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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惠上河嘉园(三期)土地一级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1.总论1.1项目背景随着北京市“两轴、两带、多中心”的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的出台和推进,导致了北京边缘区扩容,同时近郊、远郊区也依次梯级后退。作为边缘集团之一的定福庄是北京东部的一个传统居住区,随着北京CBD向东部的不断辐射,其东部“城市次中心”的作用日益明显。从目前现状来看,该项目周边居住环境较差,与城市发展进程有一定差距,需重新规划建设,从而推进城乡结合地区环境整治和城市化进程。朝阳区定福庄地区的管庄乡通惠上河嘉园(三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为管庄乡规划建设的一部分,其开发建设不仅可以促进管庄地区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改善周边环境,与周边其他区域形成一个整体,带动地区的整体发展。通惠上河嘉园(三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小寺村及咸宁侯村范围内,京通快速路南侧,距建国门约12公里,属于规划的定福庄集团东部。其四至为:东至塔营西路和长营路,南至京秦铁路北侧隔离带,西至双桥路,北至北花园街及塔营街。项目现状土地性质为集体用地,现状用途主要为农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道路用地和耕地等。根据2001年7月24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下发的《关于管庄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市规发[2001]第752号)及《管庄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并考虑项目区域周边市场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项目为住宅、商业和配套用地。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6.05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32.99万平方米,道路和绿化用地为23.06万平方米。项目建筑控制规模为64.2130万平方米,住宅建筑总面积为26.6960万平方米,公建面积为33.6580万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编制报告书类。受北京中联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了“通惠上河嘉园(三期)土地一级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本项目属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即对项目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现状用地的拆迁安置、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等,使建设用地达到“六通一平”条件。即:用地红线外通通惠上河嘉园(三期)土地一级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路、通电、通气、通上水、通下水及通讯,用地内场地平整。目前,该地块已涉及到二级开发内容,有简单的建筑设计方案,因此本次环评在着重评价本地块一级开发带来的环境问题外,同时也依据设计部门提供的资料,简略对该地块建筑建成后污染物排放量进行一定计算和分析,为日后二级开发时环评工作提供参考。1.2报告书编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77号;(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四)《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及HJ/T2.4—95;(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4号;(六)《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年3月;(七)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朝阳分局关于对朝阳区管庄乡通惠上河嘉园(三期)土地以及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的初审意见【京国土朝用[2006]56号】;(八)北京中联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1.3评价目的、内容、原则和重点1.3.1评价目的通过对拟建工程用地周围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及城市建设规划的调查分析,对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评价本地区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的环境现状并分析其污染变化情况;根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对新建工程排放污染物的来源、排放浓度、排放量作出分析和判断;预测拟建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减缓该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环保治理措施,并说明其可行性与可靠性;另外此种开发项目存在一定的施工期环境问题,特别提出施工期间环境监管措施,便于项目建设单位实施与操作。基于以上为环境主管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与建议。1.3.2评价内容本项目是住宅、商业建设和公建配套设施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其评价内容是:通惠上河嘉园(三期)土地一级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3(1)本项目排放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机动车废气、炊事燃烧废气均为一般污染物,类比资料较多,故其污染物排放量的确定以排放因子法和类比调查法为主。(2)由于住户使用清洁燃料天然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少,且均由各户厨房以无组织源形式排入大气,其对环境的影响则只进行简单的定性分析。大气环境评价部分重点放在集中供暖锅炉房燃气废气和地下车库废气的排放上。(3)本项目的水泵、风机等噪声污染源大都拟建于地下并计划采取防噪减振等措施,因此本项目的噪声污染源对项目自身及外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建成后,周边将被多条道路和一条铁路包围,交通噪声会对该小区产生影响,故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预测,主要从外环境对本居住小区影响方面来考虑。(4)距项目地南侧约一公里处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491台的中波广播发射塔,因此还需考虑其电磁辐射对建设项目的影响。(5)本项目小区内拟新建一座综合医院,建筑面积38590平方米,由于本项目属于一级开发,设计深度尚不能达到医院具体指标、科室布置设计方案等问题,因此在本次评价中对医院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物排放量的确定只进行类比法说明。日后二级开发时,需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医院另行评价。1.3.3评价原则评价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家和北京市的环境保护法规、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节能节水政策、清洁生产、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等有关政策、法规和要求。要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特点和周围环境状况,针对其对有关环境要素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进行分析、评价,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在确保环评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本地区现有的有关资料,对所缺少的数据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监测。