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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招标编号:0628-096004103009项目名称:南昌昌北国际机场旅客摆渡车采购招标人:江西民航空港地服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南昌二〇〇九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第三章合同条款...............................................................................11第四章合同格式...............................................................................14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16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要求………………………….401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编号:0628-0960041030091.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买方委托,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设备及服务进行投标。机场旅客摆渡车2.合格投标人即日起可从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三处查阅并购买招标文件,文件每份售价8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付50元邮寄费用),售后不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向招标机构交纳诚信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诚信保证金必须在2009年4月19日17:00(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代理机构帐户(以银行汇票形式交纳的保证金必须在此时间前将银行汇票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若投标人不参加此次投标该保证金将被没收,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开标时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投标保证金。3.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09年4月20日13: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至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多功能厅,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4.定于2009年4月20日13:30时(北京时间),在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多功能厅举行开标仪式。招标机构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西二路4号邮编:330046联系人:徐辉、张声宝电话:0791-6274986传真:0791-6270371开户银行:南昌市工行省府大院支行帐户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银行帐号:1502206509022106543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及服务的采购。2、定义2.1“招标人”系指提出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名称:江西民航空港地服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名称:南昌昌北国际机场旅客摆渡车采购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招标机构。招标机构的名称在投标邀请中写明。2.3“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代理商。2.4“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材料、物资、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2.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保修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6本文件中除明确为“工作日”以外的“天”或“日”均指“日历天”或“日历日”。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4、合格投标人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企业法人。4.2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的供货人。4.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4.4资格要求:4.4.1投标人必须是本项目下摆渡车的制造商;或在设备制造商不直接参加投标的情况下,可为该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指定的唯一授权代理商(代理商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万人民币)。4.4.2设备制造商应具有5年(含)以上制造机场旅客摆渡车的经验,投标人应具有在近3年(2006-2008年)内,累计机场旅客摆渡车的销量不少于50台(含)的销售业3绩。4.4.3设备制造商应具有ISO9000标准的质量保证体系证书。4.4.4投标产品需具有3C认证或CE认证的认证证书及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4.4.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费用5.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投标人代表6.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合同格式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六章附件7.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方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8、招标文件的澄清8.1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以前,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对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澄清的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该答复提供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标明问题的来源)。9、招标文件的修改49.1投标截止时间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9.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可自行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提示10.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的,将有可能导致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11.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构成12.1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1)投标书(2)投标一览表(用于唱标)(3)投标分项报价表(4)货物说明一览表(5)供货范围表(6)技术规格对照表(应逐条响应招标文件,并详细填写技术规格对照表)(7)商务条款对照表(应逐条响应招标文件,并详细填写商务条款对照表)(8)技术文件(包括样本和说明书等)(9)资格证明文件(10)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1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写“投标文件清单”。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3.1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资格的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附件10)。514、证明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其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数据,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所供产品的样本及说明书。3)提供货物从保证期后正常运行五年所需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及其不变价格。4)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5)商务条款的偏差例外。15、投标报价15.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并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15.2投标人要按投标一览表(统一格式)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或加盖公章。15.3投标人还应详细填写货物说明一览表(统一格式)和供货范围表(统一格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或加盖公章。15.4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15.5本次招标为交钥匙工程价,投标总价应包括所需设备、材料、人工、机械、运输、仓储、有关临时工程、间接费和管理费等一切开支在内。15.6投标人应填写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述所有内容的单价和全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或全价的项目,买方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全价之中。15.7如果投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投标价格有出入,以投标分项报价表为准。招标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5.8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须在投标之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投标保证金采用形式:银行汇票、电汇或现金。16.3任何未按第16.1和第16.2条要求提交可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废标处理。61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扣除中标服务费后退还。16.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等额退还。16.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2)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或(3)中标人未按第32.1条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或(4)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中标。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0.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60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废标处理。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可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影响保证金退还。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8.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每套投标文件打印版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逐页签字或加盖公章,否则构成废标。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8.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公章。18.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8.5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三份副本(不涉及报价部分)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9.2为方便开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凭证和涉及到报价的文件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及报价文件”字样。19.3投标人应将19.1条和19.2条的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719.4内外层信封均应:封口处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或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19.5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20、投标截止时间20.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4月20日13:30时前送达投标邀请中指定的投标地点(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多功能厅)。20.2招标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将拒绝接受。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2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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