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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市开发强度分区研究:实施评估、经验借鉴、策略建议举办方:上海城市规划协会主讲人:唐子来时间:2011年6月17日1.研究背景近年来,上海各级政府已经审批的城市、新城、新市镇总体规划汇总的建设范围约为3300平方公里,占上海市陆域面积(6340平方公里)比例高达52%。也明显超过《全国地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下达的上海建设用地总量。为此,上海市开展了“两规合一”工作,确定2020年上海建设用地的总体控制规模为2600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的工矿用地为2200平方公里,农村居民点用地为400平方公里。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2010年底,上海市的常住人口规模达到2302万人,比2000年增加628万人。其中,户籍人口为1412万人,外来人口为890万人。在城市建设用地供求关系日趋紧张的严峻形势下,不仅要求更为高效集约的土地使用方式,而且注意更为科学合理的开发强度分区管制。因此,开发强度分区研究是我国特大城市规划的一个重要议题。2.实施评估2.1上海现行开发强度分区管制体系2.1.1原型:深圳经济特区开发强度分区模型宏观层面策略:土地供求关系,环境价值判断,总体开发强度中观层面策略:开发强度分区普适的基准模型(一般区域):交通区位,服务区位,环境区位局部的修正模型(特殊区域):生态,文化,美学,安全……微观层面策略:地块开发强度分配(土地用途,地块规模,交通条件,城市设计等)2.1现行开发强度分区管制体系2.1.2中心城区开发强度分区管制体系开发强度类别住宅组团用地商办用地容积率主导建筑高度容积率主导建筑高度I级强度区基本强度1.0-1.224米1.0-1.524米特定强度1.524米2.024米II级强度区基本强度1.2-1.540米1.5-2.040米特定强度2.060米3.060米III级强度区基本强度1.5-2.060米2.0-3.060米特定强度2.560米4.0100米2.1.3郊区新城开发强度分区管制体系(基于各自规划)2.2中心城区开发强度分区管制体系的实施评估分析样本涉及25个编制单元的约500个新建地块2.2.1商办地块开发强度的实施评估控制容积率低于控制值下限控制容积率位于控制值区间控制容积率等于控制值最高值控制容积率高于控制值控制容积率远高于控制值地块数量5064573616百分比(%)22.428.725.616.17.22.2.2住宅地块开发强度的实施评估控制容积率低于控制值下限控制容积率位于控制值区间控制容积率等于控制值最高值控制容积率高于控制值控制容积率远高于控制值地块数量2515325040百分比(%)15.49.319.830.924.72.3郊区城镇开发强度分区管制体系的实施评估分析样本涉及17个案例的约500个新建地块2.3.1商办地块开放强度的实施评估A距离中心城区较近规模大于40万人平均容积率:1.72B距离中心城区较远规模大于40万人平均容积率:1.74C距离中心城区较近规模小于40万人平均容积率:1.50D距离中心城区较远规模小于40万人平均容积率:1.071:0.711:0.611:0.780.99:12.3.2住宅地块开放强度的实施评估A距离中心城区较近规模大于40万人平均容积率:1.42B距离中心城区较远规模大于40万人平均容积率:1.25C距离中心城区较近规模小于40万人平均容积率:1.27D距离中心城区较远规模小于40万人平均容积率:1.191:0.941:0.951:0.891:0.88嘉定新城社区:66.7%的地块控规容积率超出控制体系上限嘉定南翔东部社区:54.0%的地块控规容积率超出控制体系上限青浦新城西区:与控制体系符合临港新城中心区一期:13%的地块控规容积率超出控制体系上限小结:在中心城区,商办地块开发强度的距离递减效应大于住宅地块:住宅地块控规容积率高于控制体系上限的比例(55.6%)明显高于商办地块(23.3%)。