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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高德上线京台高速至G105段项目投资人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德州市人民政府招标受托人:德州市公路管理局二〇一六年七月-1-使用说明本招标文件以《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参考《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1年版)、《山东省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文件范本》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写而成。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未经招标人准许,任何人不得将本招标文件翻印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本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近三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本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近五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2-总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5第四章投资协议···································································31第五章特许权协议································································3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4附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90-3-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一章招标公告国高德上线京台高速至G105段项目投资人招标国高德上线京台高速至G105段项目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工可报告》)的编制,将按照经营性公路建设,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由德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招标人”)负责该项目投资人的招标工作,由德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德州市公路管理局作为项目招标受托人具体实施,决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本项目的投资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为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项目概况国高德上线京台高速至G105段路线起自京台高速德州服务区附近终点接在建德上高速德州支线,全长13.1公里。其中5.5公里为高架桥,其余路段采用路基;路基土石方数量为55万立方米,路基排水防护122百立方米,路面138千平方米,特大桥6435米/2座,互通立交3座;收费站2处;永久占地125公顷。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0米,路基设计洪水频率为1/100;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桥涵设计洪水频率为:特大桥1/300,大、中、小桥及涵洞1/100;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按相关规定执行。投资估算总金额27亿元,计划2020年完成全部工程后正式投入运营收费。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招标的收费期上限为25年。1.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国高德上线京台高速至G105段投资人。中标后,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交通部门。2.投标人资格要求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1)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2)总资产20亿元人民币以上,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最近连续三年(2013-2015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13-2015年)末资产负债率均小于7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2015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5-35%;(3)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货币资金,其2013-2015年期末年货币资金平均达到3亿元;(4)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2013-2015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交通运输部、山东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5)业绩要求:近五年内具有参与类似BT、BOT、PPP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融资经验(6)拟建项目公司人员要求:总经理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担任过一项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或监理的或投融资的主要负责人;财务总监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担任过一项高速公路或特大桥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技术负责人;具有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占总数的70%。2.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各方均应符合本招标公告第2.1款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且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同一投标人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及两个以上的联合体,也不能既独立参与投标又参加联合体参与投标。3.招标文件的获取3.1.时间: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7月29日3.2.地点: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3.3.方式:网上下载,登录系统缴纳采购文件工本费,缴费成功后下载采购文件,3.4.工本费:招标文件(含《工可报告》)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4.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4.1招标受托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项目推介会,请有投资意向的单位按时参加会议,以详细了解投资项目情况,减少投资风险:项目推介会时间:2016年7月28日14时,地点: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19室4.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28日10:00,投标人应于当日9:00—10: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德州市东风东路1666号)。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开标时间及地点5.1.时间:2016年9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5.2.地点: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德州市东风东路1666号)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受托人:德州市公路管理局-6-联系人:戚新龙、许明柱联系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东风中路1269号电话:0534-2636256传真:0534-2624169邮箱:dsjtg105@163.com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于俊蕊、路艳云、王凤英联系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1层联系电话:0531-81956996、0531-82661637监督机构:德州市检察院、德州市审计局8.重要说明投标企业首次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的,报名前须办理企业诚信入库手续,办理程序详见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和《关于办理企业诚信入库的通知》。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后果自负。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等一经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和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德州市人民政府招标受托人名称:德州市公路管理局联系人:戚新龙、许明柱电话:0534-2636256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1层联系人:于俊蕊、路艳云、王凤英电话:0531-81956996公证人本次招标由招标人委托公证单位对开标全过程进行公证项目名称国高德上线京台高速至G105段项目投资人招标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境内1.2项目投资估算推荐方案投资估算总金额约27亿元,项目资本金应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的20%1.3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特许期限特许期限分为准备期、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三个阶段,其中:准备期:自特许权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开工日止,不超过24个月;建设期:3年,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起至收费期届满之日止,其中收费期自本项目收费批准文件给定的起点日期起至项目移交日止,以中标人投标的收费期为准,收费期最长不得超过25年质量要求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合格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优良运营养护目标: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大于等于801.4.1投标人法人资格、能力和信誉法人资格:见本章附录1财务状况:见本章附录2投融资能力:见本章附录3商业信誉:见本章附录4业绩要求:见本章附录5人员要求:见本章附录6其他要求:见本章附录7-9-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2联合体接受,且满足招标公告第2.1款、2.2款的要求1.8.1踏勘现场不组织1.9.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的澄清书、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25天前2.2.2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1.5招标人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的费用总计约人民币300万元3.1.6征地搬迁方式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范围内的工程建设用地的征用及搬迁工作,招标人应协助项目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公司应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费用标准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3.2.1投标有效期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天3.3.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万元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9月27日10:00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账户名称:德州市审批服务大厅管理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东风东路支行联系电话:0534-2326919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德州德城支行联系电话:0534-2236743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登录交易系统,网上报名成功后,随机获取虚拟子账号,自主选择其中一家银行的账号,通过电汇从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3.6.5投标文件副本份数5份,另加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10-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1.2封套上写明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投标人联系电话:招标人地址及名称:(寄)外层封套:招标受托人地址:招标受托人名称:(项目名称)投资人招标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公告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5.1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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