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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81—198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部标准果汁饮料总则NY/T81—1988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含果汁的无酒精饮料。1定义1.1水果原汁Fruitjuice1.1.1水果原汁是用机械方法(如压榨法)从水果中获得的汁液。它具有发酵能力,但是没有发酵,并且具有原料水果的典型感官特征(色、香、味)。1.1.2水果浓缩汁加水稀释,并且加入的水量与该种水果的原汁在浓缩过程中所失去的水分相等,所得的制品也是水果原汁,但所加入的水的性质必须使制品在化学、微生物和感官等方面具有1.1.1所述的制品相同的性质。1.1.3将原料水果采用渗滤或浸提工艺必要时还辅以机械方法制得的汁液,再用物理方法除去添加的水分,所得的制品也是水果原汁。它的化学和感官性质必须与1.1.1所述的制品相同。1.2水果汁Fruitnectar水果汁是用水果原汁(或水果浓缩汁、水果原浆、水果浓缩浆或它们的混合物)、糖和水制得的饮料。它具有发酵能力但是没有发酵。在水果汁中,水果原汁(或水果原浆)的含量不得低于50%(以重量计)。1.3水果露Fruitdrink水果露是用水果原汁(或水果浓缩汁、水果原浆、水果浓缩浆或它们的混合物)、风味添加剂、糖和水制得的饮料。它具有发酵能力但是没有发酵。在水果露中,水果原汁(或水果原浆)的含量不得低于10%(以重量计)。1.4水果水Fruitlemonade水果水是用水果原汁(或水果浓缩汁、水果原浆、水果浓缩浆或它们的混合物)、风味添加剂、糖和水制得的饮料。它具有发酵能力但是没有发酵。在水果水中,水果原汁(或水果原浆)的含量不得低于2.5%(以重量计)。1.5水果原浆Fruitpurce1.5.1水果原浆是由整只水果或去皮水果的可食部分用打浆方法制得的没有去除汁液的浆状制品。它具有发酵能力但是没有发酵,并且具有原料水果的典型感官特征(色、香、味)。1.5.2水果浓缩浆加水稀释,所加入的水量与该种水果的原浆在浓缩过程中所失去的水分相等,所得制品也是水果原浆,但所加入的水的性质必须使制品在化学、微生物和感官等方面具有与1.5.1所述的制品相同的性质。1.6水果浓缩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1988-01-27发布1988-08-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1988-01-27发布1988-08-01实施NY/T81—1988Concentratedjuice1.6.1水果浓缩汁是用物理分离工艺从水果原汁中除去一定比例的天然水分后得到的制品。1.6.2将原料水果采用渗滤或浸提工艺必要时还辅以机械方法制得的汁液,再用物理方法除去添加的水分和水果中一定比例的天然水分,所得的制品也是水果浓缩汁。它的化学和感官性质必须与1.6.1所述的制品相同。把它稀释成水果原汁时,加入的水量必须只等于该制品在浓缩过程中所失去的水果自身的天然水分,并且所加入的水必须具有1.1.2所述的性质。1.6.3商品水果浓缩汁的体积至少要减少到初始水果原汁体积的50%。1.7水果浓缩浆Concentratedpuree1.7.1水果浓缩浆是用物理分离工艺从水果原浆中除去一定比例的天然水分后所得的制品。1.7.2商品水果浓缩浆的体积至少要减少到初始水果原浆体积的50%。1.8水果糖浆Fruitsyrup水果糖浆是将水果原汁(或水果浓缩汁、水果原浆、水果浓缩浆或它们的混合物)加糖煮制的或未煮制的一种粘稠浆状制品。在水果糖浆中,水果原汁(或水果原浆)的含量不得低于30%(以重量计)。1.9水果原汁粉Driedfruitjuice水果原汁粉是采用物理分离工艺除去水果原汁中几乎所有天然水分后得到的制品。在按标签上的说明复水后,制品在化学、微生物和感官等方面具有1.1.1所述的制品相同的性质。1.10水果汁粉Driedfruitdrink果汁粉是采用物理分离工艺除去在水果原汁、糖和风味添加剂的混合物中几乎所有水分后得到的制品。在按标签上的说明复水后,制品中的水果原汁含量不得低于10%(以重量计)。1.11特种果汁饮料Specialfruitjuicebeverages特种果汁饮料是用于某一种特殊营养目的的果汁饮料,如保健饮料、特殊营养饮料、老年人饮料、婴幼儿饮料、营养强化饮料、运动员饮料、特需饮料等等。它能够增加或减少某一种营养物质或其它具有营养效用的物质的输入,或能够影响这类物质的摄入数量或营养生理性能。