在郊区城镇,城镇规模对于商办地块开发强度的影响大于城镇区位,城镇规模和区位对于住宅地块地区性强度的影响基本相等;在区位相同的情况下,住宅地块控规容积率高于控制体系上限的比例明显高于商办地块。2。4超高开发强度的建成案例分析地区容积率主体建筑高度建成年代瑞虹新城虹口区4.534-35全高层2006年新昌城黄浦区3.723-31全高层2006年中远两湾城三期E地块普陀区3.527-32全高层2003年河滨围城普陀区2.612-34高层+小高2004年2.4.1瑞虹新城瑞虹新城的容积率为4.5,四栋板式34-35层,板式高层形成围合式布局,其中北侧和南侧两栋为南北向布局,东侧和西侧两栋为斜45度排布,基地中央有一栋两层大卖场。在容积率为4.5的情况下,地块自身日照可以满足大寒日2小时要求,但东西两侧建筑是45度排布,采光质量受一定程度影响。对周边地块的影响非常大,大寒日日照达不到1小时,只有当容积率在2.5及以下和建筑高度在20层左右的情况下,对于周边地块的日照影响才可能在可接受范围内。在容积率为3.7的情况下,地块自身日照可以满足大寒日2小时要求。对周边地块的影响较大,只有当容积率在2.5及以下和北侧建筑高度在18层左右的情况下,对于周边地块的日照影响才可能在可接受范围内。2.4.3中远两湾三期E地块中远两湾城的容积率3.5,六栋27-32层板式高层形成平行式布局。在容积率为3.5的情况下,地块自身日照可以满足大寒日2小时要求。对周边地块日照影响较大,只有当容积率在2.5及以下和建筑高度在22层左右的情况下,对于周边地块的日照影响才可能在可接受范围内。2.4.4河滨围城河滨围城的容积率2.6,12-34层,6栋小高层和2栋板式高层形成平行式布局。3.经验借鉴3.1香港的开发强度分区管制香港陆域面积为1104平方公里,其中适合开发的土地仅占全港土地面积的20%。在过去数十年中,香港人口平均每十年增加100万。3.1.1总体发展模式根据《香港2030:规划远景与策略》的预测,香港人口将从目前的700万增长到2030年的840万。香港采取轨道交通导向的高强度发展模式,以2%的新增建设用地就可以满足2030年的居住和产业用地需求。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中住宅发展密度的一般原则(1)住宅发展密度配合基础设施容量、环境吸纳量所能负荷的水平(2)鼓励居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较高密度发展尽可能建于铁路车站及主要公共交通交汇处附近。(3)发展密度随着与铁路车站及公共交通交汇处的距离增加而渐次下降,在主要交通走廊或铁路车站服务范围以外,倘若有足够的接驳交通工具连接铁路车站及公共交通交汇处,也进行较高密度的住宅发展。(4)必须周详考虑环境事宜,以确保环境目标。(5)避免城市形态单调乏味,考虑规划不同密度的住宅发展。(6)位于环境易受破坏地区附近地点进行低密度住宅发展,以保护环境。3.1.2香港住宅密度分区(1)都会区的开发强度分区在都会区内依据大容量公共交通设施覆盖服务水平划分为三类区域。住宅发展密度第1区,包括最高密度的住宅区发展,适用于有大容量公共交通系统服务的地区。住宅发展密度第2区,包括中密度的住宅发展,这些地区虽然有大容量公共交通系统服务,但却是算不上方便的地区。住宅发展密度第3区,其住宅开发密度最低,适用于公共交通系统容量极为有限,或者城市设计,交通或环境方面受到特别限制的地区。(2)新市镇的开发强度分区新市镇的密度分区原则与都会区基本相同。在住宅密度第1区,住宅密度第2区,住宅密度第3区的基础上,在受地形,环境乖制约的部分地区,设置了低强度开发的住宅发展密度第4区。发展密度区都会区新市镇最高住宅用地积比率最高住宅用地积比率住宅发展密度第1区现有地区:8—10倍新发展区及综合发展区:6.5倍8.0倍住宅发展密度第2区5.0倍5.0倍住宅发展密度第3区3.0倍3.0倍住宅发展密度第4区-0.4倍(2)乡郊地区的开发强度分区乡郊地区密度分区的依据包括商业中心区位以及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基础设施服务水平等,划分为六类开发强度分区。