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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384——2007水位观测平台技术标准Technicalstandardforstageobservationplatform2007-07-14发布2007-10-14实施ICS17.120P12S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前言根据水利部水利行业标准编制计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的要求,制定《水位观测平台技术标准》。本标准系初次编制。《水位观测平台技术标准》共8章24节,主要技术内容有:——水位观测平台的界定和位置、形式选择要求;——水位观测仪器对平台的技术要求;——平台设计标准;——平台各部分设计技术要求。本标准为全文推荐。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文局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黑龙江省水文局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晓原赵蜀汉陈松生代文良陈宇丰姚永熙郭金巨原金勇王运祺张永平车新垒田岳明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李里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目次1总则2平台位置选择3平台形式、类型与选择3.1平台形式与选择3.2平台类型与选择4设计标准4.1防洪标准4.2测洪标准4.3抗震标准4.4防雷标准5仪器对平台的要求5.1地表水水位观测平台5.2地下水水位观测平台6荷载6.1荷载分类及代表值6.2均布活荷载6.3雪荷载6.4风荷载6.5水冲击荷载6.6地震荷载6.7荷载组合与校核7直立型平台设计7.1测井设计7.2仪器房设计7.3栈桥设计7.4基础设计7.5进水管、沉沙设施7.6测井水位滞后量计算与验算8其他类型平台设计8.1悬臂型平台8.2双斜管型平台8.3斜坡型平台本标准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总则1.0.1为统一水位观测平台设计、建设和观测仪器及传感器对观测平台的要求等方面的技术规定,保证水位观测平台设计、建设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正常运行,为防汛抗旱、各类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水资源配置与管理等的水位观测提供保障,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定义的水位观测平台包括地表水水位观测平台和地下水水位观测平台,并提供使用有关仪器测量地表、地下水水位的相应环境以及安装条件。水位观测平台主要包括测井、仪器房、栈桥及支架等附属设施。1.0.3本标准适用于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地表水水位观测平台和地下水水位观测平台的设计与建设。1.0.4水位观测平台设计,应根据地形、地貌、地质、河床演变、水文与气象特征、水力条件、航运和冰情等情况,经过技术、经济综合论证确定方案。1.0.5水位观测平台的设计与建设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0.6本标准引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水位观测标准》(GBJ138-90)《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SL276-2002)《地下水监测规范》(SL183-2005)12平台位置选择2.0.1地表水水位观测平台位置选择应满足建站目的和观测精度的要求,宜选择建设条件适宜的地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河道的水位观测平台应选择在岸边顺直、稳定、不易冲淤、主流不易改道、水位代表性好的位置;并宜避开回水和受水工建筑物影响的地方。2湖泊及水库内的水位观测平台宜选择在岸坡稳定,水位有代表性的地点。3受风暴潮影响地区的水位观测平台宜选择在岸坡稳定、不易受风浪直接冲击的地点。