它必须在成分上和性质上与从1.1至1.10所有果汁饮料有显著的区别。2制造2.1水果原汁和水果原浆2.1.1制造水果原汁和水果原浆的原料,只允许采用新鲜的或冷藏的、健康的、有适当成熟度的可食水果。在加工过程中不允许失去制造水果原汁和水果原浆所需要的重要成分。2.1.2制造水果原汁和水果原浆时,只允许采用下列工艺:2.1.2.1常规的物理方法或工艺,如打浆、压榨、离心分离、过滤、均质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1988-01-27发布1988-08-01实施NY/T81—19882.1.2.2可以混合多种水果原汁或水果原浆。2.1.3可以在水果原汁和水果原浆中添加糖和柠檬酸以改善制品的风味。所用的糖必须符合GB317—1984《白砂糖》或GB1445—1978《绵白糖》有关规定;糖的昀大加入量为100g/kg(以干成分计)。所用的柠檬酸必须符合GB1987—1980《食品添加剂柠檬酸》有关规定;柠檬酸的昀大加入量为3g/kg。2.1.4不允许在水果原汁或水果原浆中添加水分。2.2水果汁2.2.1所用水果性原料必须符合1的规定。2.2.2制造水果汁时,只允许采用下列工艺:2.2.2.1常规的物理方法或工艺,如加热、离心分离、过滤、均质等等;2.2.2.2可以混合多种水果原汁和水果原浆。2.2.3糖分添加量以干成分表示,昀大加入量为总重量的20%。2.2.4酸的昀大加入量为5g/kg。2.3水果露和水果水2.3.1所用的水果性原料必须符合1的规定。2.3.2制造水果露和水果水时只允许采用下列工艺:2.3.2.1常规的物理方法或工艺,如加热、离心分离、均质等等;2.3.2.2可以混合多种水果原汁和水果原浆。2.4水果浓缩汁、水果原浆、水果原汁粉和水果汁粉2.4.1所用水果性原料必须符合1规定。2.4.2制造水果浓缩汁、水果浓缩浆、水果原汁粉和水果汁粉时只允许采用下列工艺:2.4.2.1常规的物理方法或工艺,如加热、真空处理、蒸发、均质等等;2.4.2.2可以混合多种水果原汁或水果原浆。2.5水果糖浆2.5.1所用的水果性原料必须符合1的规定。2.5.2只允许采用常规的物理方法或工艺制造水果糖浆,如加热、离心分离、过滤、均质等等。2.5.3只允许采用一种水果原料制造水果糖浆,但是只要采用的两种水果都是浆果类水果(或仁果或核果或柑桔水果),也允许使用这样的两种水果原料制造糖浆。2.6特种果汁饮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1982年11月19日)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86]卫防字第86号)的规定。2.7原汁比例计算对于用非机械方法(例如浸提工艺)制得的水果汁液,必须根据汁液中含有的实际原汁成分按比例折算出它的实际原汁含量,并且不允许在制造过程中损失任何主要的原汁成分。2.8制品质量所有制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1982年11月19日)、GB2760—198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59—1981《冷饮食品卫生标准》和《冷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81]卫工字第17号)的规定。2.9制品质量等级优质品: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不含有化学防腐剂、合成香精和合成色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1988-01-27发布1988-08-01实施NY/T81—1988的果汁饮料制品;一等品: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含有化学防腐剂但是不含有合成香精和合成色素的果汁饮料制品;合格品: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含有化学防腐剂,合成香精和合成色素的果汁饮料制品。2.10水所用的水必须符合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轻工部部标准QB926—1984《汽水标准》附录C的规定。2.11合成甜味剂除了特种果汁饮料可以根据需要添加合成甜味剂之外,其余所有制品均不允许含有合成甜味剂。3标签和其它说明3.1标签标准所有制品采用的标签必须符合GB7718—1987《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规定。