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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书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犛犖/犜2791.2—2011进出口玩具检验通用技术要求第2部分:电性能安全技术要求犌犲狀犲狉犪犾狋犲犮犺狀犻犮犪犾狉犲狇狌犻狉犲犿犲狀狋狊狅犳犻狀狊狆犲犮狋犻狅狀犳狅狉犻犿狆狅狉狋犪狀犱犲狓狆狅狉狋狋狅狔狊—犘犪狉狋2:犈犾犲犮狋狉犻犮犪犾狊犪犳犲狋狔20110531发布2011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书书书前 言 SN/T2791《进出口玩具检验通用技术要求》共分为4部分:———第1部分:玩具卫生;———第2部分:电性能安全技术要求;———第3部分:机械物理、易燃性能、化学性能安全;———第4部分:童车机械物理安全。本部分为SN/T2791的第2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第6章内容修改采用美国标准ASTMF963—08《消费者安全规范:玩具安全》中4.4“电/热能”和4.25“电池驱动玩具”的相关电性能安全内容,部分条款的对照情况详见下表。本部分的条款号ASTMF963—08的条款号6.14.46.24.256.38.176.48.186.55.156.66.56.77.2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梁澄波、索彦彦、张学军、蔡志群、江丽媛、谢晋雄、张栋、李许。Ⅰ犛犖/犜2791.2—2011进出口玩具检验通用技术要求第2部分:电性能安全技术要求1 范围SN/T2791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玩具的电性能安全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的电玩具,其适用范围参见附录A。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9865—2005 电玩具的安全IEC60086—2 原电池 第2部分:物理及电气规范IEC62115:2003/A1:2004 电玩具 安全ASTMF963—08 消费者安全规范:玩具安全ANSIC18.1 干电池和电池的美国国家标准规范16CFR1505 对电动玩具或预定供儿童用电动商品的要求EN62115:2005 电玩具 安全3 术语和定义GB19865、EN62115、ASTMF963和IEC62115中界定的相关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碱性电池 犪犾犽犪犾犻狀犲犫犪狋狋犲狉狔具有碱性锰电化学的不可充电干电池。3.2电池驱动玩具犫犪狋狋犲狉狔狅狆犲狉犪狋犲犱狋狅狔至少有一个功能是依靠电和电池驱动的玩具。3.3钮扣电池 犫狌狋狋狅狀犮犲犾犾犫犪狋狋犲狉狔直径大于其高度的电池。3.4不可替换电池 狀狅狀狉犲狆犾犪犮犲犪犫犾犲犫犪狋狋犲狉狔在产品或设备的预期寿命期间对其供电的一种电化学装置,该装置不让使用者接触或更换。在正常使用及按ASTMF963—08的8.6至8.10进行可预见的合理滥用试验时,这种电池应不可触及。4 中国电性能安全技术要求输入到中国的电玩具应符合GB19865—2005的要求。1犛犖/犜2791.2—20115 欧盟电性能安全技术要求出口到欧盟的电玩具应符合EN62115:2005的要求,其技术要求内容与GB19865—2005基本一致,其差异详见附录B。6 美国电性能安全技术要求6.1 电/热能由120V电网驱动的玩具必须符合美国联邦有害物质法案(FHSA)中16CFR1505的要求,详见附录C。 6.2 电池驱动玩具6.2.1 本条款用于阐述与供儿童使用的玩具中电池使用有关的潜在伤害危险(例如,电池过热、渗漏、爆炸和起火,以及噎住或吞入电池),可充电电池和非可充电电池都应满足这些要求。电池驱动玩具应在ASTMF963—08的8.5至8.12所述的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预见滥用的条件下符合这些要求。为了确保符合这些要求,应选择符合最新版ANSIC18.1或最新版IEC600862的尺寸要求的新碱性电池。如果制造商特别要求玩具中要用别的电池化学特性,则应当用指定电池再进行测试。当制造商指定要用充电电池,则应用充满电的电池进行测试。6.2.2 玩具应在电池盒或紧靠电池盒的区域永久性地标记着极性符号“+”和“-”,以显示电池的正确极性。其他在玩具上或说明书中的标识应指示正确的电池型号和电压。对于不可更换的电池,或由于设计而只能按正确方向插入的可充电电池组,不要求作这样的标识。钮扣电池的电池盒不必按此要求。含有不可更换电池的玩具应按6.5进行标识。注:电池盒盖被认为是电池盒的一部分。6.2.3 任何两个可触及的电接点之间的最高允许直流标称电压为24V。6.2.4 电池驱动玩具应从设计上做到不可能对不可充电电池进行充电。这可以通过对电池盒的物理设计或者采用适当的电路设计来达到。这适用于电池可能被装错(反向)的情况,或者电池充电器可以对装有不可充电电池的玩具充电的情况,也适用于这二者兼有的情况。本节不适用于以一个或两个电池作为唯一电源的电路。含有只由钮扣电池供电的电路的玩具不作此要求。