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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四卷差错争议业务规则©2014-2016中国银联版权所有《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四卷差错争议业务规则(2015年10月版)中国银联二○一五年十月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四卷差错争议业务规则©2014-2016中国银联版权所有说明一、发布及修订情况2005年12月,中国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一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四卷《投诉差错及争议处理》。2009年3月,中国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布《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四卷《投诉差错及争议处理》(2009年3月修订版)。2011年6月,中国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布《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四卷《投诉差错及争议处理》(2011年6月修订版)。2012年10月,根据中国银联争议处理委员会四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四卷的决议》,修订形成《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四卷《差错争议业务规则》,自2012年11月5日起替换《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四卷《投诉差错及争议处理》。2013年10月,根据中国银联争议处理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四卷部分条款的决议》、《关于机上消费业务增加托收协商服务的决议》、函审通过的《关于收单业务严重违规交易差错争议规则调整方案的决议》,以及中国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四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优化支付体验,强化无卡自助规则执行的决议》、中国银联风险管理委员会四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银联卡自助终端伪卡风险责任转移规则(试行)》,发布《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四卷《差错争议业务规则》(2013年10月修订版)。2014年4月,根据中国银联争议处理委员会五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四卷部分条款及完善相关措施的决议》,以及中国银联风险管理委员会四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银联卡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发布《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四卷《差错争议业务规则》(2014年4月修订版)。2014年10月,根据中国银联争议处理委员会五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四卷部分条款的决议》,发布《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四卷《差错争议业务规则》(2014年10月修订版)。2015年4月,根据中国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四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通过小额免签业务试点方案与补偿方案的决议》,发布《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四卷《差错争议业务规则》(2015年4月修订版)。2015年10月,根据中国银联争议处理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四卷部分条款及完善相关管理措施的决议》,发布《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四卷《差错争议业务规则》(2015年10月修订版)。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四卷差错争议业务规则©2014-2016中国银联版权所有修订清单(2015年10月版)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次修订规则自发布之日(2015年10月13日)起生效。序号目录原条款修订后条款1全卷6309-查核商户是否违规拓展商户调整:原因码名称6309-查核商户是否违规商户2全卷查询回复码05-商户属违规拓展商户调整:回复码描述05-商户属违规商户3全卷查询回复码06-商户非违规拓展商户调整:回复码描述06-商户非违规商户4全卷4571-发卡机构能够提供一次退单中缺少的证明材料调整:原因码名称4571-发卡机构能够提供一次退单中缺少的证明材料(自2016年4月15日起更名为“发卡机构能够再次提供一次退单中的证明材料”)5第一章2.1无增设:在投诉、差错及争议业务中,中国银联、入网机构及其他业务参与各方均应对交易敏感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交易敏感信息包括不限于持卡人身份信息、银联卡账户信息等。6第三章2.2.1(前略)增补:(前略)入网机构应指定平台业务处理联络人。7第四章3.5.3《争议裁判结果通知书》通过邮寄、直接送达或中国银联指定的方式(中国银联差错争议业务平台等)送达争议双方后即生效,责任承担方应于接到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差错争议业务平台或其他方式将应承担款项支付给争议对方,并主动向中国银联缴纳技术违规处理费。调整:执行方式《争议裁判结果通知书》通过邮寄、直接送达或中国银联指定的方式(中国银联差错争议业务平台等)送达争议双方后即生效。(自2016年4月15日起适用)通过差错争议业务平台提交的争议申请,中国银联通过平台发布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责任承担方应承担款项并入清算;通过其他方式提交的争议申请,责任承担方应于接到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差错争议业务平台或其他方式将应承担款项支付给争议对方,并主动向中国银联缴纳技术违规处理费。8附录1差错处理原因使用要求(具体略)增补:(前略)3、(自2016年4月15日起适用)具体原因码的“提交文件”、“特别说明”和“确认查询责任”中要求在流程提交/回复时作为支持文档或信息提供的资料,须在流程提交/回复时一并提供,在流程之后通过其他途径补充提供的,不得以此对抗接收机构合规权利;未按要求在差错流程中提供的必备支持文档或信息,进入争议后不纳入裁判审理范围,对应差错处理流程记技术违规。