1.3.4评价重点根据本项目的工程性质和当地自然和社会环境特点,确定本评价的重点为:(1)供暖锅炉燃气废气和地下车库废气的环境影响;(2)周围道路交通噪声对拟建项目和周边环境的影响;(3)中波电台电磁辐射对本项目的影响;通惠上河嘉园(三期)土地一级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4(4)项目选址合理性及环境可行性分析。1.4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1.4.1评价等级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的有关要求,评价工作的分级参照主要大气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和地形条件来确定,见下式:Pi=(Qi/C0i)×109式中:Pi为等标排放量,m3/hQi为单位时间排放量,t/hC0i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鉴于项目的大气污染源较简单,冬季供暖采用清洁燃料天然气,炊事采用天然气,按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规定,其评价工作按三级考虑。2、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本项目由居民住宅、商业和配套公建构成,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污染物以CODcr、BOD5等有机污染物为主,水质较为简单。按项目总体规划排水雨污分流制,项目区内雨水直接排向邻近的通惠河,污水排入已建成的市政污水管线(项目地北侧沿通惠河南侧已建成D1400市政污水管线),至规划建设中的定福庄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属于定福庄污水处理厂处理范围)。但该污水处理厂处于规划建设中,有可能不能与项目二级建设同步实施。因此与建设方协商决定,如果通惠上河嘉园三期二级建设先于污水处理厂完成,建设方将自建临时污水处理站对项目区污水进行处理,临时污水处理站拟位于通惠上河嘉园(三期)南侧,该污水处理站用于处理通惠上河嘉园三期的生活污水,预计与项目三期同时竣工并投入使用。设计处理能力以通惠上河嘉园三期的生活污水总水量为依据。并且部分污水处理后达到中水水质要求,回用于项目区,其余污水处理后退水通惠河。本项目日排污水量为2974.84m3/d,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的有关规定按三级考虑。通惠上河嘉园(三期)土地一级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5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拟建项目的区内较强的噪声源主要是锅炉风机、车库风机,水泵等。这些设备大都位于地下,并准备采取消声减噪措施,对外环境影响很小。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中的有关内容,将本项目的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1.4.2评价范围1、一般环境现状调查与大气评价范围一般环境现状调查、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是以项目拟建地为中心,向东、西、南、北各方延伸500m的地区。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范围同调查范围。2、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定为工程排水口至受纳下水管网有关管段。3、噪声评价范围项目拟建地边界及周边敏感点。1.4.3评价因子筛选根据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和保护目标敏感程度,并参照筛选结果,选定下列因子作为评价因子:(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因子:施工扬尘和施工噪声;(2)大气环境评价因子:SO2、NOx、CO、THC;(3)水环境评价因子:pH、BOD5、CODcr、SS、石油类、动植物油;(4)声环境评价因子:等效A声级dB(A);(5)固体废弃物评价因子:生活垃圾。(6)电磁辐射评价因子:电场强度1.5评价标准通惠上河嘉园(三期)土地一级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61.5.1大气环境评价标准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国家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其中NO2执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的通知”环发(2000)1号文中的标准,其标准限值见表1.1。表1.1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单位:mg/Nm3)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TSPPM10SO2NO2CO年平均0.200.100.060.08-日平均0.300.150.150.124.001小时平均--0.500.2410.00标准来源《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地下车库废气排放标准拟建项目设有地下车库,目前北京市还没有制定地下车库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其排放情况参考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车库排放的碳氢化合物执行标准中“非甲烷总烃”数值。CO参照执行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30mg/Nm3的规定,具体数值见表1.2。表1.2地下车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mg/Nm3)污染物名称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来源NOx240GB16297-1996TJ36-79(居住区)THC120CO30(2)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标准本项目区内住宅、公建配套设施冬季供暖由燃气锅炉房供给,排放标准执行北京市《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139-2002)中燃气锅炉的规定,详见表1.3。通惠上河嘉园(三期)土地一级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7表1.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锅炉类别适用区域烟尘浓度(mg/Nm3)SO2(mg/Nm3)NOX(mg/Nm3)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燃气锅炉全部区域102020011.5.2水环境评价标准1、水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周边的地表水体为通惠河下段,水体功能为一般景观要求水域。按水体功能划分应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值,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详见表1.4。表1.4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mg/L)项目Ⅴ类标准值项目Ⅴ类标准值pH6~9COD≤40硝酸盐(以N计)≤10BOD5≤10溶解氧≥2氯化物(以Cl计)≤250高锰酸盐指数≤15粪大肠菌群≤40000个/L氨氮2.0石油类≤1.0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按项目总体规划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区内雨水直接排向邻近的通惠河,污水排入已建成的市政污水管线(据了解,项目地北侧沿通惠河南侧已建成D1400市政污水管线),至规划建设中的定福庄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属于定福庄污水处理厂处理范围
本文标题:远洋一方三期项目环评报告(内部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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