此外:3.1.1制品名称制品由哪一种水果制得,就用这类水果的名称代替制品名称中的“水果”或“果”字,例如“苹果原汁”、“桔原浆”。如果制品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水果制成的,就必须在制品名称前加上“什锦”或“混合”两字,并按这些水果在制品中的含量从大到小醒目地列举在名称附近同一视野内的说明中,或者代替“水果”或“果”字,按含量从大到小列举在名称中,例如“什锦水果原汁(橙桔)”或“橙桔原汁”。凡水果原汁(或水果原浆)含量小于2.5%的饮料,不允许称为果汁饮料。3.1.2浓缩度在水果浓缩汁和水果浓缩浆的标签上,必须给出浓缩度(或浓缩倍数)的说明。3.1.3水果原汁含量和水果原浆含量在水果原汁、水果汁、水果露、水果水、水果原浆、水果糖浆和特种果汁饮料的标签上,必须用醒目的文字在制品名称附近同一视野内标明水果原汁或水果原浆的含量(按重量计)。如果制品名称表示制品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水果制成的,必须分别列出每一种水果原汁或水果原浆的含量(按重量计)。在水果原汁粉和水果汁粉的标签上,必须在制品名称附近的同一视野内用醒目的文字标明制品按标签上的说明复水后所含的水果原汁量(按重量计),例如“加水×倍后含有……%××原汁”。3.1.4制品质量等级在果汁饮料制品的标签上,必须用醒目的文字在制品名称附近同一视野内标明制品的质量等级。3.1.5碳酸只要制品中的二氧化碳含量大于2.5倍(15.5℃),就必须在标签上的名称附近同一视野内醒目地标明“含碳酸”,或者在制品名称中添加“汽”字,例如“桔子汽水”。如果制品中的二氧化碳含量小于2.5倍(15.5℃),则不允许在标签上使用“含碳酸”,也不允许在制品名称中添加“汽”字。3.1.6浓缩物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1988-01-27发布1988-08-01实施NY/T81—1988全部地或部分地以水果浓缩汁或水果浓缩浆为原料的制品,必须在标签上的名称附近同一视野内醒目地标明“由××浓缩汁(浆)制成”的说明。3.1.7浸提物的使用全部地或部分地使用以浸提法制得的汁液为原料的制品,必须在标签附近同一视野内醒目地标明“由××浸提汁制成”的说明。3.1.8复水量在水果浓缩汁、水果浓缩浆、水果原汁粉和水果汁粉的标签上,必须醒目地标明复原制品时需添加的水量的说明。3.1.9配料表3.1.9.1配料表中不必列入水果性原料和水。3.1.9.2必须标明酸味剂的名称和加入量。3.1.9.3当糖分加入量小于15g/kg时,配料表中可以不列出糖分。否则,必须列出糖分加入量(折算成干成分重量)。3.1.9.4要配料表中,抗坏血酸不允许写成“维生素C”,可以写成“抗氧化剂”。3.2特种说明3.2.1特种果汁饮料的说明,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1982年11月19日)、GB7718—1987《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食品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86]卫防字第86号)的规定。3.2.2不允许在任何果汁饮料制品的标签上含有夸大的、暗示性的或欺骗性的内容,但对L—抗坏血酸的规定如下:3.2.2.1当制品的L—抗坏血酸含量大于250mg/kg时,可以在标签上使用“含有丰富的维生素C”的说明;3.2.2.2当制品的L—抗坏血酸含量大于150mg/kg时,可以在标签上使用“含有维生素C”的说明;否则不允许在标签上说明或暗示制品中含有维生素C。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农牧渔业部乡镇企业管理局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农业工程大学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1988-01-27发布1988-08-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1988-01-27发布1988-08-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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