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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刑法修正案十一与民法典的衔接(课件)
注意:若要更改此幻灯片上的图像,请选择该图片,并将其删除。然后单击占位符中的图片图标以插入自己的图像。《刑法修正案(十一)》——周劲松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内容简要概述立法考量因素主要内容《刑法修正案(十一)》概述《刑法修正案(十一)》大致包括七大方面:未成年人的刑法修改,维护民众安全感的刑法制度的修改,金融犯罪的修改,民营企业发展的保护,大幅度修改侵犯知识产权罪,强化公共卫生方面的刑事立法,以及其他修改。在立法上增设了相应的轻罪后,对某些行为的惩处就不能动辄适用重罪,而应当充分关注立法对于某些行为从严或从宽处罚的最新取向,并妥善处理高空抛物犯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讨债罪和敲诈勒索罪等罪之间的交叉竞合问题。《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6月28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2020年10月13日,该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正式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立法考量因素《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立法考量因素•与《民法典》的部分规定相衔接•与《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的协调•与《证券法》的协调•与《生物安全法》的协调(一)与其他部门法尽可能保持协调(二)回应民众对于热点问题的关切(三)凸显维护公共安全、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性立法考量因素之与《民法典》的部分规定相衔接为与《民法典》的某些规定相协调,《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相应的部分轻罪。(1)关于高空抛物犯罪。(2)关于侮辱英雄烈士犯罪。(3)关于基因编辑等犯罪。(1)关于高空抛物犯罪。高空抛(坠)物行为危及老百姓“头顶上的安全”。《民法典》第1254条对于高空抛(坠)物的法律规定,既明确了侵权后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也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尽可能事前防止此类侵权事件的发生,还规范了事后的积极调查,充分体现了相关法律制度的系统性和公平性,这是侵权责任编的一大亮点。但是,……(2)关于侮辱英雄烈士犯罪。《民法典》第185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十一)》第35条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有学者认为这一立法违背明确性原则,因为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性质不清楚,英雄烈士的含义不明、范围漫无边际,“英雄”是指活着的英雄还是已经去世的英雄也不明晰,因此,增设本罪与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要求不符。我认为,这多少对相关立法有些误解。如果参照……(3)关于基因编辑等犯罪。《民法典》第1009条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刑法修正案(十一)》第39条规定:“将基因编辑、克隆的人类胚胎植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内,或者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胚胎植入人体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惩罚的是与人的生存、发展有关联的基因编辑、胚胎植入行为,即将基因编辑、克隆的人类胚胎植入人体或动物体内,或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胚胎植入人体内的,产生不可预测的危险,进而危及人类的繁衍,有可能构成本罪;如果……与《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的协调这次刑法修改有多个条文涉及知识产权犯罪,其中有的规定是为了和近年来修订的《著作权法》《商标法》等保持协调。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修改则是为了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最新立法动向相一致。与《证券法》的协调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是“最后手段”。金融刑事立法必须尽可能和《证券法》等商事、金融法律保持协调。《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12条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该法第46条规定了证券发行的注册制改革,即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与《生物安全法》的协调《生物安全法》第56条规定:“从事下列活动,应当经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批准:(一)采集我国重要遗传家系、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或者采集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类、数量的人类遗传资源;(二)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三)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科学研究合作;(四)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运送、邮寄、携带出境。”该法第85条第8项规定:“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立法考量因素之回应民众对于热点问题的关切学者指出:“近年来,国民对于治安所抱有的印象,即所谓的‘治安印象’,也渐渐被视为问题。的确,如果说刑事政策的终极目的在于抗制犯罪,守护国民生活的话,那么不只是客观的治安,有理由将与之相对的地域居民的感受情况也作为问题来对待。”社会上一些突发重大案件触动社会的神经,影响民众的“治安印象”,从而形成处罚呼吁,需要刑法及时作出反应。例如,对刑事责任年龄有限地往下微调,就是为了回应民众的呼吁。立法考量因素之凸显维护公共安全、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性《刑法修正案(十一)》主要内容《刑法修正案(十一)》未成年人的刑法修改维护民众安全感的刑法制度的修改金融犯罪的修改民营企业发展的保护大幅度修改侵犯知识产权罪强化公共卫生方面的刑事立法其他修改。(一)涉及未成年人的刑法修改涉及未成年人的刑法修改未成年人成为加害人的情形未成年人作为被害人的情形1、未成年人成为加害人的情形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刑法修正案(十一)》第1条对1997年《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修改、完善,明确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刑法修正案(十一)》第1条第3款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二)关于维护民众安全感的规定•提高重大责任事故类犯罪的刑罚。•增加危险作业犯罪•对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的犯罪作出明确规定维护公共安全•增加了妨害药品管理秩序犯罪关于食品、药品安全1、维护公共安全——提高重大责任事故类犯罪的刑罚对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拒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生产类犯罪加大刑罚力度。2、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刑法修正案(十一)》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与《药品管理法》等法律作好衔接。一方面,在《药品管理法》对假、劣药的范围作出调整后,同步调整了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以便于行刑衔接。《药品管理法》最大的修改就是取消了拟制的假药、劣药的规定,这样一来,刑法就必须作出相应修改。《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修订)第98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该法第98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二)被污染的药品;(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三)关于金融犯罪的修改首先,加大对证券犯罪的惩治力度。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犯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作了修改完善。主要是:提高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刑罚,加大罚金力度;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压实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对“幌骗交易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交易操纵”等新型操纵市场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四)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刑法保护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权保护和优化营商环境,这次立法作了如下修改:其一,加大力度惩治在民营企业内部发生的侵害民营企业财产的犯罪,提高和调整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的刑罚配置,例如,将职务侵占罪的法定最高刑升高到无期徒刑,落实产权平等保护精神。其二,总结实践中依法纠正的企业产权保护案件的经验,考虑到民营企业发展和内部治理的实际情况,增设特殊情形下减免处罚的规定。《刑法修正案(十一)》第30条第3款规定,犯挪用资金罪,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其三,……(五)大幅度修改侵犯知识产权罪根据当前的实践需要并且与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商标法》等相衔接,……(五)大幅度修改侵犯知识产权罪1.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修改(1)关于作品形式(2)关于行为方式2.关于侵犯商标犯罪3.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草案的几个改动点颇值得关注:首先,在行为方式中,第一类新增“欺诈、电子入侵”作为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手段,第三类新增“违反保密义务”,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其次,删去了“造成重大损失”、“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表述,转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同时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法定刑从三到七年升格为三到十年。再者,对商业秘密的认定,由“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修改为“对权利人具有商业价值”,由“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修改为“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等商业信息”。
本文标题:刑法修正案十一与民法典的衔接(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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