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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密无一疏——租住户伪造业主同意搬出文书怎么办某天下午,某大厦A幢租住户梁先生来到管理处办理搬出手续。负责这项工作的陈小姐礼貌地询问他有无业主的文书,谁知梁先生一脸茫然,似乎还不知有此要求。陈小姐耐心地给他解释:为了切实保障业主的利益,物业规定租住户搬家时,必须提供“业主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同意租住户搬出字样并亲笔签字”的书面意见,才能够放行。梁先生说马上回去联系业主。第二天一早,梁先生把业主同意搬出的文书交给陈小姐。细心的陈小姐在验看身份证复印件及文书无误后,又调出业主档案核对,经反复对照比较,发现业主签名笔迹有异。她灵机一动,找个托词支走梁先生,抓紧拨通远在香港的业主的电话(查验仔细,处理巧妙,这不仅反映了高度的责任意识,而且反映了良好的职业素质)。真相很快就搞清楚了:原来梁先生已经拖欠业主8个月的房租,业主一直联系不着他。显而易见,梁先生所提供的文书不真实,无非是想骗过管理处,搬出物品后一走了之(可见租住户搬出物品必须有业主书面许可的规定,虽然给各方都增加了麻烦,但惟此才能避免恶意逃租)。业主迅速从香港赶到深圳,找梁先生清算了房租。事毕,业主又来到管理处表示谢意,还一再塞钱给有关人员。被婉言谢绝后,这位业主感慨地说:“你们物业真不愧是一流的物业管理公司,请你们管理房子我们放心。”点评:日常物业管理中遇到的大多是一些看似鸡毛蒜皮的小事,实际上小事不小。一个环节上的一个轻微疏忽,往往都可能铸成难以弥补的大错。所以必须事事用心,事事精心。
本文标题:百密无一疏租住户伪造业主同意搬出文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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