4水位观测平台应靠近基本水尺断面,两者间距水位差不宜超过1cm;采用水文缆道测流的站,其水位观测平台与缆道测流断面宜保持3m~5m的水平距离。2.0.2地下水水位观测平台选择的位置处的水位应代表当地地下水位,满足观测目的和精度的要求,并应符合SL183-2005的有关规定。23平台形式、类型与选择3.1平台形式与选择3.1.1地表水水位观测平台按其在断面上的位置,布置形式可分为岛式、岸式、岛岸结合式。3.1.2岛式适用于河床稳定,不易受冰凌、船只和漂浮物撞击的测站。3.1.3岸式适用于岸边稳定、岸坡较陡、淤积较少的测站,也适用于断面附近经常有船舶停靠,河流漂浮物、冰排较多的测站。3.1.4岛岸结合式适用于中低水位易受冰凌、漂浮物、船只碰撞的测站。3.1.5地下水水位观测平台按形式可分为机电井、压水井、敞口井和观测孔等;形式选择应符合SL183-2005的有关规定。3.2平台类型与选择3.2.1地表水水位观测平台按其结构和工作方式可分为直立型(进水管可以是水平、虹吸、虹连等),其他类型(悬臂型、双斜管型、斜坡型等)。3.2.2地表水水位观测平台按其建筑结构的材料可分为管材(金属或其它材料)、钢筋混凝土、砌体和其他类型。3.2.3水平进水管适用于岸坡较稳定,滩地较低,河流含沙量较少的测站。3.2.4虹吸及虹连进水管适用于河床较稳定,滩地较高,河流含沙量较大的测站。3.2.5悬臂型主要适用于各种主流摆动、冲淤变化较大、遥测、无人值守的非接触式水位计。3.2.6双斜管型适用于坝坡稳定、水位变幅较大的水库站,适用于滚动式浮子。3.2.7斜坡型主要适用于多泥沙、结冰、水位变幅较大、岸坡较长的水位观测处,适用于接触、非接触和遥测水位计。3.2.8地下水水位观测平台按其测井的用途可分为专用监测井、民井、勘测孔、生产井。生产井不宜作为水位基本监测井。34设计标准4.1防洪标准4.1.1水位观测平台设计应满足防洪标准的要求,同时不低于当地防洪标准。当出现小于或等于当地防洪标准相应洪水位时,应能保证水位观测平台建筑物的安全,并不应淹没仪器设备。4.1.2大河重要控制站,水位观测平台防洪标准应高于100年一遇;当受水利工程调节影响或地形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这一标准时,其防洪标准应不低于近50年来发生过的最大洪水。4.1.3大河一般控制站,水位观测平台防洪标准应高于50年一遇;当受水利工程调节影响或地形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这一标准时,其防洪标准应不低于近30年来发生过的最大洪水。4.1.4区域代表站、小河站水位观测平台防洪标准应高于30年一遇。4.1.5湖泊站,水位观测平台防洪标准应高于历史最高洪水位或堤顶高程。水库、闸坝站,水位观测平台防洪标准应高于水库、闸坝最高蓄水位。4.1.6对防汛、水资源、水质监测等有重大影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文测站,可按对应的水文站级别划分原则提高一级防洪标准和测洪标准建设。1国家重要水文站;2位于重要城市和重要城市上游并对城市防汛起重要作用的水文站;3对水资源配置、水环境评价具有重要作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界水文站;4国际河流和跨界国际河流水文站;5位于城市重要水源地或重点产沙区的水文站。4.2测洪标准4.2.1水位低于等于测洪标准相应水位时,水位观测平台应能正常运行。4.2.2大河重要控制站,水位观测平台测洪标准应高于50年一遇,或不低于当地和下游保护区防洪标准。4.2.3大河一般控制站,水位观测平台测洪标准应高于30年一遇,或不低于当地和下游保护区防洪标准。4.2.4区域代表站,水位观测平台测洪标准应高于20年一遇。4.2.5小河站,水位观测平台测洪标准应高于10年一遇。4.2.6湖泊站,水位观测平台测洪标准应高于最高洪水位或堤顶高程。4.2.7水库、闸坝站,水位观测平台测洪标准应高于水库、闸坝校核水位。4.2.8大河重要控制站、大河一般控制站的水位观测平台,观测的水位变幅为历年最低水位~测洪标准相应水位。区域代表站和小河站的水位观测平台观测水位变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业务主管部门确定。4.2.9当漫滩较宽、边坡较缓时,应根据漫滩、边坡和造价等情况,经综合分析后,可分级设置水位观测平台。4.3抗震标准4.3.1根据《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大河重要控制站、大河一般控制站和大型水库(湖泊)站的水位观测平台应按甲类建筑抗震设防,区域代表站和中小型水库4(湖泊)站的水位观测平台应按乙类建筑抗震设防,小河站的水位观测平台应按丙类建筑抗震设防。