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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霍山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暂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霍山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暂行)》业经4月29日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霍山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暂行)凡在霍山投资的境内外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财政扶持政策1、鼓励发展新能源、新光源、新材料等新型产业,县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建立新型产业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扶持。2、对外来投资固定资产达到200万元以上(县经济开发区达到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强度60万元/亩以上)的工业项目,享受不同的财政扶持政策。基本扶持标准为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的按6%、达到3000万元的按7%、达到4000万元的按8%给予扶持;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在上述扶持基础上再给予1%扶持。当政府扶持资金等于或大于项目用地土地出让金(不含综合配套费)时,具体扶持标准适度下降。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生活服务设施等投入。3、外来投资工业企业建成投产并享受固定资产财政扶持政策后,在原征土地上新建、扩建项目,年新增加的固定资产投资超100万元,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享受5%财政扶持。4、外来投资企业,原则上按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中工业项目的最低出让地价为6.4万元/亩,经营性项目挂牌起始价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条件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地价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租赁土地使用条件的,可以采取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租赁费标准为基准地价加综合配套费(60元/平方米)乘以当期央行的贷款基准利率。高新技术企业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租赁费用优惠30%。5、鼓励工业企业兴建多层厂房。建二层厂房的,每层按实际建筑面积补助5元/平方米;建三层以上的,每层按实际建筑面积补助10元/平方米。鼓励符合条件的投资企业租赁县经济开发区和乡镇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月租赁费标准一般为6元/平方米,一次性租赁1000平方米以上厂房的新办工业项目,厂房租赁费连续2年每月每平方米补助2元。6、鼓励引进知名品牌和知名公司。引进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质量管理奖、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国家级新产品的企业,由县财政奖励10万元。引进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项目且是上市公司的,县财政奖励20万元。引进国内500强的,县财政奖励50万元。引进世界500强的,县财政奖励实行一事一议。7、鼓励发展光伏产业,对新上50台以上单晶炉的企业,连续6年对其电价每度补贴0.05元,100台以上每度补贴0.1元;其产业链项目用电量达到50台单晶炉以上用电量标准,可比照执行;年用电量达到1亿度以上,可实行大用户直供电政策。二、税收扶持政策8、工业类项目(不含采矿业)。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小型工业企业,企业所得税前3年全额扶持,增值税前3年50%扶持。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企业所得税前5年全额扶持,增值税前5年50%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再延长1年扶持。从省外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不再重新认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出让用地,按国家公布的工业用地出让价的4%适用税率征收契税,项目竣工投产后,将高于土地实际成交价部分征收的契税一次性奖励给项目投资者。新办工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连续5年按50%奖励给企业。9、农、林、牧、渔等种养业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企业所得税前5年全额扶持,增值税前5年50%扶持。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现代农业项目,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再延长1年扶持。10、旅游类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开发性旅游项目,企业所得税前5年全额扶持,营业税前5年50%扶持。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开发性旅游项目,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再延长1年扶持。11、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等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企业所得税前5年全额扶持,增值税前5年50%扶持,营业税前5年50%扶持。12、社会事业类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企业所得税前5年全额扶持,增值税前5年50%扶持,营业税前5年50%扶持。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再延长1年扶持。13、三产服务业类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企业所得税前5年全额扶持,增值税前5年50%扶持,营业税前5年50%扶持。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再延长1年扶持。14、工贸类项目。年纳税额200万元以上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前3年全额扶持,后2年减半扶持;增值税依据企业年纳税额,分别给予不同扶持:年纳税1000万元以下的,前3年50%扶持;1000万元以上的,前3年55%扶持;2000万元以上的,前5年60%扶持;3000万元以上的,前5年65%扶持;4000万元以上的,前5年70%扶持。工贸企业随征地税按50%扶持。企业所享受的税收扶持基数均为企业税收县级财政所得部分,起始日期为企业缴纳首笔主营业务税收之日。按照谁受益谁负责兑现的原则,由县财政、县经济开发区或乡镇在税收发生的下一年度兑现。三、规费减免政策15、外来投资企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不含采矿业、房地产业)审批、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各类行政性规费及事业性收费属县级收取的一律免收。对进入县经济开发区和衡山工业园的企业,需要社会中介服务的,通过打捆结算形式确定收费标准。其程序为:企业申报,部门审核,县招商引资领导组确认,县政府审批。县物价局对涉企收费统一核定后,以“企业收费明白卡”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对企业收取的所有费用均不得超过“企业收费明白卡”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四、金融扶持政策16、县外各类金融机构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金补助。其新购建自用办公房的房产税按收入归属3年内由县财政给予全额奖励。新进入的县外金融机构和新组建的信用担保机构,3年内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县财政所得部分由县财政给予50%奖励。17、鼓励企业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鼓励企业上市。企业因上市而补缴的税费,县财政所得部分奖补给原企业股东,并给予成功上市企业一次性补助200万元。18、加大金融资源整合,鼓励创新金融产品,组建工业投资公司,建立工业企业助保金和经济开发区企业接续基金。五、企业服务政策19、外来投资者在我县新办企业或投资审批项目,由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行“并联审批”、“一站式”服务,落户地(开发区或乡镇)实行全程代理服务。20、外来投资企业的人才招聘、劳动用工及职工社会保险、员工户口迁移、购物置业、子女就学等,收费标准一律等同于当地企业和居民,并优先办理。21、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资人,在工业项目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非工业项目达到2000万元时,经县招商引资领导组认定,可颁发给霍山县客商服务卡;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时,可授予其“霍山荣誉市民”称号,并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六、人才引进政策22、鼓励企业加大人力资源开发,支持企业通过多种形式聘用高级技术人才(博士以上学历或正高级职称)。按服务合同,经有关部门确认,县财政给予上述人才每人2万元异地安家补助;对引进和聘用的行业领域领军人物(院士、学科带头人),其科研成果在我县转化,并对我县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县财政给予其年科研经费补贴20万元。23、依托高校、职业学校、骨干企业建立人才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鼓励国内高校在我县联合办学、兴办分校或独立学院。24、企业购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县实现产业化的,县财政给予企业科技成果实际购买费用的30%专项补助。25、二年内累计增加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技改、扩建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26、本办法未尽事宜,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霍山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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