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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构组织系统简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院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会各部、委员会我国国家机构之间相互关系示意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法院国务院所属各部委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法院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乡、镇、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街道办事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乡、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地区行政公署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检察院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分院*地区行政公署不是一级行政单位,是省、自治区的派出机构。自治州相当于地区,但自治州设人民政府,是一级行政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的盟相当于地区,设行政公署,是自治区派出机构。旗与县相同,自治旗与自治县相同。**在不设区的市(直筒子市)、市辖区人民政府下设街道办事处,是它们的派出机构。***省级行政单位有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地级行政单位(省派出)有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县级行政单位有县、县级市、市辖区、区公所、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特别区;乡级行政单位有乡、镇、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街道办事处;村级行政单位有村、民族村、社区。
本文标题:国家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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