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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税务行政诉讼案例五篇篇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2021年10大典型行政诉讼案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阅读提示: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周年,4月29日北京高院通报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审理情况并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一年来,北京法院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总体败诉率为10.7%,判决的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达29%。01.某公司诉科学技术部不予受理科研项目资助案基本案情2021年2月20日,科技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告了2021年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即973计划)的申报指南。某公司在该指南指定的网上系统中填写了申请973计划的项目申请书。科技部收到该公司的项目申请书后,于同年5月12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认为该公司申报的《海水蓄能电站》及《雨、洪水资源开发利用及跨流域调水》两项目不符合申报要求,决定不予受理项目申请。该公司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裁判结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被诉决定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所作行政行为,对某公司的合法权益产生了实际影响,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所明确排除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的行为。被诉决定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由于某公司的涉案项目申请书确实不符合973计划项目申请书的格式要求,未就项目基本情况填写相应内容,科技部无法就涉案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要求进行进一步评审,故被诉决定正确。综上,依法判决驳回某公司关于撤销被诉决定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典型意义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权利保护范围的扩大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的一大亮点。该法第十二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将权利保护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了人身权、财产权之外的其他权利。本案中,某公司受到被诉决定影响的权利既不是人身权,也不是单纯的财产权,而是得到国家科技计划经费支持,进而获取科研有利条件的权利。科技部对不同的项目申请所作处理直接决定着该项目的申报主体能否取得计划经费的支持,影响了申报主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体平等获取科研有利条件的权利,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02.王某某诉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行政协议案基本案情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密云区政府、顺义区政府开展密云水库移民安置工作。1999年4月26日,顺义区政府下设移民安置办、密云县移民办与王某某签订了三方《移民协议书》,约定了各方应当履行的权利义务,其中第二条第四款约定“移民就业以农业生产为主,为每个户口移民提供0.6亩口粮地。”1999年5月2日,王某某被安置在头二营村,头二营村集体组织按每人0.6亩的标准分配给王某某家庭4.2亩口粮田。后因首都机场东扩占用头二营村土地,上述4.2亩口粮田在机场东扩范围内,于2003年11月被占用。自2003年8月至2007年3月,头二营村按照1.3亩/人的标准,为王某某家庭按5人的标准,共计6.5亩发放确权土地流转补偿费。2006年3月22日,头二营村经济合作社与王某某签订《顺义区农村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流转合同书》,约定了流转期限及王某某享有的权利。王某某认为顺义区政府没有履行《移民协议书》第二条第四款的约定,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顺义区政府履行该约定,为王某某划分4.2亩口粮田。裁判结果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顺义区政府为了实现《移民安置协议》的目的,开展了相应的移民安置工作,实际上为王某某的家庭按每个户口提供0.6亩,共计4.2亩口粮地,实际已经履行了《移民协议书》所约定的义务。因首都机场建设而征占土地的事实发生在《移民协议书》已经履行完毕之后,该占用事实与协议履行非同一法律关系,也不会影响到本案《移民协议书》相关约定已履行完毕的认定问题。王某某如对上述占用土地的行为有异议,应通过其它途径解决。据此,判决驳回王某某的诉讼请求。王某某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典型意义本案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争议纳入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新类型行政案件,而且涉及备受关注的移民安置问题。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列举的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协议,并不包括本案的移民安置协议。受诉法院正确把握行政协议的认定标准,结合本案移民安置协议的行政目的和公益属性,将其纳入行政诉讼范围,并在区分协议履行与其他占地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依法对协议是否履行完毕问题作了准确的判断,对于人民法院审理此类行政协议案件,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03.殷某某诉中国传媒大学不履行给付信息法定义务案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基本案情殷某某于2021年4月20日向中国传媒大学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2005年-2021年期间被告关于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的考生违纪人员处分决定文件的复印件。中国传媒大学于2021年4月27日对殷某某作出《中国传媒大学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主要内容为:考生违纪人员处分决定文件涉及他人隐私,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十条、《中国传媒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不予公开。殷某某不服该告知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裁判结果本案中被告系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不予公开相关信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高等学校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在判断涉案信息是否应向申请人公开的过程中,应首先对涉案信息能否进行区分作出判断,如认为涉案信息不具有区分公开的可操作性,则应当履行征求第三方意见的程序。高等学校未履行上述程序即作出不予公开决定的,应当认定为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据此,判决撤销中国传媒大学作出的《中国传媒大学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责令中国传媒大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殷某某的信息公开申请重新答复。中国传媒大学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典型意义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拓展了行政诉讼的调整主体和范围。