4.4防雷标准4.4.1水位观测平台应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的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要求设计。4.4.2水位观测平台接地体电阻应小于10Ω,并应在仪器房内设置等电位体、等电位连接。55仪器对平台的要求5.1地表水水位观测平台5.1.1水位观测平台安装浮子式水位计,其测井应符合下列要求:1测井的截面可建成圆形、椭圆形、方形或矩形,应有足够大小的尺寸安装所使用的浮子式水位计。2测井井壁应垂直,测井底应低于设计最低水位0.5m,测井口应高于设计最高水位0.5m以上。3测井不论采用何种截面,均应使安装在其中的浮子式水位计的浮子、平衡锤距井壁应保持7.5cm以上的间隙。4一个测井内安装二台或更多的浮子式水位计,所有浮子、平衡锤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2cm。5.1.2地表水水位观测平台安装其他形式水位计,其测井应符合下列要求:1安装压力式水位计,测井中应有牢固的安装传感器的设施,传感器不应受淤积和冰冻的影响。2安装声学水位计和雷达水位计,应根据所采用水位计的发射波束角和水位测量范围估算所需的测井内径;井壁应平整。3激光水位计宜安装在小口径测井内,井壁应平整并具备安装水面反射器的条件。5.1.3仪器房应适宜水位自记仪器安装及正常运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结构牢固,满足使用要求;2房内干燥、通风、明亮;3有防潮、防盗、防虫、防鼠、防雷设施;4有安放仪器的工作台,台面平整水平,工作台面积大小应方便测报人员工作,高度宜为85cm左右,并带有贮放常用工作物品的抽柜或屉斗;5仪器房及整个平台应有架设、保护电源、通风、信号通信电缆的设施;6测井井口应封闭。5.2地下水水位观测平台5.2.1地下水水位观测平台安装浮子式水位计,其测井应符合下列要求:1测井的截面宜建成圆形,可用金属或塑料管材构建。下部管壁上应设有适量的透水孔。2测井井壁应垂直,在水位变化范围内,浮子能自由升降。测井底应低于设计最低水位0.5m以上。3测井内径的大小应能保证安装在其中的浮子式水位计的正常工作。5.2.2地下水水位观测平台安装其他形式水位计,其测井应符合下列要求:1非浮子式的地下水水位计安装在测井内,测井及整个平台应能适应仪器安装和维护的需要。62安装压力式水位计,测井的内径应能便于装入压力式水位计的传感器和传输电缆,并不应小于10cm。3安装接触式地下水位计,测井内径应大于接触式地下水位计的水面跟踪触头,并应使水面跟踪触头及其悬挂线缆能无阻碍地跟踪水面升降。76荷载6.1荷载分类及代表值6.1.1作用于水位观测平台及附属物上的荷载,可分为下列三类:1永久荷载:自重、土重、固定的仪器设备重等。2可变荷载:平台面活荷载、栈桥面活荷载、风荷载、雪荷载、水冲击荷载等。3荷载:撞击力、地震作用等。6.1.2平台设计时,不同荷载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1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2可变荷载可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3偶然荷载应根据试验资料,结合实践经验确定或按有关规范计算其代表值。6.1.3平台设计时,可采用标准值作为荷载的基本代表值,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永久荷载标准值:对平台各部份结构的自重,可按结构构件尺寸与材料单位体积的自重计算确定。2常用材料和构件,其自重可参照GB50009-2001附录A的规定采用。3可变荷载标准值,应按本章的有关规定计算或采用。6.2均布活荷载6.2.1平台各部分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应按表6.2.1的规定采用。表6.2.1平台各部分均布活荷载标准值项次类别标准值()2/mKN1平台仪器房2.02平台挑出部份2.53平台屋面1.54栈桥桥面3.5注1:第1项包括工作人员、仪器设备;注2:第2项,当人群有可能密集时,宜按3.5采用。2/mKN86.3雪
本文标题:SL 384-2007 水位观测平台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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