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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城办发〔2009〕29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2009年9月10日)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莱办发[2009]2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把招商引资作为膨胀总量、调优结构、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手段和重要途径,进一步突出招商引资主体地位,明确主体责任,—2—落实招商任务,增强主体招商的内在动力和活力;进一步转变招商方式,要在继续推行全民招商的同时,更加注重企业招商、产业招商、专业招商、重点区域招商和蹲点招商;进一步强化考核奖惩,完善考核办法,健全奖惩机制,充分发挥考核奖惩的导向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实效,着力引进一批生产经营性大项目,努力实现招商引资新突破。二、目标任务全区2010年招商引资任务为内资39亿元、利用外资3600万美元,引进过亿元大项目10个。今后招商引资额每年递增25%以上。其中,各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园根据各自的区位特点、经济基础及招商条件,分配招商引资总量任务和项目任务;产业招商部门、重点招商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及人员编制分配招商引资总量任务和项目任务;其他区直部门分配招商引资总量任务;垂直部门分配指导性招商引资总量任务(具体分配计划由区考核办另行制定)。三、转变招商方式在继续大力推行全民招商的同时,突出以下几种招商方式。—3—(一)突出企业招商。充分发挥企业在招商引资中的主力军作用,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为依托,引导企业积极走出去,靠大联强,深化合作,以招商促进企业发展,以企业发展推进招商,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部门服务、整体推进”的企业招商新格局。(二)突出产业招商。紧盯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重点,按照“延伸主导产业、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新型产业”的要求,重点围绕钢铁深加工、新材料、高新技术、汽车配件、城市服务业、钢铁物流及特色农业等产业,深入开展产业调研,认真分析国内外相关产业发展动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瞄准世界500强、“中字号”大企业、民营强企、大院大所等,着力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产业大项目。(三)突出专业招商。进一步整合资源,抓好专业招商队伍建设,形成专业招商、镇(街道)和部门专人招商的招商网络体系,不断提高专业招商水平。(四)突出重点区域招商。按照国外突破日韩、海外突破港台、省外突破苏浙和珠三角的思路,紧盯国内外产业、资金、人才技术密集地区,进一步明确招商重点城市,组织招商队伍招商,提高招商引资实效。—4—(五)突出蹲点招商。选择部分经济发展、产业聚集、客商集中的地区、城市,特别是依托莱钢营销网络,选派驻外办事处或蹲点招商组,落实人员、任务和时限,广泛搜集招商信息,积极宣传推介钢城,吸引外地客商到钢城投资兴业。四、强化招商力量(一)各镇(街道)。各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园要进一步加强专业招商机构和招商队伍建设,落实招商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招商实效。(二)区产业招商部门。围绕推进我区产业招商,根据区直部门业务职能和工作特点,确定区发改局等16个主要经济主管部门为产业招商部门。在各部门分别组建产业招商办公室,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挂帅,每个产业招商办公室根据部门工作实际,选调招商人员,选调的招商人员脱离原工作岗位,专职从事产业招商工作。(三)区重点招商部门。区几大班子办公室等16个综合部门单位及有关业务部门单位,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挂帅,从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中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专业招商办公室,被抽调的招商人员脱离原工作岗位,专职从事招商引资工作。—5—(四)区直其他部门及垂直部门。要参照产业招商部门及重点招商部门的做法,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合理安排工作分工,明确专人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确保完成分配的招商引资任务。(五)专业招商局。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组织认定等方式,从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园和区直部门班子成员或表现突出、热心招商的干部中选拔充实到招商局工作,下设若干个由3名以上人员组成的专业招商组(对外可称专业招商局),每个专业招商组由一名副局级干部带队,由区招商局扎口管理,专职从事招商活动。五、落实经费保障对区直各部门单位,区财政按照各部门单位完成内资任务的5‰、完成外资任务的7‰计算招商业务经费。年初根据工作需要,区财政对区直各招商单位按分配任务总量预拨一半经费,年终在完成任务基础上,根据完成数额兑现剩余部分经费;完不成任务的,从本单位办公经费中相应扣减。对下达招商引资指导性计划的单位及未下达招商引资计划的区直部门所引进项目经考核认定后,按完成内资任务的5‰、完成外资任务的7‰拨付招商经费。六、严格考核奖惩—6—(一)项目认定。按区域外投资者在我区投资建设生产经营性项目认定招商引资项目。内资项目,按照实际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或纳税折算额计算招商引资任务;境外项目,以省认定的实际到账外资数额为准。(二)考核计分。将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各级各部门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实行量化计分。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园)总量任务和项目任务分值分别占招商引资分值40%、60%。年度总量任务和项目任务都完成,方视为完成任务。对超额完成招商引资总量任务和项目任务的分别给予加分。区直产业招商、重点招商部门完成总量任务计满分,项目任务实行加分,按两年期限考核。第一考核年度完成总量任务即视为完成任务;下一考核年度完成当年总量任务和项目任务方视为完成任务,超额完成总量任务和项目任务实行加分。对区直以上部门引荐的项目落地区,按落地项目的投资额进行加分奖励。对各镇(街道)落户开发区、高新园的“飞地经济”项目,招商引资总量按引荐方100%、承载方50%的比例计算招商引资任务,大项目任务数归引荐方,项目实现税收按引荐方、承载方7:3的比例分成。对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要在争先创优“三项活动”中加分。—7—(三)考核结果运用。1、物质及精神奖励。考核认定的招商引资项目按照《钢城区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实施细则》予以现金奖励。对招商引资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可评为“三项活动”先进单位,优先从该部门单位人员中提拔使用干部,或给予贡献较大的招商引资引荐人记功、授予劳模荣誉称号等奖励。镇(街道)党委书记提拔使用,所在镇(街道)必须全面完成招商引资任务且名列前茅。2、大项目奖励。对引进1个投资过亿元的项目,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引进1个投资过5亿元的项目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引进1个投资过10亿元的项目,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引进大项目和外资项目的单位,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3000-5000万元(100-500万美元)的项目,一次性奖励引荐单位5万元,5000万元-1亿元(500-1000万美元)的项目奖励引荐单位8万元,1-10亿元(1000万美元-1亿美元)的项目奖励引荐单位10万元,10亿元(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奖励引荐单位20万元。