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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36页招标文件项目编号:NJZC—2006R107项目名称:南京市儿童医院PACS系统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二○○六年九月二十日第2页共36页第一章投标邀请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南京市儿童医院的委托,对PACS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1、项目编号:NJZC—2006R1072、项目名称:南京市儿童医院PACS系统3、项目内容:具体要求见标书第三章4、交货时间及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南京市)5、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办法:2006年9月20日至2006年10月10日,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6、投标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开始时间:2006年10月11日8:3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06年10月11日9:00(北京时间)7、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六楼(南京市北京西路2-1号),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通知,请投标人关注。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1号邮政编码:210008电话:(025)83279805传真:(025)83279806联系人:胡雁开户行:市建行地铁大厦分理处开户名称: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银行帐号:3200159584405000020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2、定义2.1“采购人”指委托采购中心招标采购本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南京市、区级机关或其所属相关单位。2.2“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2.3“投标人”指按照本文件规定获得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3、合格投标人第3页共36页3.1投标人应具有本项目生产、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3投标人应具有下列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见标书第四章。3.4投标人不应与在本次招标中为采购人设计编制技术规格、评标方法和其他文件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和利益联系。4、招标文件构成4.1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等;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附件。4.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4.3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4.4采购中心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按照《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对在此之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中心将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告的方式送达要求澄清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5.2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中心均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按照前款方式将修改内容通知所有投标人。5.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4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按照前款方式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投标人。5.5采购中心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视情决定是否有必要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如果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采购中心将通知所有投标人。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第4页共36页6.2本次采购采购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投标人予以关注。二、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7.2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7.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7.5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7.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8、投标报价8.1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等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8.2投标报价应包括拟提供货物及其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前所有含税费用,投标报价还包含投标人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8.3采购中心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8.4投标人须将开标一览表装在单独的封袋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以便唱标时查找。9、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2)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3)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4)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10、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0.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年检章要清楚);(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投标人资格声明;(6)*商务条款偏离表;(7)*本次采购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11、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1.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并由装运货物时出具的原产地证书证实。11.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详细的交货清单、货物安装、验收标准、投标货物技第5页共36页术资料,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设备的具体参数值。11.4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逐条说明货物对技术要求的适应性,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所提供的质量标准、制造货物的材质和货物性能,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不同的标准和材质以替代,但应使采购中心相信替代品的质量和性能相同于或优于原技术要求。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2.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采用支票、银行汇票形式交纳,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中心。12.3未中标供应商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2.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2.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的;(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自开标之日起,30天内投标有效。13.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中心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接收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4、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14.1投标人应提交一式五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三、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封袋密封,且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这些封袋再封装在一个外封袋中。15.2内外层封袋均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以及“请勿在开标前启封”字样。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如果外层封袋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16.2采购中心可以按照本文件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7、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7.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17.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第6页共36页17.3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8.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19、联合投标本次采购不接收联合投标。20、诚实信用20.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0.2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中心、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即使在签订合同后,如果采购中心有证据表明投标人有此行为的,采购中心将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告,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四、开标、评标与定标21、开标21.1采购中心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2.2开标时,采购中心将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以及采购中心认为合适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2.3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2.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2.5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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