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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LGBT在法律、社会和政策上的发展情况内容摘要:围绕LGBT在中国发展为主题,本文从构建论角度分析LGBT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在中国法律、社会以及政策方面的发展。文章首先介绍了中国LGBT的权利概况,介绍我国法律、相关政策以及社会对LGBT的接纳态度。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工作、教育以及家庭方面对LGBT的保护。关键词:中国LGBT权利概况权利保护一、梗概介绍90年代末以来,在“酷儿全球化”趋势下,中国同性恋的人格关系实现了从“疾病”、“变态”、“政治上不正确的性关系“转变成“非病理化“和“非罪化“的转变,其社会话语权也经历了从包容-抑制-重新包容的演变过程。在这一演变的时代背景下,关于中国LGBT在法律、社会和政策上的发展情况的研究经历了从行为到身份、从本质论到建构论的转变。当前中国LGBT在法律、社会和政策等方面,有包容的一面也有压制的一面。二、中国LGBT的权利概况(一)国际标准和国家法律LGBT是女同性恋者(Lesbians)、男同性恋者(Gays)、双性恋者(Bisexuals)与跨性别者(Transgender)的英文首字母缩略字。LGBT十分重视性倾向与性别认同文化多样性,除了狭义的指同性恋、双性恋或跨性别族群,也可广泛代表所有非异性恋者。各国关于LGBT的立法,总是伴随着关于法制、传统、民主、自由、道德等价值的争议,但总体趋势是认同。以美国为例,最初夏威夷第一次让一对同性男子成婚,到2004年马萨诸塞州成为第一个同性婚姻正式合法的州,到2015年超过30多个州同性婚姻合法,以及美国最高法院关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裁决,对体现美国对于LGBT的宽容和接纳态度。在中国,同性婚姻不被法律所承认。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结婚登记的对象仅限男女双方,同性恋者的婚姻模式受到当前法律制度的约束和制约。在收养、继承、共同财产及离婚赔偿等方面,LGBT人群的公民权利同样缺乏保护。中国当前的电影电视审查制度明确禁止出现任何形式的同性恋相关内容,这阻碍了关于LGBT人群以及性与性别身份的更广泛公共论述。中国当前关于反歧视性法律,受歧视对象只包含女性,在《刑法》中,同性强奸不受法律制裁。排除LBGT人群的结果,导致了LGBT个体在遭受暴力侵害、敲诈勒索和强奸等情形下,因担心遭到嘲讽和歧视而不敢不敢或耻于向执法机关举报这类犯罪。(二)相关政策中国虽然没有专门针对LGBT人群的政策,但在性倾向与性别认同等政策上有了一些积极的转变,尤其是在公共卫生领域。2001年,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明确同性恋和双性恋不属于《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规定的精神疾病类型。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修改了国家血液捐献政策,将原有的禁止所有“同性恋”捐献者捐献血液的条款修改为禁止“男男性行为者”。同时,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与国家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NCAIDS)的努力下,中国制定了男男性行为者的公共健康政策,但是关于LBT人群的性与生殖健康的政策仍然薄弱,特别是对跨性别者而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要求跨性别者被医疗工作者诊断为易性癖,证明对变性的要求至少持续5年以上,并且须在手术前得到家属的同意。而且在完成变性手术后,在改变身份证明文件和学历证明文件上的性别时,跨性别者仍会遭遇困难。(三)文化和社会态度从历史来看,中国社会和文化并未表现出对同性恋的强烈反对。中国史料中对男性之间性欲望和性关系的记载可以上溯到公元前650年,历史学家应劭仍于公元2世纪记录了模仿丈夫与妻子的女性间关系。作为中国历史上影响最大的两个宗教,佛教和道教并未明确谴责同性恋。在当前中国,在对待非传统的性倾向与性别认同上,负面的舆论仍占支配地位。在2012年进行的一项针对北京、上海和广州居民的民意调查显示,仅有31%的受访者接受男女同性恋者,而仅有27%的受访者表示应该对性少数群体进行法律保护。中国现阶段同性恋者的普遍生存状态是“认同”而不“出柜”,即那些对自己的性身份有着良好认同的同性恋者并不愿意向周围的人透露自己的同性恋身份,尤其是不愿向父母“出柜“。由于中国传统儒家文化注重家庭和孝道,很多同性恋者生活在真实的异性婚姻里。同性恋者不“出柜”得以可能有两种替代性的选择,一种是步入异性婚姻,另一种则是结成形式婚姻,这两种婚姻形式事实上仍是躲在“橱柜”里的手段与方式。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在一些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宣传作用下,提高同性恋在中国社会的“可见度”,增进人们对于同性恋者的认识和理解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另外,在一些城市出现了商业性“同志”场所,如酒吧、桑拿、健身房、会所,这些场所为“同志”提供了一个相对隐蔽和安全的空间。二、对相关权利的保护(一)工作方面基于性倾向与性别认同的职场歧视比比皆是,且未被任何法律法规所禁止。因此,LGBT个体、尤其是跨性别者在职场中饱受歧视,或者难以保全工作。很多LGBT个体在职场中往往选择不公开其性倾向或性别认同。