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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个人所得税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第三节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第四节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第五节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第六节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二、个人所得税的作用三、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对我国公民、居民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所得和非居民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发展:1994年税制改革:在合并了原来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的基础上建立的。2000年,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并入个人所得税征收。2006年对工资薪金税目费用扣除额的调整;2008年对工资薪金税目费用扣除额的再次调整(3月1日起实施)。二、个人所得税的作用(一)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二)增强纳税意识,树立义务观念(三)增加财政收入三、个人所得税的特点1、实行分类征收、计算比较简便2、税率: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3、费用扣除方法多样:标准扣除:定额、定率据实扣除:财产转让4、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收办法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一、纳税人的范围二、分类管理纳税人一、纳税人的范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二、双重管辖标准三、分类管理: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分类标准:住所和居住时间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居民纳税人在境内无住所,居住满1年的个人在境内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在境内无住所,也不居住三、扣缴义务人第三节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一、课税对象: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11个税目。二、来源地的确定所得项目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它所得二、来源地的确定原则1、工资、薪金:任职单位所在地标准2、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经营地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劳务的提供地5、稿酬所得:出版地或发表地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的使用地7、财产租赁所得: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8、财产转让所得:动产,转让地;/不动产,所在地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支付地10、偶然所得11、其它所得第四节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税率形式: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二、具体适用:1、工资、薪金所得:九级超额累进税率2、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20%加成:一次性应税所得2万—5万的部分,加征5成;5万以上的部分,加征10成。5、稿酬所得:20%,减征30%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7、财产租赁所得:20%,个人住房出租收入,按10%征收8、财产转让所得:20%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它所得:20%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2007.8.15起税率为5%已停征2008.10.9第五节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一、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二、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一)一般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费用扣除(分项计算)(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它所得以纳税人取得的收入额计税,不扣除费用三、不同税目的计税方法四、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扣除五、税收优惠(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1.基本计税方法2.特殊规定(1)特定行业职工(2)年度奖金(3)年薪制(4)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计税(5)内退(6)买断1.工资、薪金计税的基本规定◆扣除标准:08年3月开始每月2000元例1: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中国公民李某,月工资薪金收入为4500元,计算其每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3200元(2008.3.1后为2800元)◆适用范围: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同胞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例2:某在中国境内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专家,月工资薪金收入为10000元,计算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2.工资、薪金计税的特殊规定(1)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计税问题——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计税方法:合并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其计算公式为: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实际操作:按月预缴,单位代扣代缴;年终清算,多退少补2.工资、薪金计税的特殊规定(2)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劳动分红、年终加薪的计税问题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收入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2000元的,可将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20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的确定:奖金÷12或(奖金-当月工资与2000元的差额)÷12应纳税额=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注意问题:此方法每人每年只允许使用一次2.工资、薪金计税的特殊规定(3)年薪制的计税问题(4)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的计税◆凡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采取由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得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工资、薪金计税的特殊规定(5)内退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的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据退休还有2年时间的王某项单位申请内退,王某月工资2000元,一次性收入48000。2.工资、薪金计税的特殊规定(6)买断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规定计算征收个税。计算方法: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在计征一次性补偿收入个税时予以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3、适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4、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适用各应税项目的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1)承包人、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的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2)承包人、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按承包经营、承租经营项目征税,适用五级累进税率。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四)劳务报酬所得1、费用扣除标准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2、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3、加成4、一次收入的确定(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2)连续提供劳务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例题1.某高校外语教师李某临时担任会议翻译,取得收入3000元。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2.歌星程某到石家庄演出,一次性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0000元,计算程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五)稿酬所得1、费用扣除标准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2、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3、减征4、一次收入的确定: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1)出版版次为标准;(2)连载(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费用扣除标准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2、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3、每次收入的确定每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七)财产租赁所得1、费用扣除标准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2、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3、每次收入的确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4、注意问题(1)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2)纳税人出租财产过程中,发生的由出租方负担的修缮费用,可据实扣除。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例题某人出租门面房一间,每月取得租金3000元,缴纳各项税金及附加165元,2007年10月发生修缮费用2000元,计算该纳税人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00-165-800-800=1235(元)应纳税额=1235×20%=247(元)(八)财产转让所得1、费用扣除标准每次财产转让收入可以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2、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3、注意问题纳税人在财产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例题某人2000年5月转让给某冷饮店炒冰机一台,取得转让收入6000元,此台炒冰机购进时的原价为4500元,转让时支付有关费用200元。计算该纳税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6000-4500-200=1300(元)应纳税额=1300×20%=260(元)(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1、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3、特殊规定(1)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应以派发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2)储蓄存款利息,99年11月1日起,征收个人所得税。2008.10.9起免税。国债利息、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免税。(3)个人购买社会福利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十)其他规定1、捐赠扣除的计税方法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两个以上个人共同取得一项收入的计税例题某歌星2008年6月参加一场演出,取得出场费10000元,他将此出场费中的4000元通过红十字会捐赠给四川地震灾区。计算该歌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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