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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造价控制重点难点按照传统的发承包模式,整个工程造价的控制重点是在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图出来以后,建设单位自行或者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单位按照工程量清单模式或者定额模式进行投标报价,然后确定合同价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就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进行控制,最终结算得出工程价款这样一个流程。但是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造价控制则完全颠覆了以往的造价控制的概念和方式。由于以下各项因素,造成造价控制的重点和难点的转移、转化。在总承包模式下,造价控制的难点和重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建设单位和承包商身份的转换,工程造价控制由建设单位主导变为总承包单位为主导,对整个项目的造价进行控制和管理作为项目最终的责任主体,总承包单位在设计、采购、施工各个阶段既要对业主负责,又要对各个分包单位的造价进行管理和控制。由于管控对象的不同,管理的方法也不相同。总承包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的项目投资控制计划完成项目的实施和工程进度款的申请工作。对于设计、采购、施工各个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则要在各自的分包合同范围内进行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和拨付工作,还需要在对业主和各个分包单位分别核算的基础上,针对自身管理的成本和费用进行核算,得出整个项目的成本和项目投资。工程总承包模式下项目范围的扩展,造成工程造价计价基础的变化,传统模式下,工程合同价款计价基础是经审查后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以及相配套的定额。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时,施工图还没有完成,项目还处在决策阶段的可行性研究或者初步设计,具体工程的参数和工程量等决定工程价款的因素还是一个无法确定的未知数。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项目总投资,采用何种方式确定以及将来如何调整最终的项目结算款,是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企业的造价控制的又一个重点和难点。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企业的风险和管理成本的增加,造成工程造价组成的变化,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单位往往承担比传统承包模式更广的风险责任,为了获得最终价格的确定性,总承包单位往往被要求承担诸如出现不良或未预计到的场地条件的风险,而总承包单位对此类风险的估价,必将增加建设成本。一般来说,对于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通常要求的报价组成为设计费用、采购费用、施工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如果有的话)。但是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角度来看,报价由项目的成本、利润、其他不可预见费组成。其中,单纯的施工费用、设计费用、采购费用是成本的主要部分,在项目实施整个过程中需要发生的总部管理费用、现场管理费用、风险费用、管理相关费用、不可预见费用等等也都是项目必不可少的开支。而这些费用很大一部分是无法按照传统的清单或定额计价计入项目投资内的。所以,在招投标以及合同谈判时,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对项目范围以及风险分担等最终影响到项目投资的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时,双方的充分沟通和协商,对风险范围分担的预案等都是非常重要的。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合同计价模式的改变,造成工程造价控制中预算、结算方式的根本改变,在传统承包模式下,工程造价控制的预算、结算方式是采用工程量清单或者定额进行预算或者工程结算。工程造价控制是按施工图依照清单或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造价的控制。对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而言,参照物明确,计算规则清晰。而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造价控制变更成为按“约”结算。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计价规则,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价方式和计价方法。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合同固定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除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外,合同固定价格一般不予调整。除双方合同明确约定外,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审核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由此可以看出,对于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结算的重点不再是工程量和工程单价,而是项目功能是否实现,项目原来合同约定的目的是否达到。具体主要有四方面的内容:一是“有无”的审核,二是差异的审核,三是变更的审核,四是合同管理审核。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对造价的控制,不论建设单位还是工程总承包单位都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双方应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项目的管理尤其是造价管理,将整个项目的管理做精做细;最后,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任何的进步首先是思想观念的进步,让我们都保有一颗开放的心态,积极地吸收、吸纳先进的知识和管理理念,并将之运用到工作当中,以期事业获得更大的成功。
本文标题: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造价控制重点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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