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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的经验张晓玲2012-08-2821:26:56来源:人权杂志第4期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在人权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着眼世界文明进步潮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在探索中国人权发展模式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上取得了一系列的新进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总结和梳理这些经验,对于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我们党和政府的重要执政理念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华民族的独立和中国人民的解放,中国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始了追求幸福生活的历程。在这个历程中,既有成功,也有曲折。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认真反思了经验教训,逐步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为执政兴国的基本理念。1991年中国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系统阐发了中国对人权问题的基本看法。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第一次明确把共产党执政同尊重和保障人权联系起来,并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2002年,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目标再次写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高票通过宪法修正案,第一次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方式郑重宣告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我国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国家的政治理念和价值目标。进入21世纪,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这是我国治国理政的理念一个重大变化和提升。以人为本要求把人特别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权益作为最高的价值取向,强调人是目的,不是手段。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我们提出以人为本的根本含义,就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提出了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新要求。他强调指出: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这是中国人权的政治宣言和发展纲领。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为党和国家的执政理念,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本质和规律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层次和境界,对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极为重要的指导作用。中国人权事业举世瞩目成就的取得,都是同这一理念的确立和不断发展完善分不开的。二、着眼世界文明进步潮流,从中国实际出发,推进理论创新,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一项无论从深度还是从广度上都是世界上仅见的空前复杂困难的人权事业。这样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或者说是历史工程,必须需要有系统的理论指导。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着眼世界文明进步的潮流,着眼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和需要,以及国际范围内人权对话、交流、合作以及斗争的形势,不断地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的认识,在揭示尊重和保障人权同共产党执政宗旨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各个领域的联系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上取得了突破性的新进展,形成了比较系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一是认为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价值取向,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认为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是人权体系中两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并不否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恰恰相反,为了真正实现平等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必须要以平等地享有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为基础。而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目标。三是认为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人权问题上的一个基本主张。生存权是人有尊严生存的权利,涵盖了从生命权到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基本内容。根据我国国情,把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最重要的人权,是作为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人权发展的现实要求。四是认为人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崇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中华文明的精髓,人权不是绝对的,一个人行使权利,不能损害他人的权利和公共利益。所以,人权必须包括对他人和社会的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除了法律可以限制外,其他任何人和任何机关都无权任意加以限制。法律限制人权的目的不是要消除人权,而是要保证人权的更好实现。五是认为人权是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的统一。个人人权是集体人权的基础,集体人权是个人人权的保障。人权既包括个人人权,也包括集体人权。坚持人权是个人权利同集体权利的统一,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的一个重要特点。六是认为人权的核心是平等。平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的核心,没有平等就没有社会主义制度。平等既是原则,也是权利。平等首先是对国家的要求,要求国家在制度上体现每一个人在尊严、价值、权利、机会和责任的平等。我国宪法从一开始就明确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基本人权原则。七是认为人权是法治的前提,法治是人权的保障。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要受到人民权利的制约和监督,以保障公共权力服务于人民权利。社会主义法治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按照法律治理国家,就是按照人民的意志治理国家,根本目的是要保障人民的人权。如果没有社会主义法治,尊重和保障人权就会成为空话。八是认为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必须同各国国情相结合。在承认人权普遍性的前提下,各国政府和人民有权在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过程中确立本国的优先事项和实施方式。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本国国情相结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人权。九是认为人权在本质上是一国内部管辖的事务。人权具有国际保护的一面,但是人权的国际保护是以主权国家的合作和承担国际义务为基础的。国家负有保护人权的首要责任。国与国之间在人权问题上有分歧是正常的,这是世界多样化的反映。中国坚决反对任何国家利用人权问题推行自己的价值观、政治标准和发展模式,致力于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国际人权对话和合作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的基本内容符合《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人权约法的基本要求,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凝结了中华文明的优秀传统,是中国人民开创性人权实践的丰富经验的理论总结,是对中国社会主义人权发展规律的系统性认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中国社会主义人权实践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三、突出重点,加强指导,全面推进各领域的人权事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精心谋划中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在实践中突出重点,立法为先、民生为先,加强指导,全面推进,使中国人权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一是基本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的保障人权的法律体系。我国宪法全面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以宪法为依据,我国加强了有关人权保障的立法工作,建立了基本的公民权利保障制度、政治权利保障制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保障制度。到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人权保障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二是制定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一份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是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阶段性政策文件,这既是中国政府在人权领域作出的庄严承诺,又是在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特点和规律重要探索基础上作出的系统部署,具有重要的意义。到2010年底,《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标志着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三是把解决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方面的问题放到首要地位,取得了巨大成就。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把解决中国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问题放到了突出地位。从1978年到现在,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实现了从贫困到温饱、从温饱到小康的两次历史性跨越。消除了2亿多贫困人口,提前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国为世界减贫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人均寿命大幅提高,达到73.5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人民文化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到2010年底,全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100%。近年来,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利问题,不断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大力促进就业,推进基本服务均等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有效地改善了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状况。四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丰富民主形式,不断保障和扩大公民的民主权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制度,集中体现了中国最广泛的人民民主,是公民享有政治权利的基本形式和重要保障。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中国式基层民主,已在农村和城市生根发芽。为了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中国近年来通过各种措施大力推动政务公开。互联网的普及使其成为人民行使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途径。政府十分重视互联网的监督作用,绝大多数政府网站都公布了电子邮箱、电话号码,以便于公众反映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进一步采取立法、执法、司法、政策等多种措施,加大对人权的保护力度。比如,2003年我国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出台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援助管理办法》;2004年最高检察院宣布开展严肃查办公职人员侵犯人权的事件;人权的司法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了公开审判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辩护制度、死刑复核制度,从2007年开始,由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大幅减少了死刑数量。完善了司法救助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律师制度等。四、加强人权教育,逐步提高领导干部和全社会的人权意识人权事业是全体公民的事业,同每个人的权益和利益休戚相关。在中国有着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历史,封建专制的文化传统在社会上仍有很大影响的社会背景下,面对国际社会在人权领域存在很大分歧的环境,加强人权教育,使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在思想上明确什么是人权,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对于推动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一)重点加强对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官员的人权教育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官员手中掌握着国家权力,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他们的人权意识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家人权事业发展的状况。在作为官员培训的主渠道、主阵地的中央党校很早就开设了人权课程,对高中级官员进行人权知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的教育,介绍国内外有关人权保障法律制度的情况,研究面临的有关尊重保障人权的理论和现实问题,收到了好的效果。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以及有关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特别是政法机关都开展了有关尊重保障人权的知识和法律的教育。经过长期的教育和培训,中高级官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人权意识明显得到提高,尊重保障人权的能力得到提升。(二)加强对青少年的人权教育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全社会人权意识的培养要从青少年抓起,这是人权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我国第一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专门对此提出了要求和措施。教育部在有关高校建立了人权教育基地。目前,我国越来越多的大学开设人权法和人权教育的课程,人权研究机构越来越多,各种人权研究和交流活动越来越深入和广泛。在小学和中学,结合青少年的实际,开展了适合青少年特点的多种形式的人权教育。(三)开展面向大众的人权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大众传媒宣传和普及人权知识,比如,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了《人权》杂志和中国人权网,在提高大众的维权意识方面起到很好作用。经过多年的教育和引导,公职人员层面和全社会范围内,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明显提高,以尊重保障人权为荣、以侵害人权为耻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这种有计划、有目的的人权教育对于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起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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