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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消息,今日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在由新华网和蓝鲸传媒联合举办的2015中国新经济年会上表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遵循分类监管,对于业务复杂、涉及面广,潜在风险大、涉及群体多的企业要有与正规的金融一样的监管要求;对于涉及面小的企业要有自律规则和适度监管,避免过高的监管成本。王岩岫的演讲基本延续了去年以来的思路和原则,他表示,金融创新应紧密金融创新紧密围绕互联网时代的主流方向,走可持续、经得起周期检验的创新之路。并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提出了几点建议:首先,本着创新监管的态度,结合互联网化和信息化打造探索新的监管手段和工具。第二,明确统一的监管标准。同质同类的金融业务要同样的监管规范。保持包容和审慎地观察进行分类监管。对于业务复杂、涉及面广,潜在风险大,涉及群体多的要与正规的金融体系保持一致;对于涉及面小的企业要有自律规则和适度发展,避免过高的监管成本。第三,协同监管。根据互联网金融非面对面、支付转移较快、跨地域、跨行业等特点,个各部门要无缝对接。但金融业务不应因环境而发生质的变化,仍应遵守法律法规。首先互联网金融应遵守已有法律法规,而尚无法律法规的要遵守金融的一般规则和守则和职业操守。“P2P是信用中介,要防范触碰违法违规、金融诈骗、非法集资这些底线。在合法经营方面,如果涉及违法违规、信息不对称等,中介机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王岩岫表示。第四,要坚持小微定位、普惠金融和支持实体经济,发挥优势,顺应互联网规律。不要以钱炒钱,监管套利和资金空转。第五,加强信息披露。他指出,金融危机发生很重要的一点是因为信息不透明。互联网金融机构业务要经得起外部审计。对于账户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方面,应以更严格的标准强化投资者保护。互联网金融应该更倾向于维护投资人的资金安全,要保护好客户的知情权和客户信息。(孙洁琳发自北京)责任编辑:wzc美国购物网站完!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
本文标题:谈互联网金融:不同属性企业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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