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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国内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实务操作目录第一章国际国内公路工程招标实务第二章公路工程中的货物采购第三章国际国内公路工程投标实务第四章编制标价的原则和方法第五章公路工程项目执行管理第六章项目总结与后评价第七章投标国际公路工程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第一章国际国内公路工程招标实务第一节招标程序和方法公路工程招标、评标工作,一般可分三个阶段进行,即准备阶段;招投标阶段;评标及签订合同阶段。并报有关部门审定;最后还要编制标底,并报上级审核。第一阶段(准备阶段)里,首先按招标业主自身的施工、管理力量及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确定项目的施工方式、招标方式、合同型式及合同数量;然后根据招标方式、合同型式编制招标文件,并将招标文件报送上级审定,(世行贷款项目尚需请世行专家及法律部门确认),同时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第二阶段(招标阶段),即从资格预审开始到开标为止的全过程。招标单位或业主要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审查确定合格的承包商的名单;然后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回答承包商提出的问题;最后接收投标书及投标保函或保金,并召集开标会组织开标。第三阶段为评标、签约(合同)和准备开工的阶段。这阶段首先要审查投标文件,检查投标书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纠正其中可以改正的错误;然后选出前三名短名单,邀请短名单的承包商澄清投标书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同时按短名单的承包商的标价分析计算评估标价,并对评估标价、承包商的素质、设备、施工组织设计、信誉、优惠条件进行评审、比较,最后定出中标单位。按世行采购指南的规定,对通过了资格预审的承包商,由评估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在评标报告得到国家评标委员会及世界银行同意后,就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和中标人单独会谈签订合同问题,直至正式签订合同。下面分述施工准备的各项内容。一、选定施工方式国际上采用的工程实施方法,一般有4种,即:1)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工程实施法(公开招标法);2)内部工程实施法;3)工程管理法;4)全套工程法。1国际咨询工程联合会法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又称FIDIC法,是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名称(FEDERATIONINTERNATIONALEDESINGENIEURS-CON-SEILS)每个字的第一个字母组成。FIDIC法的狭义是指制定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的条款(条件)的合同文件;广义是指工程由下列方法实施:招标文件的备制、投标人的资格预审、选择承包人、选择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施工等一系列程序。因为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是由各国有权威的咨询工程师组成,此会编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国际通用合同条件及特殊条件,长期以来为各国直接采用或作为编制本国合同条件的重要参考文件,也为一些国际贷款组织如世界银行所接受。FIDIC条件规定合同由三方组成,即业主、受委托的工程师及负责进行施工的承包商。工程师指被业主委托负责监督承包商施工的公司或机构,承包商指投标已被业主接受的公司或机构。FIDIC条件同时规定了招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及招标程序。FIDIC法的施工管理结构图为:业主工程师承包人FIDIC法的优点是有明确的招标文件,能够使投标人之间可以公平地竞争,以竞争促效率,能保证尽可能低的标价;责任规定明确,并为国际承包人所熟悉。FIDIC法是国际贷款组织和投资机构所一致推荐的一种方法,已被许多国家采用且使用效果令人满意,所以目前一般的国际竞争性招标大都采用此法。