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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法律职业共同体一般而言,法律职业共同体由职业的法学家(主要是法学院的教授以及从事法学研究的研究人员们)、执业的律师、检察官、法官们组成。虽然职业不同,职责不一,但是基于共同的事业追求,相同的职业思维,共通的专业语境,统一的知识体系,我们组成了一个与其他职业团体有着明显分界的职业共同体,这就是我们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在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国社会和法律发展的必然,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正成为我国法治社会生活的内在要求,有着深刻而重要的现实意义。暗夜中的航行,需要灯塔的指引。有人把法律职业共同体比作暗夜中的灯塔———法官群体当仁不让地成为灯塔顶端的航标灯,律师与检察官筑就了迎风战浪的伟岸塔身,而职业的法学家们则奠定了厚重坚实的塔基。三位一体的通力合作,共同指引着暗夜中的航船。检察官与律师作为在公平与正义的旗帜下,人们刻意培养的对手,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作用是相似的:以其专业知识提供法律服务,只不过律师服务于社会大众,而检察官则专职服务于政府。但是在他们对抗的场所(主要是刑事审判法庭),其作用体现的形式确是迥然不同的:检察官致力于在错综复杂的事实与证据中,疏理出清晰的法律逻辑,锻造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构建起牢不可破的法律长堤;而律师则以其滔滔雄辩为利器,刺击搏杀,以期打乱逻辑体系,斩断证据链条,搜寻溃堤的蚁穴。所以以守为攻的构建,极具攻击力的雄辩就构成了检察官与律师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独特的两道风景线。法官作为职业共同体的核心,他的活动“是对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精神的汇合与升华,是整个共同体作用的集中凝聚和最高表达”。职责赋予法官的使命是“礼貌地听问题,聪明地想问题,冷静地回答问题,公正地解决问题”--法庭上不需要法官滔滔的雄辩,不需要法官刻意的构建,法庭需要的是法官理性的思考,需要的是法官理性的判断。所以,理性是法官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最明显的标志。检察官的构建,律师的雄辩,法官的理性,法学家的批判,这些特质共同绘就了我们为之心动的法治图景———追求科学之真,弘扬道德之善,体现艺术之美。但是这些特质绝非孤立的、排他的、永恒不变的。“司法公正,司法为民”,法庭上法官理性的基石正是唇枪舌剑的雄辩、激情四射的对抗与攻防。另一面,无论法庭上怎样激辨,怎样博杀,最终都将归于心止如水的理性。而这一切都无一例外地源于对法律的评判、思辩、弥补、匡正过程中所孕育出的法律意识与法律思维。所以我们共同体的成员彼此之间应该是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所以基于共同的科学精神、伦理道德、专业素质和知识修养,基于对法律、法治的共同认知,基于对规则的共同遵守,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人员应当是互通的,职业角色是可以相互转换的。当然,不要忘记还有我们共同的责任,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的理想,共同的追求,共同的使命同样赋予了我们共同的责任,这责任神圣而光荣,这责任就是关注安全,致力于恢复———为了民众的安全,全身心地致力于帮助我们的当事人恢复———恢复被破坏的家庭关系、邻里关系、伙伴关系乃至于社会关系,并最终恢复对社会的信心、恢复对环境的满意与认同。为实现恢复,我们就要摆脱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的积习,把案件放在公众安全的全局中去考量,去诉讼、去辩护、去裁判。要谨记贝卡利亚“只要有一种慈善的力量做引导,就能使罪犯为公共福利服务”的教诲,具备权衡情、理、法的能力,依法断案,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在司法评价的过程中展示道德仁慈的力量,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我们不能过于自信个人的能力,不能本位地夸大自己所处行业的力量,而应集共同体之合力,把诉讼这枚苦果酿成苦尽甘来的美酒,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言归于好,使兄弟情谊依旧,邻里关系如初,伙伴合作延续,侵害得到补偿。所以,我们共同体的每一位成员以法律人的正义与良知维护法律尊严、化解社会矛盾、匡助社会弱者、净化社会风气的所有努力,归根结底都是为了人民的安全,都是在致力于破坏后的重建与恢复。如果说人民的安全是最高的法律,那么,致力于恢复则是我们法律职业共同体最为神圣的职责。
本文标题:如何看待法律职业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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