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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SL371-2006农田水利示范园区建设标准Constructionstandardofdemonstrationfarmlandinirrigationanddrainage2006--发布2006--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农田水利示范园区建设标准ConstructionstandardofdemonstrationfarmlandinirrigationanddrainageSL-2006主编单位:扬州大学江苏省水利厅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施行日期:2006年-出版社2006北京前言九五、十五期间,我国各级政府组织实施一大批节水增产重点县、灌溉节水示范市、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以及兴建了一千多个国家级节水增效示范区。各地农田水利示范园区建设成绩突出,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为了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示范园区的科技示范作用、提高综合示范效益,促进农田水利事业更加健康和更迅速地发展,加快农田水利现代化建设步伐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制定一个全国范围内统一、合理、可行的农田水利示范园区建设标准,就十分必要。在水利部领导下,《农田水利园区建设标准》于2001年10月立项并开始编写,2004年完成征求意见稿,05年7月完成送审稿。06年5月17日,由水利部农水司主持邀请有关专家,召开了标准审查会议,一致同意通过审查,并建议再作一定修改,尽快报部审批,颁布实施。在编写期间,编写组还对一些关键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如:2002年12月完成了“经济发达地区农村水利现代化指标与评价研究”、2004年12月完成了“水旱轮作区现代化田间工程布置模式研究”等。本标准分总则、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实施、管理好后评价共4章、21条和2个附录。它总结了国内农田水利示范园区的建设经验和借鉴了国外灌溉排水技术标准,符合我国农田水利建设实际、可操作性强。本标准3.2.8条为强制性条文,用黑体字表示,其余为推荐性条文。本标准的解释单位:水利部农村水利司本标准的主编单位:扬州大学江苏省水利厅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吉林刘有勇蔡勇葛书龙张汉松汤建熙倪明娟许建中陆建林仇锦先蒋晓红潘云生11总则1.0.1为规范农田水利示范园区的建设程序和评价依据,提高农田水利示范园区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快传统农田水利向现代农田水利转变,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特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农田水利示范园区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管理和评价。1.0.3农田水利示范园区建设,应注重投入产出、讲究实效,切实起到示范带头作用。1.0.4农田水利示范园区建设,除了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其它有关标准和规定。22建设内容2.0.1农田水利示范园区建设项目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当地自然条件、社会条件及可以预见的发展水平,所采用的先进、适用技术及相应指标宜领先于当地平均水平5~10a。2.0.2农田水利示范园区的建设内容宜包括:(1)灌溉、排水工程体系与非工程体系建设;(2)水土保持、水生态、水环境综合治理;(3)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以及计算机自动监测、信息技术、控制技术等在农田水利示范园区建设中的推广应用;(4)农田水利工程的科学运行、管理等。2.0.3在加强农田水利示范园区工程建设、管理的同时,应注重多种技术措施的综合集成与优化配套,以提高园区的综合效益和示范效应。33建设标准3.1防洪减灾3.1.1保护区面积在2.00×104~6.67×104hm2范围内的防洪设计重现期应为20~30a;小于2.00×104hm2的重现期应为10~20a。3.1.2农田水利示范园区应有防洪减灾对策措施。3.2灌溉排水3.2.1农田水利示范园区的旱涝保收田面积应占有效灌溉面积的90%以上。3.2.2在南方水量丰沛的圩区、水网地区和平原区,水旱轮作的农田灌溉设计保证率应在90%以上;旱作区灌溉设计保证率应在75%~90%之间。在北方缺水地区和南方季节性缺水地区,水旱轮作的农田灌溉设计保证率应在75%~90%之间;旱作区灌溉设计保证率应在60%~85%之间。3.2.3在北方干旱、半干旱半湿润的缺水地区和南方季节性缺水地区,应大力推广管道化输水等节水灌溉工程和综合节水技术与措施,示范园区节水灌溉推广面积应占有效灌溉面积的80%以上。渠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应大于0.7,井灌区、低压管道输水区应大于0.8,喷灌、微喷灌区应大于0.85,滴灌区应大于0.9。3.2.4在地表水、地下水缺乏或地下水开采利用困难,且多年平均4降雨量大于250mm的半干旱和经常发生季节性缺水的湿润、半湿润山丘区,以及海岛和沿海地区,应大力发展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和土壤蓄纳雨水技术措施,示范园区的雨水利用率应比面上农田提高30%以上。3.2.5农田水利示范园区必须具有灌溉计量设施,且量水工程或设备的测量误差应小于5%。渠灌区斗渠级以上(包括斗渠)渠道至少应具有一级灌溉计量设施,计量到末级固定渠道的比例应在80%以上;低压管道输水、喷灌、微喷灌、滴灌区量水计量到用水户的比例应为100%。3.2.6农田水利示范园区的除涝设计重现期应为10~20a。3.2.7无盐碱威胁的地区,农田地下水位应在雨后2~3d内降至距田面0.80m以下;有盐碱威胁的地区,在强烈返盐季节地下水位应控制在地下水临界深度以下。3.2.8有降渍或控制地下水位要求的田间排水明沟,若要衬砌,衬砌材料的渗透系数必须大于土壤的渗透系数。3.2.9农田水利示范园区建设中,中沟(或斗渠)级以下配套建筑物标准化、系列化程度应达90%以上。3.2.10农田水利示范园区道路工程应与林带、渠道、排水沟、居民点布置相结合,在满足农业生产要求的基础上,要有利于雨水集蓄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机耕路路面宽度应满足当地常用农业机具的交通要求。