乡郊地区最高住宅用地积比率最高地盘发展比率地点方面的准则住宅发展密度第1区3.6倍-乡郊市镇的商业中心住宅发展密度第2区2.1倍-乡郊市镇的商业中心以外的地区,以及其他有中等容量运输系统提供服务的重要乡郊发展区住宅发展密度第3区-0.75倍乡郊市镇的商业中心外围的地方,或其他乡郊发展区,或在远离现有民居但设有足够基础设施,以及在景观方面的很大限制的地点。住宅发展密度第4区-0.4倍地点与乡郊住宅发展密度区第3区相同,但发展密度服基础设施或景观方面的限制所规限。住宅发展密度第5区-0.2倍取代地区内的临时构筑物,以便改善地区内的环境住宅发展密度第6区3.0倍-在传统认可乡村的规定范围界限内3.2新加坡的开发强度分区管制新加坡是一个国土陆域面积仅660平方公里的城市国家。1991年概念规划预期未来(X年)人口规模将会达到400万人,2001年概念规划的目标人口规模上升到550万人。总体规划将新加坡划分为5个规划区域,再细分为55个分区。每个分区大致能容纳15万人口,并设置市镇中心。3.2.1总体发展模式新加坡始终采取轨道交通导向的高强度发展模式。大部分住宅建筑为10-13层,还有5-10%的4层建筑和5%的20—25层建筑,至今已经建成2323个新镇,80%以上的人口居住在新镇的组层社区,各个新镇由大容量快速交通线(MRT)与中心区连接,在部分居民较多的偏远新镇,还建设了与MRT相连接的轻轨交通线(LRT)。3.2.2住宅开发强度控制参数开发强度DENSITY毛容积率GPR超高密度VeryHighDensity2.8高密度HighDensity最高2.8upto2.8中高密度MediumHighDensity最高2.1upto2.1中密度MediumDensity最高1.6upto1.6低密度LowDensity最高1.4upto1.4独立式或联立或住宅(低密度)LandedHousing(lowdensity)由高度表示(resultantfromheight)毛容积率GPR建筑层数控制STOREYHEIGHTCONTROL总体规划MasterPlan修订后Revised1.4451.610122.120242.830262.830363.2.3非住宅地块开发强度修正根据地块与大容量轨道交通(MRT)站点的距离,允许容积率上浮。如果地块50%以上面积位于站点200米范围之内,允许容积率上浮10%;如果地块50%以下的面积位于站点周边200米之内,允许容积率上浮5%。3.2.3非住宅地块开发强度修正在城市中心的特定地区,根据地块规模不同,也允许容积第上浮5-15%。对于已有开发项目的容积率已经大于容积率的地块,或者拟建开发项目的批准容积率大于2008年总体规划中规定并已经缴纳开发费的地块,均不再享有容积率奖励规定。根据地块与大容量轨道交通(MRT)站点的距离,允许容积率上浮。如果地块50%以上面积位于站点200米范围之内,允许容积率上浮10%;如果地块50%以下的面积位于站点周边200米之内,允许容积率上浮5%。地块面积在基准容积率基础上允许上浮ALLOWABLEINCREASEABOVEBASEPLOTRATIO中心区(I)3,000m2to5,500m25%(II)5,501m2to8,000m210%(III)Morethan8,000m215%地区(I)10,000m2to15,000m25%(II)15,001m2to20,000m210%(III)Morethan20,000m215%4.策略建议4.1宏观层面:基于价值取向的总体策略(1)依据土地供求关系,确定总体控制目标随着土地供求关系的日趋紧张,为了满足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未来空间需求,采用较高强度的空间发展模式是必然趋势。但是,上海土地供求关系尚未达到新加坡和香港的紧张状态,气候条件也不相同。上海的总体开发强度不应高于新加坡和香港。(2)强调轨道交通导向,落实仰面发展理念在上海城乡建设用地界限和轨道交通网络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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