受访者在职场中对自己的性倾向完全保密。一些组织已经开始与私营部门携手推动对LGBT友好的就业及人力资源政策的制定,但此类努力在中国尚处于发展初期。不同行业之间对LGBT的认知程度、包容度有着巨大的差异。LGBT在时尚、设计、艺术等相关行业有着广阔的市场。LloydMorganExecutive零售奢侈品行业经理沈佳婕说,在应聘视觉陈列、奢侈品店铺管理、市场公关等功能性岗位上,客户会倾向于选择同志身份的面试者“因为这个群体不仅个性普遍比较细腻,同时具有良好的时尚触觉与审美眼光,这些特质都是时尚行业所需要的。除了在职场中具有一定优势以外,LGBT群体背后衍生出的粉红市场(PinkMoney)也越来越成为大公司竞争的对象,LGBT群体更注重追求生活的时尚感和品位,是一个能够精准定位的市场群体。(二)教育方面在教育领域,针对LGBT学生的校园欺凌和歧视是一个严重的问题,特别是在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由于在总体上,性被认为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中国的课程体系缺乏关于性倾向与性别认同的知识。性教育如果说存在,那么教学内容也总是限于标准的异性恋正统主义框架,或者频繁宣扬禁欲和守贞,有时则会教授将同性恋病理化的内容。在传统教育关于LGBT群体教育缺乏的情况下,LGBT社区和新媒体发挥了重要作用。在LGBT社区空间中,LGBT人群可以共同学习倡导相关理念及应用,呼吁和倡导在LGBT教育问题上政策的制定或修改。相较于个体或个案的改变,政策法律有国家的强制力作为执行保障,更具普遍性。同时,在新媒体的推动下,传统的身份识别系统和认同体系在网络传播中失效,使得网络环境中的个体存在、认知、互动呈现出与现实不同的一种逻辑。这种背景下,LGBT群体可以得到生理安全方面的教育,最重要及心理教育。(三)家庭方面依托人权保护的时代背景和追求平等的立法价值,同性结合者家庭权的法律保护正逐渐成为我国学界和立法实践中前沿性的课题。现实中家庭的持续变化呈现了新的特征和发展方向,多种家庭模式正在改变着传统的家庭观念。对于同性恋者的婚姻自由选择权,每一个在宪法保护下的公民理应享有宪法赋予平等的人权和婚姻家庭的权利,因此婚姻法应当赋予同性恋者平等的抚养权和监护权,以及婚姻的自由选择权。并且可以做出一些宏观的指导性原则,对同性恋的一些脱法行为进行积极有益的良性引导,同时也为司法机关处理该类问题提供标准和依据。如果国家立法机关认为推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条件还不成熟,在当前形势下,可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善意配偶的合法权益,规定LGBT人群的善意配偶的婚内知情权、性权利、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被侵犯。四、总结中国LGBT人群在法律、社会、政策方面的发展,不仅依赖于文化和社会态度的转变,更加需要法律层面的规范。笔者认为,在LGBT身份认同方面,公法应当加快制定《反歧视法》和《同性结合者权益保护法》。在婚姻家庭维系方面,应当加快制定《同性伴侣关系法》,修改《婚姻法》、《收养法》、《人工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分步骤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明确同性结合者组建家庭的权利、生育权、收养权、财产权等法律权利。参考文献:[1]Jeffreys,Elaine.SexandSexualityinChina..2006[2]Ruskola,Teemu.“Law,SexualMorality,andGenderEqualityinQingandCommunistChina“.TheYaleLawJouranl.1994[3]Sullivan,Gerard.“VariationsonaCommonTheme?GayandLesbianIdentityandCommunityinAsia“.GayandLesbianAsia:Culture,Identity,Community.2001[4]Mann,Susan.“TheMaleBondinChineseHistoryandCulture.“.TheAmericanHistoricalReview.2000[5]DavidA.J.RichardsWomen.Gays,andtheConstitution:TheGroundsforFeminismandGayRightsinCultureandLaw..1998[6]RAldrich.Homosexualityandthecity:Anhistoricaloverview.UrbanStudies.2004[7]DRushbrook.Cities,queerspace,andthecosmopolitantourist.GLQ,AJournalofGayandLesbianStudies.2002[8]Sun,L.K.ContemporaryChineseculture:structureandemotionality.AustralianJournalofChineseAffairs.1991[9]Patterson,C.J.Familyrelationsoflesbiansandgaymen.JournalofMarriageandFamily.2000[10]ChouWah-Shan.HomosexualityandtheculturalpoliticsofTongzhiinChinesesocieties.Gayandlesbianasia:culture,identity,community.2001
本文标题:LGBT在中国法律、社会和政治等方面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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