2内部施工管理法这种施工方法是由业主机构的成员分工负责处理工程所有阶段(从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到施工监理),其优点是没有外部利益矛盾,熟悉业主及上级的意图,可节省工时。其缺点是很难控制工程造价,质量控制也很难严格,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的采用较少。所以除非特殊情况,或业主拥有强大的施工队伍,一般情况不推荐采用。但有不少国家将FIDIC法与内部施工法结合运用,取得较好的效果。3.工程管理法此法为业主委托某一咨询公司代其处理下述事务:工程规划、工程管理、设计与采购(材料、设备)、施工管理与监督,以及协助提供资金等。此法施工通常由多个专业承包商负责执行,由咨询工程负责监督。此法的优点是:1)可在工程各阶段发挥专家的作用;2)可按紧凑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施工;3)所有工程合同采购合同均可根据内容明确的合同之竞争性投标授予;4)便于委托当地规模较小的承包商建造工程。缺点是:1)在作出决策时,可能遇到问题;2)在协调多项工程合同与采购合同时可能遇到问题;3)在所有合同签订前无法知道全部的工程造价;4)因为合同众多,组织、动员方面的费用可能会增加。一般情况下,此法适用于内容复杂而时间又较短的大型工程。4全套工程实施法(或称统包法、一揽子法)此法的特点是由业主与某一公司或机构签订一项合同,规定由该公司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整套设计及建造,工程完成后,该公司往往还负责营运及维护等任务。如有可能,该公司还提供工程资金。此法的组织结构图如下:业主工程师/承包商由组织结构图可见,业主只与一个公司签订一项合同,工程由一个公司全面负责。该公司可以掌握工程的全盘调动安排,有可能缩短工期,筹措资金也较方便。但此法也有下述缺点:委托条款不易硬定,很难据此公平合理地选择承包公司;业主在工程方面的作用不如其他方法灵活。因此,该法仅适用于内容明确简单的工程,如按标准化图纸施工的工程,或仅需少数专门知识的项目。业主可根据以上4种实施工程的方法的优缺点,结合自身的条件和项目的特点来选择采用的方法。一般利用国际贷款组织的资金的大型公路工程项目,大都要求采用FIDIC法。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考虑以上几种方法的结合方法。二、选定招标方式常用的公路工程招标方式有以下几种:1国际竞争性招标(ICB)InternationalBidingCompetitive.是具有投标条件的各国承包商均可参与的竞争性投标。一般利用国际贷款组织提供资金的公路项目,大都被要求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我国政府规定,大部分土建工程采用由招标单位通过报纸或专门刊物发布招标通告,公开邀请具有投标资格的各国承包商参加竞争性投标。世界银行的贷款项目要求登中国人民日报及联合国经济论坛报,并且只有世界银行的会员国及瑞士的承包商才能参加投标,故尚应通知这些国家的驻华使馆。2有限的国际性招标(LIB)LimitelInternationalBiding这种招标主要是不公开登招标广告,而通过直接邀请所进行的国际性招标。适用于1)数量不大或数额不大;2)所需某种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品的数目有限,或工程很小;3)其他可不完全按国际竞争性招标的或有其他理由。业主应从可能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承包商)的名单中征求投标,但其名单范围应尽量大,以保证价格有竞争性。采用这种方法在评标时,对国内或地区性优惠待遇不适用。除了广告及优惠待遇外,其他一切程序与ICB相同。3.国内竞争性招标(LCB)LocalBidingCmpetitive有些项目由于其性质、规模或地点等原因,很少有可能吸引国外厂商参加竞争,这时在国内登广告(可以是省报或中国交通报),按规定的国内程序来进行竞争性招标,可能是最有效和最经济的方式。其理由是:1)承包的价值太小;2)工程地点分散或偏僻,工期因其他原因可能拖得太久;3)工程的性质属劳力密集型;4)当地可获得的货物或工程建造的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5)如果国际竞争性招标的优点已明显地为所涉及的行政和财务的负担所抵消。国内竞争性招标无需发布一般性采购通告,也无需通知外国驻我国使馆,广告也可以只登在地方报刊或官方公报上,投标报价及付款一般用本国货币。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如仍有外商愿意参加投标,可允许按当地程序参加投标。但国内程序应是交通部及世行(或其他贷款组织)所同意或接受的。为了保证标价的合理性及招标应有的竞争性,应将评价和授予合同的办法事先告知所有的投标者,使他们能无顾虑地参加公平的竞争。关于国内招标将在后面另章介绍。4国际和国内询价采购(发包)这是一种至少向三家或三家以上的厂商询价进行比较的采购方式。