第4条另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四卷差错争议业务规则©2014-2016中国银联版权所有序号目录原条款修订后条款行说明的除外。4、(自2016年4月15日起适用)除明确后续责任权利(例,原因码4515特别说明3)的特别说明外,具体原因码要求应备注的信息未备注、或备注不准确的,不计入技术违规或限制后续权利,允许提交机构补充修正。9附录1原因码6301调整:适用条件发卡机构使用此原因,应满足:持卡人对于消费交易有疑问,要求查询消费商户地址和/或名称。(2016年4月15日起生效)【原因子码】A.查询商户名称和地址B.仅查询商户名称C.仅查询商户地址调整:特别说明发卡机构使用此原因,应备注查询事项(至2016年4月14日止,自2016年4月15日起调整为“应明确原因子码”)。10附录1原因码6303增设:特别说明(2016年4月15日起生效)发卡机构使用本原因码调单,如需查询商户名称和/或地址的,应遵照原因码6301相关要求,明确原因子码。补充:确认查询责任(前略)(2016年4月15日起生效)发卡机构要求查询商户名称和/或地址的,收单机构应遵照原因码6301相关要求,准确提供商户实际对外经营使用的名称和/或地址。11附录1原因码6304增设:特别说明(2016年4月15日起生效)发卡机构使用本原因码调单,如需查询商户名称和/或地址的,应遵照原因码6301相关要求,明确原因子码。补充:确认查询责任(前略)(2016年4月15日起生效)发卡机构要求查询商户名称和/或地址的,收单机构应遵照原因码6301相关要求,准确提供商户实际对外经营使用的名称和/或地址。12附录1原因码6309调整:适用条件发卡机构使用此原因,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发卡机构向收单机构查核商户是否属于违规拓展商户。B.发卡机构向收单机构核查商户是否属于风险商户。(违规拓展商户、风险商户的定义参见《银联卡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四卷差错争议业务规则©2014-2016中国银联版权所有序号目录原条款修订后条款调整:特别说明如确属违规拓展商户或风险商户,发卡机构可行使退单权。13附录1原因码4559调整:适用条件【情形2】收单机构在规定时限内未回复或回复码为04(自2016年4月15日起失效)。14附录1原因码4571调整:适用条件发卡机构补充提供一次退单中缺少的证明材料(至2016年4月14日失效)。(自2016年4月15日起适用)发卡机构可以重新提供一次退单中不清晰、或收单机构下载错误的文档。调整:提交文件以前提交文件的清晰的影印件和能支持一次退单的相关证明文件(至2016年4月14日失效)。(自2016年4月15日起适用)针对收单机构声明不清晰、或下载错误的一次退单支持文档,发卡机构重新提供清晰、准确的一次退单支持文档。15附录1原因码9710增设:特别说明(自2016年4月15日起适用)争议协商发起方应在争议裁判申请前(不含提交当日,且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向备案答复机构提交,要求备案答复机构答复的时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增设:备案责任(自2016年4月15日起适用)争议协商备案答复机构应在申请机构要求时限内回复。未在时限内回复、或回复情况(疑议业务是否合规)与事实不符的,将在争议裁判阶段记为技术违规;仅回复疑议业务是否合规、未提供相关支持证据的,不记为技术违规。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四卷差错争议业务规则©2014-2016中国银联版权所有修订清单(2015年4月版)除特别说明外,下列修订内容自2015年4月30日起生效。序号目录原条款修订内容1附录1原因码6303增加:确认查询责任收单机构无法提供交易凭证的,无论交易是否成功,应优先选用回复码04。对于小额免签业务,应在备注栏内标明“小额免签”字样。„„2附录1原因码6304增加:确认查询责任收单机构无法提供交易凭证的,无论交易是否成功,应优先选用回复码04。对于小额免签业务,应在备注栏内标明“小额免签”字样。„„3附录1原因码6343增加:确认查询责任收单机构无法提供交易凭证的,无论交易是否成功,应优先选用回复码04。对于小额免签业务,应在备注栏内标明“小额免签”字样。„„4附录1原因码6344增加:确认查询责任收单机构无法提供交易凭证的,无论交易是否成功,应优先选用回复码04。对于小额免签业务,应在备注栏内标明“小额免签”字样。„„5附录1原因码6345增加:确认查询责任收单机构无法提供交易凭证的,无论交易是否成功,应优先选用回复码04。对于小额免签业务,应在备注栏内标明“小额免签”字样。„„6附录1原因码4515增加:限制条件10.对于小额免签业务,本原因码不适用。7附录1原因码4526增加:限制条件2.对于小额免签业务,本原因码不适用。8附录1原因码4527增加:限制条件4.对于小额免签业务,本原因码不适用。9附录1原因码4810调整:名称4810-补偿申请(2015年8月起适用,具体时间见平台通知)调整:补偿权利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原始交易金额。调整:原因子码A.小额免签业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a.持卡人声明未参与交易。b.原始交易为现场消费类交易。c.商户编码在中国银联发布的小额免签商户范围之内。d.原始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元。调整:限制条件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四卷差错争议业务规则©2014-2016中国银联版权所有序号目录原条款修订内容1.小额免签业务适用于遵循统一标准发行的银联磁条卡、纯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的联机交易,不适用于电子现金脱机消费交易。2.小额免签业务单卡补偿次数上限为1次,单一持卡人累计补偿次数为3次。3.有适用退单情形,或确认商户存在分单、合谋欺诈等行为的,应通过差错争议处理,不适用于补偿。4.对于芯片磁条复合卡,以降级方式完成的小额免签业务,不适用于补偿。5.发卡机构已获得中国银联补偿的交易,不支持再提交退单或争议处理;发卡机构已通过差错争议或其他途径追回交易损失的,不支持再提交补偿。调整:提交文件【原因子码A】发卡机构提供1:A.银联卡小额免签交易否认纠纷情况调查表。B.持卡人否认交易书面声明。C.持卡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调整:特别说明1.发卡机构应在提交补偿申请前将交易报送“银行卡风险报告与风险管理系统”,提交补偿时应备注欺诈交易序列号。1《银联卡小额免签交易否认纠纷情况调查表》及“持卡人否认交易书面声明”格式参见《银联卡小额免签业务风险补偿机制操作指引》。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四卷差错争议业务规则©2014-2016中国银联版权所有目录第一章总则........................................................................-1-1适用范围.......................................................
本文标题: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四卷)XXXX年10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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