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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债权制度05债的概念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债的内容债权就是一方当事人享有请求另一方当事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对方有履行之的义务(债权远远不止要求“偿还欠款”的含义)。债权是相对权(主体、内容、责任三方面),而物权是绝对权。合同之债债发生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侵权之债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无因管理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不当得利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大街上的一巴掌活雷锋天上掉个大馅饼【例题•多选题】下列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有()。A.甲接受委托帮助他人保养施工机具B.乙见他人仓库失火遂召集人员参加救火C.材料供应商丙将施工现场因中暑昏倒的农民工送往医院救治D.戊见门前马路污水井盖被盗,恐致路人跌伤,遂插树枝以警示E.总承包单位结算时超付分包单位丁,丁明知该情况但未告知总承包单位【答案】BC【例题•单选题】在建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该责任在债的产生根据中属于()之债。A.侵权B.合同C.无因管理D.不当得利【答案】A【例题•单选题】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水泥厂签订200T水泥的买卖合同,交货时,由于乙公司所雇装卸工人的失误,总共交货210T,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乙公司所产生的10T水泥的债权的发生根据属于()。A.合同之债B.侵权之债C.不当得利之债D.无因管理之债【答案】C《侵权责任法》规定:1.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承担责任;2.建筑物、构筑物自因倒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若有其他责任单位,可以追偿;若因其他责任人原因倒塌,责任人承担责任;3.高空抛物,可能加害人承担补偿责任。【提示】冤有头,债有主,找不到人找管理,找可能。建设工程债的主要包括施工合同债、买卖合同债和侵权之债。【2018考题•多选题】下列行为构成侵权之债的有()。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及时颁发施工许可证B.路人帮助把受伤工人送至医院C.建筑物上坠落物品造成他人伤害,难以确定责任人D.拆除屋顶广告时将住户窗户损坏E.建设单位未将工程款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企业【答案】CD【解析】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本文标题: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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