部门引进过亿元项目,当年考核奖励完成后,下年度可视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3、责任追究。根据单位职能及招商引资任务分配情况,—8—将全区招商引资考核单位划分为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园)、产业招商部门、重点招商部门及一般招商部门四个类别进行考核奖惩。凡完不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完不成招商引资任务且在每个类别单位中按完成任务比例排名末位的,单位所有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扣发当年该单位所有人员第13个月工资,次年原则上不从该单位中提拔使用干部。对连续两年完不成招商引资任务且在每个类别中按完成任务比例排名末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县级干部的,调整招商引资分管负责人。具体考核计分办法、奖惩标准等详见《全区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实施细则》)。七、加强组织领导(一)严格落实领导责任。成立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总指挥、其他有关区领导为副总指挥、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负责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部下设项目推进办公室、督查考核办公室和环境建设办公室。其中,项目推进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招商引资组织协调、大项目推进等工作。督查考核办公室,设在区—9—委组织部,主要负责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的制定、下达,以及调度督查、考核奖惩工作。环境建设办公室,设在区纪委,主要负责环境建设评议、投诉查办、责任追究等工作。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也要把招商引资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一把手”工程,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实行区级领导包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园)或部门、联系企业负责制。区级领导所包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园)或部门完不成招商引资任务,区领导不得评为先进,并扣发当年第13个月工资。全区完不成招商引资任务,扣发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第13个月工资。(二)要充分发挥莱钢招商引资主体和载体作用。要继续发挥莱钢品牌硬、来往客商多、产业配套空间大的实际,大力推进企地联手对外招商。要坚定不移地服务支持莱钢发展,做到思想不淡、力度不减、工作不弱,促进莱钢尽快做大做强,提高对区域经济的带动能力。(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加大调度督查力度,对各级各单位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实行一月一调度,对大项目进展情况实行一周一调度。—10—(四)强化规划引领。按照产业配套、集聚发展的原则,修订完善全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空间布局规划,按照规划安置招商项目。(五)优化发展环境。开发区、高新园、各专业园区每年要制定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加快推进各类创业载体建设,不断提高项目承载能力。环境建设办公室根据部门职能划分几个类别,每季度组织一次环境建设民主评议活动,对执法类单位排名末两位一次,其他类别单位排名末位一次,由区纪委与其主要负责人谈话、打招呼;年内执法类单位排名末两位两次,其他类别单位排名末位两次,由区纪委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年内执法类单位排名末两位三次,其他类别单位排名末位三次,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对市属以上驻钢城单位,年内执法类单位排名末两位三次,其他类别单位排名末位三次,由区委区政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建议主要负责人调离。(六)严肃招商纪律。对在招商引资及项目落地工作中,不积极作为,被动应付甚至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实行问责;对在招商引资及考核中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11—区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实施办法或细则。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意见不一致的相关规定以本意见为准。附件:1、钢城区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2、区领导包招商部门、联系企业分工表3、区领导包镇(街道)、联系企业分工表4、2010年全区招商引资任务分配表—12—附件1钢城区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总指挥:李乃俊区委书记栾健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副总指挥:毕占明区委副书记秦立刚区政协主席卢炳书区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王纪青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长高立峰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刘真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李全义区政府副区长指挥部下设项目推进、督查考核、环境建设三个办公室。其中,项目推进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李全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督查考核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王纪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环境建设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监察局),高立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一、项目推进办公室工作职责:—13—1、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推进项目落地。2、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二、督查考核办公室工作职责:1、负责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的制定下达。2、负责招商引资调度、督查。3、负责招商引资统计工作。4、负责招商引资认定、考核及奖惩工作。三、环境建设办公室工作职责:1、负责组织开展环境建设评议活动。2、负责招商投诉查处工作。3、负责查处违反招商政策、破坏招商环境等损害招商工作的违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14—附件2区领导包招商部门、联系企业分工表区领导招商
本文标题:招商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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