5直接签订合同不经竞争的直接签约方法,可以适用于以下情况:1)按照已经有关方面同意的程序而授予的工程或货物的现有合同,予以再度使用。2)为了使设备或零配件标准化,以便适应现有设备,可以被认为是向原供应商增加购买的正当理由。3)所需设备是属于专卖性质,并只能从一家制造商获得。4)负责一项工艺设计的承包商,要求从指定的一家供应商采购关键性的货物,以此作为保证工作质量的条件。5)在竞争性投标程序中,废弃所有标书,重新招标未能找到一家合格的承包商愿意以合理的价格承包项目的特殊情况下,可以接收经直接谈判的土建工程合同。6)自营工程或指定性发包。业主要在招标前从以上各种招标方式中选择项目适合的招标方式,并告知贷款组织及上级拨款单位,征得同意后据以招标。三、选定合同型式(一)按类型及计划方式划分1固定总价合同就是按商定的工程总承包价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一般应有详细的施工图纸,精确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技术规范,一次包死工程总价,除非业主变更设计(承包内容),承包人不得要求变更包价。对工期不长的小规模工程,这种方式是比较简便的方式。但如图纸说明书不够详细、工期较长、价格波动大、工程量及设计变动多的工程,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较大,为此不得不加大不可预见费,对业主并不有利。一般大、中型的公路工程不采用这种方式。2计量估价合同(或称固定单价合同)以工程量清单和单价标出各分项价格及总造价,由于工程量是业主委托咨询单位统一计算出来的,承包商只要复核并填上适当的单价即可得出总标价,承担的风险较小,业主也只要审核单价是否合理即可,双方都方便。目前国际上采用这种方式较多,我国的施工预算也是属于这种类型。3单价合同在没有详细的施工图及工程数量,对工程某些施工条件也不完全清楚的情况下就要开工,只能签包单价的合同。单价可按国家定额加调价系数一次包死,也可随工资及材料价格的调价而调整单价。具体调价办法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4按总价投标及决标,按单价结算工程价款。此法与2类似,所差的是未知因素较多,工程数量变更可能较大。实际支付价款按实际完成的数量结算,意外费(包括变更设计,工程量变更及价格调整诸因素)开支较2大。交通部第一批世行贷款的公路项目,大都采用此类合同,皆因前期工作太紧,测设时间不足,工程量变更大,设计变更多,价格调整也大,实际的意外费比预计的高,且都按实支付。5成本加酬金合同这种合同的特点是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加上总管理费和利润来确定总造价,业主及承包人双方承担的风险均不大。不过,要求业主及承包人均有较丰富的工程施工经验及管理经验。(二)按承包范围或内容划分1统包或建设全过程承包业主向承包人提出使用要求及竣工期限要求,整个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选购、工程施工、职工培训直到竣工投产,均由承包人总包。与前面谈实际方法中所述的一揽子实际相同,由业主与承包人签订总包合同。这种做法的好处前面已说过,但要求承包商有雄厚的实力,并且要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配合。此法在房屋建筑工程中采用较多,公路工程采用较少。2阶段承包承包人承包工程某一阶段的任务或某些任务,对承包施工阶段的某些项目,如包工包料,包工和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仅包料等;或专项承包,如包基础工程,包材料运输,包路面工程,包交通工程及安装等等。四、按承包人所处包工地位划分1总承包;2分承包;3独家承包;4联合承包;5直接部分承包。我国公路部门采用的合同,大都属于计量估价合同,或按总价投标、决标,按单价结算工程价款的合同。采用这种合同,需要工程师非常严格地审核工程数量及价格调整的资料。五、选定合同数量对一个规模大而又复杂且工期有限的工程项目,准备阶段一定要慎重研究并将全项目划分成合理而有利的几个合同段,分别招标和签订合同。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少花筹备费(调遣费、暂时工程费),而在评标时可以对同时投两个标的标价可以折减4%,使同时对这一项目投几个标的公司中标的机会加大,对业主的花费(付出的总标所)较少,双方都有利。如我国云南鲁布格水电站,将输水洞单独进行国际竞争性招标,京津塘高速公路将全线公路中小桥分成三个合同段招标,高呆桥为一个合同段,全线交通
本文标题:国际国内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实务操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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