年通报一次;一般性工作应在1个月内通报,重要工作和紧急情况及时通报。第八条党组织要做好涉密内容的通报工作。对于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和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事项,应根据工作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第九条下列情况不予通报:一、属于党和国家机密的;二、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涉嫌违纪违法案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其他不宜通报的情况。第五章通报程序第十条党内重要情况按以下程序进行通报:第4页共4页一、党务工作部门提出拟通报事项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限意见,报党委审定。一般事项由分管领导审定,重要事项由党委书记审定,重大事项由党委会研究决定。二、党务工作部门组织实施通报,及时将通报内容向审定对象公开。对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采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通报,并及时收集反馈意见。第六章保障措施第十一条党组织对开展党内通报工作情况年底进行检查总结,并向全体党员通报检查情况。第十二条党员有权向党组织要求通报有关情况,对于应当通报而未通报的,可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第十三条对不执行本制度或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情况通报制度专题相关情况通报专题所有通报范文尽在通报专题里
本文标题:学校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可编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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