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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实施方案在现行国家司法制度中,矛盾纠纷化解途径分为三种:即社会组织化解矛盾纠纷、行政机关化解矛盾纠纷和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无论哪一种途径化解矛盾纠纷,都实行调解优先原则。调解是指当事人就争议的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行政调解委员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沟通,通过教育疏导,促进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现行的国家司法(行政)法规,针对不同的社会矛盾纠纷,规定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不同的调解制度。在调解单纯的矛盾纠纷时,三种调解制度可以单独使用,发挥独特优势;在调解复杂的矛盾纠纷时,需要三种调解制度联动,发挥联合优势。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体系,构建复杂矛盾纠纷联动调解工作格局,切实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合的制度优势,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法理情相容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行政司法紧密协作、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各方合力解决问题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新格局。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以县调解中心为中枢的调解工作新体制。充分运用法律法规、惠民政策和社会力量的多方优势,及时有效化解复杂社会矛盾,努力实现社会和谐稳定。2二、工作机构与职责1、由县委办公室发文,成立xxx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县总工会、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综治办、县政府法制办、信访局、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国土局、农林科技局、卫计局、环保局、文广局、县妇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各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社会组织)力量,督促各方履行法定责任义务,落实惠民政策,齐心协力解决复杂社会问题。2、由县政府办公室发文,成立xxx行政调解委员会,整合各部门社会治理职能优势,发挥行政调解制度优势,健全信访矛盾纠纷行政主导化解机制。县行政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调解委员从县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国土局、农林科技局、卫计局、环保局等部门优选。3、由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和法律援助中心等共同组建县人民调解协会(社团组织),由县人民调解协会负责建立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县域人民调解组织),运用人民调解制度优势化解民间矛盾纠纷。4、协调领导小组、行政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署办公,办公室统一设在县调解中心,使县调解中心成为县域矛盾纠纷日常调解化解工作的实施机构。县调解中心设专职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专职调解员4名,工作人员通过政府购买3服务方式从县人才交流中心本科学历入库人员(法律专业优先)中聘用10人。根据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需要,可临时从相关镇、部门抽调专家参加调解。选择在方便群众的位置(建议在县信访局旁边),为县调解中心配备办公用房至少9间,其中接待室1间、调解室2间、心理情绪疏导室1间、政策法规学习室2间、警务(安保)室1间、办公室2间,同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装备。三、工作机制(一)领导小组每个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明确1名领导,2名工作联络员,组成县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网。对信访部门交办的纠纷,安排专家完成调查后,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到县调解中心,商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行政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二)各乡镇同步建立司法所、派出所、调委会配合联动调解工作机制,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三)县人民法院颁布联动调解工作文件,对民事纠纷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解决;对涉及行政纠纷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解决;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政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或者当事人拒绝调解的,及时立案审理。(四)县调解中心调解社会矛盾纠纷,以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化解当事人心结为中心,统筹各方力量,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和惠民政策,拟定《化解方案》,经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各方合力限时落实,确保事情解决,心顺气顺,息讼罢访。对民事纠纷达成协议的,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加盖xxx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对涉及行政行为纠纷达成协议的,制作《行4政调解协议书》,对涉及刑事行为的或者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引导进入诉讼程序解决。四、保障措施(一)领导小组建立联系会议制度、重大矛盾纠纷会诊制度、调查取证协作制度、案件监督落实与回访制度;县调解中心建立人事制度、财务制度、调解制度、要情通报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等。(二)县调解中心作为县政府科级事业单位,每年将联动化解机制所需经费单独编列预算,纳入财政预算优先保障。县财政同步增加对村、镇调解案件的补贴,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三)刻制xxx行政调解委员会、xxx人民调解委员会、xxx调解中心和xxx人民调解协会印章。由县(区)行政调解委员会发文,在各部门优选专家型干部,组建“政策专家库”和“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咨询引导)专家库”;由人民法院发文,优选法官和陪审员,组建“审判员专家库”;由司法局发文,优选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组建“法律服务专家库”;由人民调解协会发文,优选基层优秀调解员,组建“调解员专家库”。共同为县调解中心调解工作提供充分的人力支持。(四)加强调解员和调解工作人员的培训,积极组织参加中省市县举办的调解工作培训,不断提高调解技能和水平。(五)人民法院聘请调委会的调解员为人民陪审员,鼓励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案件审理,丰富工作经验。(六)开展规范化调委会和“优秀调解员”评选活动,每年命名、表彰一批规范化调委会和优秀调解员,在各镇、各行业评5选选“金牌调解员”。探索建立以调解员姓名命名的调解室,有效激活各类调解组织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七)在县电视台开办《有理大家说》栏目。选取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事说理,抑恶扬善,普及法律,营造学法、守法、懂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宣传调解工作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扩大社会知晓率,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将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选择,发挥调解制度优势,努力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xxx司法局2015年7月16日
本文标题:人民调解三调联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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