本案明确了高等学校的特定信息公开行为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公民如认为高等学校未履行相关信息公开义务,可以以该高等学校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有效回应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案件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明确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行为的可诉性及审理依据,对于审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类案件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04.某公司诉怀柔区人力社保局、怀柔区政府工伤认定和行政复议决定案基本案情史某某系原告某公司员工。2021年4月20日,史某某以受工伤为由,向被告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怀柔区人保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要求对其所受之伤认定为工伤。被告怀柔区人保局经核实后,认为第三人史某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故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某公司对此不服,认为史某某所受之伤并非因工作原因所致,怀柔区人保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执法程序不当,故于2021年8月14日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怀柔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该《认定工伤决定书》。怀柔区政府经审理后作出维持决定。该公司对此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不服,将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被告怀柔区人保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被告怀柔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裁判结果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被告怀柔区人保局提交的证据材料可以证实第三人史某某所受之伤应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所致,被告怀柔区人保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执法程序合法。被告怀柔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复议程序合法,复议结论正确。原告某公司认为第三人史某某所受之伤并非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所致,认为被告怀柔区人保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事实错误且二被告执法程序违法,但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向被告怀柔区人保局提交第三人史某某不是工伤的相关证据材料,故对该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某公司的诉讼请求。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典型意义本案涉及新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维持双被告制度的适用问题。法院不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即工伤认定结论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同时还对行政复议决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认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为是工伤时,应承担举证责任。原告某公司在工伤认定阶段的规定期限内未向怀柔区人保局提交史某某不是工伤的相关证据材料,因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依法认定原行政行为合法,充分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经对复议决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该复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故法院判决驳回了某公司的诉讼请求。05.孙某某不服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处罚案基本案情2021年5月5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孙某某未经政府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房,遂于2021年5月9日正式对此案立案受理。此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孙某某相继作出《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孙某某未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亦未提出听证申请。2021年5月28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被诉《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7930.34平方米(房屋5648.16平方米、硬化地面2392.72平方米),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陆仟捌佰捌拾伍圆肆角肆分整(126885.44元)。孙某某不服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裁判结果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认为,孙某某未经政府批准,未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即擅自在涉诉集体土地上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按照《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经本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本案中,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于2021年5月9日正式立案,但直到2021年5月28日才作出被诉的行政处罚决定,远远超过了上述规章规定的期限,且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未提交证据证明该案延长期限作出处罚的审批手续。尽管北京市国土篇二:税务机关败诉案例的主要原因行政诉讼中、税务机关败诉案例的主要原因1、税务人员不办任何手续到企业查账。234、税务人员擅自对存放账薄、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的器具(办公抽屉)进行检查。5、某税务机关由于没有统一的保管场所,乱堆乱放,造成扣押物品的损毁或者丢失。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6,通过银行扣缴税款了事。7、稽查局在对纳税人进行检查时,发现有二套账,有重大偷税嫌疑,稽查人员报经县税务局局长批准,以法定文书通知银行冻结了纳税人存款。8介入。9少数高新技术企业被“摘帽”的主要原因1、企业不拥有核心知识产权;2、科技人员比例不符合规定要求;3、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低于规定比例;4、申报的核心技术和主要产品收入没有相关性;5、企业产品不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7、高新企业与原企业之间业务的关联性巨大,表面上是一个独立的高新技术企业法人,并享受着减税的优惠,但实际上企业并没有实质性的分离。拿到“高新”证书不能高枕无忧要从根本上解决高新技术技术企业存在的税务问题,要重点关注以下三点:1、增强企业税务判断的“精准性”。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2、建立完整的企业税
本文标题:税务行政诉讼案例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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