田间道路宜为单车道,路面一般高出田面0.2~0.4m,宜采用泥结碎石路面。53.3生态环境3.3.1农田水利示范园区内的排水工程、挡土工程、坡面工程应注重与生态自然环境相协调、并有利于小生物繁衍与生物多样性。3.3.2农田水利示范园区内灌溉水源的水质应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主要排水河道的水体水质应满足对应水功能区排放要求。3.3.3以地下水为灌溉水源的农田水利示范园区,地下水的开采利用不得破坏地下水多年动态平衡。3.3.4农田水利示范园区内农田防护林网率应达90%以上,林网网格最大应不超过20hm2。风沙地区的防护林网和铁路路基、高压线附近的农田林网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3.3.5农田水利示范园区的水土流失治理达标率应达90%以上;示范园区管理的河道堤岸、堤坡防护率应达90%以上。63.4经营管理3.4.1农田水利示范园区水利工程设施应明晰所有权、维护管理权职责,按规定收取农业灌溉水费。3.4.2农田水利示范园区与当地自然、经济条件相当的非示范园区相比,单位农田产出率应提高15%以上,水分生产率应提高20%以上。3.4.3应建立农田水利示范园区管理信息系统。3.4.4每个示范园区至少应配备一名大专学历及以上的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74实施、管理与后评价4.0.1农田水利示范园区应在国家、省、市农田水利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由省(或市)级水利部门负责统一布点。由县(市)水利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省(或市)级水利部门负责监督。在示范园区工程完工并运行2~3a后,应在省(或市)级水利部门主持下进行项目后评价,以此作为示范园区建设考核依据。4.0.2各地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的差异,按山区、丘陵、平原、圩区或南方降水丰沛地区、北方干旱缺水及沿海等地区,选择相应的建设标准,并可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指导当地的农田水利示范园区建设。4.0.3示范园区工程建设后评价,可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按建设标准构造主、子因素集,权重可采用层次分析或专家会议等方法确定。8附录A名词解释A.0.1农田水利示范园区demonstrationfarmlandofirrigationanddrainage根据当地自然、经济条件,为满足农田水利建设近期和中期发展需要,展示农田水利发展方向,总结和示范推广国内外先进农田水利建设成果与适用技术的农田。A.0.2旱涝保收田Farmlandtoensurestableyieldsindroughtandwaterlogging按一定设计标准建造水利设施以保证遇到一定重现期旱涝灾害仍能高产稳产的农田。A.0.3有效灌溉面积effectiveirrigationarea灌溉工程设施基本配套,有一定水源,一般年分可正常灌溉的耕地面积。A.0.4雨水利用率utilizationrateofprecipitation被拦蓄作为水资源利用的水量(包括:贮存在水田格田和旱9作计划湿润土层、回补地下水、地面沟塘,以及人工水窖等集雨工程集蓄的水量)与雨水总量之比。A.0.5农田产出率farmlandproductionefficiency单位农田面积上的年产值。A.0.6水分生产率waterproductivity单位面积作物产量(值)与作物全生育期耗水量的比值。10附录B农田水利示范园区建设标准参考评价体系、权重与评价方法B.0.1农田水利示范园区建设标准参考评价体系共分防洪减灾、灌溉排水、生态环境和经营管理四大项指标,各项子指标可根据各地的社会经济、自然条件和示范园区水利工程类型在本《标准》3.1~3.4中选择确定。B.0.2考虑到各地社会经济、自然条件的差异,主、子指标权重应在各省水利部门主持下,广泛征求意见后,通过专家会议、层次分析等方法确定。B.0.3评价方法可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各指标评价分值计算应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确定,也可参照表B.0.3-1公式计算。11表B.0.3-1农田水利示范园区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参照表指标内容评价方法与评价得分保护区面积在2.00×104~6.67×104hm2范围内的防洪设计重现期应为20~30a;小于2.00×104hm2的重现期应为10~20a。大于上限得1分,低于下限得0分,否则内插取值。1指标值对应指标上限值Z1=指标值÷对应指标上限值下限值指标值上限值(B.0.3-1)0指标值对应指标下限值防洪减灾有防洪减灾对策措施。各市县有一套被实践证明科学、合理的防洪减灾对策措施,得1分;否则,得0分。旱涝保收田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达90%以上。大于90%得1分;否则:内插。190%(B.0.3-2)旱涝保收田面积的比例÷90%90%灌溉排水在南方水量丰沛的圩区、水网地区和平原区,水旱轮作的农田灌溉设计保证率应在90%以上;旱作区灌溉设计保证率应在75%~90%之间。在北方缺水地区和南方季节性缺水地区,水旱轮作的农田灌溉设计保证率应在75%~90%之间;旱作区灌溉设计保证率应在60%~85%之间。参照式(B.0.3-2)、(B.0.3-1)计算。Z2=12续表B.0.3-1农田水利示范园区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参照表指标内容评价方法与评价得分园区节水灌溉推广面积应占有效灌溉面积的80%以上。渠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应大于0.7,井灌区、低压管道输水区应大于0.8,喷灌、微喷灌区应大于0.85,滴灌区应大于0.9。为节水灌溉推广面积和灌溉水利用系数评价得分中的低值。节水灌溉推广面积、灌溉水利用系数评价得分:参照式(B.0.3-2)计算。在地表水、地下水缺乏或地下水开采利用困难,且多年平均降雨量大于250mm的半干旱和经常发生季节性缺水的湿润、半湿润山丘区,以及海岛和沿海地区,应大力发展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和土壤蓄纳雨水技术措施,示范园区的雨水利用率应比面上农田提高30%以上。大于30%得1分;否则:内插。范园区必须具有灌溉计量设施,且量水工程或设备的测量误差应小于5%。渠灌区斗渠级以上(包括斗渠)渠道至少应具有一级灌溉计量设施,计量到末级固定渠道的比例应在80%以上;低压管道输水、喷灌、微喷灌、滴灌区量水计量到用水户的比例应为100%。无计量设施不得分。渠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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