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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高中教育 > 上海市高中政治 第三课 国家机关 以民为本知识、要求与训练 沪教版《政治常识》
第三课国家机关以民为本一、基本学习内容1.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1)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代表全体人民在全国范围内,全面、独立地行使国家主权或统治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国家机关组织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主要行使以下几方面的职权:①最高立法权:修改宪法,制定与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②最高任免权:选举、决定和任免最高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和有关组成人员。③最高决定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等等。④最高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最高国家机关的工作。从全国人大行使的职权来看,全国人大决定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问题。全国人大行使的权力,是国家的最高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都不能超越它。2.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1)全国人大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规定,行使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2)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组成。我国宪法规定:其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其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每届任期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为止。(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制定除应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决定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消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决定人事任免;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参与全国人大的组织工作,包括主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召集全国人大会议;等等。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全国人大常委会从属于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负责,受全国人大监督。3.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1)国务院在我国国家机关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国务院是我国的中央人民政府。它对外代表国家开展活动,对内统一领导地方各级行政机关。②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务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院也享有一定的立法权和裁决权。③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在我国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机关组织体系中,国务院居于最高地位。国务院对于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享有监督权,有权撤销或者改变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2)国务院由总理和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和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3)国务院的职权主要有: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向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规定各部委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工作。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等等。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监督。(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任务采取措施贯彻执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所通过和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贯彻执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就政治、经济、文化等重大事项所作的决定、决议,以及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它负责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是整个国家行政组织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接受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并服从国务院的统一领导。(2)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我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包括省咱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县(县级市、市辖区、自治县)、乡(民族乡、镇)四级。按照宪法规定,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实行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市长(州长)、县长(市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5.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1)建设依法行政、公正严明的法治政府这就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制度建设,用法律法规规范政府行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颂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2)建设务实高效、廉洁勤政的责任政府要坚持对人民负责,完善责任与权力相统一的执行机制。坚持权力必须与责任挂钩,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须追究。政府运作既要规范,又要高效。要在严格按照科学程序办事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规范有序的执行机制、公正透明的监督机制,切实把政府工作纳人制度化、规范化轨道。(3)建设忧民所忧、乐民所乐的服务政府要坚持把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作为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政府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在继续完善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作为服务政府,在思想上要重视群众,在感情上要贴近群众,在工作上要关心群众,耐心倾听群众的呼声,尽心竭力地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办妥、办好。建设服务政府,要切实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政府工作的重点、政策支持的重点进一步向社会事业发展倾斜,向公共设施建没倾斜,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倾斜,向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善困难群众生活倾斜。科学的管理就是要为全社会和全体人民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建设服务政府,要建立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建立公共决策的社情、民意调查制度,要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6.我国的国家司法机关我国的司法机关主要包括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是维护正义和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公安机关是我国司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7.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1)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审判权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专门的权力,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一权力。(2)我国的人民法院组织体系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组成。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国家审判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目前,在我国设军事、海事、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3)人民法院的任务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行使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行政纠纷,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行使的审判权包括:刑事的、民事的和行政的审判权。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依法打击犯罪,调节民事关系,监督和支持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8.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权(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法律监督权,保证法律的实施。人民检察院在人民代表大会之下,与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一起被称为“一府两院”,共同构成国家机构的完整体系。人民检察院的专门职能就是从事法律监督,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2)我国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组成。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最高检察机关。(3)人民检察院的任务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打击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保卫国家的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行。(4)人民检察院的办案原则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逼供信。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9.公安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1)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依据《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使着刑事案件侦查权、拘留权和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权力,它是我国司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2)公安机关的任务公安机关除了承担着刑事司法、打击犯罪的任务,还承担着大量的社会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3)公安机关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关系在我国司法机关体系中,公安机关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承担着保护人民、惩罚罪犯、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任务。但它们分工不同,各司其职,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以及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10.国家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1)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2)国家公务员的准则包括: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3)国家公务员要坚持执政为民。国家机关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归功于人民。国家公务员除了当好人民的公仆以外,没有任何权力。因此,国家公务员必须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好人民的公仆。坚持执政为民,忠于职守,乐于奉献,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好事,千方百计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4)国家机关公务员要依法接受人民的监督。国家公务员必须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国家公务员接受人民监督是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依法行政,做好国家机关工作的根本保证。国家公务员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的监督,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二、基本学习要求(一)识记1.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知道全国人大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了解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规定,行使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知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了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监督。3.我国的国家司法机关知道我国的司法机关主要包括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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