6.2.5 对于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在进行ASTMF963—08的8.5至8.10测试的前后,所有电池在不使用硬币、螺丝刀或其他普通家用工具时都不能可触及。测试时要装上建议使用的电池。6.2.6 对于所有玩具,如果电池能完全容入ASTMF963的小物体测试圆筒,那么在按ASTMF963—08的8.5至8.10测试的前或后,不使用硬币、螺丝刀或其他家用工具的情况下,都不能可触及。测试时要装上建议使用的电池。6.2.7 在任何单一的电路内不能将不同型号或容量的电池混用。在实际使用中为了达到不同的功能,需要使用一种以上型号或容量的电池,或在实际使用中需要将交流电和不可充电电池结合在一起使用时,应当对每一个电路进行电绝缘处理,以防止电流在各独立电路间流动。6.2.8 电池的表面温度如下:a) 电池的表面温度不能超过71℃。b) 本要求适用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所有电池驱动玩具。另外,供96个月或以下的儿童使用的电池驱动玩具,应在合理可预见的滥用后符合本要求。c) 如果玩具的外部活动部件通过机械装置连接到电机,且能被使用者堵转,则按6.3的程序在电机堵转的条件下测试,以确定是否符合温度限量。2犛犖/犜2791.2—20116.2.9 不应出现会导致玩具不符合6.2.8的温度要求,或导致玩具出现6.2中所述的燃烧危险的情形。6.2.10 电池驱动玩具应符合6.6中对电池安全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不可更换电池作为唯一电源的玩具不需符合6.6。6.2.11 电池驱动的乘骑玩具要求如下:a) 本条款适用于下述的有轮乘骑玩具:不供在街道或马路上使用,所用的电池能源可向任一可变电阻负载持续1min以上地释放出至少8A电流。b) 当按6.4.2测试时,在任何导体的绝缘体上测得的最大温度不应超过材料的温度额定值(第三方实验室测定)。c) 当按6.4.3堵转电机试验进行测试时,电池驱动的乘骑玩具不应有着火危险。d) 设计带有配线系统的电池驱动乘骑玩具,若配线系统具有用于保护原电路的用户可更换装置(保险丝型号),或配线系统带有用户可重设的原电路保护(手动重设保险丝),则这玩具当按照6.4.4的进行干扰测试时,不应开动(打开或往返)。e) 用于电池驱动的乘骑玩具中的开关: 1) 电池驱动乘骑玩具中使用的开关的聚合材料,是用来支承电流负载部件的,应至少达到UL94V0燃烧等级,或灼热丝点燃等级为750℃。注意:本要求不适用于低压电路中使用的开关。低压电路的定义是:使用的有效电池电源不能向可变电阻负载持续至少1min地释放出至少8A电流。 2) 在按6.4.5开关耐久性试验和超载试验进行测试时,开关主体不应造成短路状况。 3) 在按6.4.5开关耐久性试验和超载试验进行测试时,开关不应失效而会造成车辆持续地运行(开关卡在“开”的位置)。f) 电池驱动的乘骑玩具中的用户更换电路保护装置: 1) 电池驱动乘骑玩具中的用户更换电路保护装置,应被独立实验室列出、认可或证明。 2) 电池驱动乘骑玩具中供用户更换的所有电路保护装置,应只有在使用工具时才能更换,或者它的设计不允许让人轻易摆弄,例如需要很大力才能打开的设计。g) 如6.2.11中所述的电池和电池充电器: 1) 电池连接器必须由具有V0燃烧等级或具有灼热丝点燃等级为750℃的材料制成。 2) 当按6.4.6测试时,在充电器/电池连接线全长上的任意点短路的条件下,电池充电系统都不应存在着火危险。 3) 当按6.4.6测试时,在充电期间,电池充电电压不应超过建议的充电电压。 4) 电池充电器必须被证明符合相关的当前(美国)国家标准,例如UL、CSA或相当的标准机构。h) 连接到主要/电机电池的配线应有短路保护,并在按6.4.7测试时不应出现着火危险。i) 应当提供应变消除,以防止在日常维护中,例如电池充电,接入连接器座的电线上的机械应力,要按6.4.8来进行测试;j) 电池驱动乘骑玩具应符合6.5.2的安全标识要求、6.6.2的附加说明的要求和6.7的生产商标识要求。6.3 电池驱动玩具电机堵转测试6.3.1 此测试应当用新玩具进行。每个电机应当使用新碱性电池单独测试。如果制造商明确地推荐了在玩具中使用另一种化学性质的电池,则使用制造商指定的该电池重复一次测试。如果玩具用碱性电池无法驱动,则使用制造商推荐的、指定电压的电池来测试。测试应在环境温度为20℃±5℃的无风的地方进行。3犛犖/犜2791.2—20116.3.2 开动玩具,将与电机机械相连的运动部件堵转在固定位置。只堵转能在玩具外部被停住的运动部位。不要使任何机械或电动的保护装置失效,如离合器或保险丝。在玩具完全装配好的情况下监控温度。如果正常使用允许电机在无照管的情况下运转,或如果玩具带有允许它保持在“开”的状态的无间歇开关,则持续开动玩具并记录最高温度。测试可在每个测试部件录得温度峰值后60min停止。如果玩具自动断电或必须用手或脚维持开动,则监控测试30s,按需重复启动玩具直到完成30s的操作。如果玩具在操作时间超过30s后才自动断电,则继续测试直至玩具自动断电。当测试结束时,电机堵转的状况不应导致温度超过6.2.8的限量,或导致电池泄漏、爆炸或着火。6.4 电池供电乘骑玩具的测试6.4.1 总则依照下列条款测试的部件要安装在玩具中进行,因为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它们会在正常状态下使用。要使用完全充电的电池进行测试。6.4.2 最大温度测试6.4.2.1 对所有用于电池充电或放电的电压连接点进行机械前处理。如果玩具提供有一个电源线束连接器,应在进行最大温度测试前,对该电源线束连接点连接和断开600次。如果玩具提供有供使用者替换的保险丝,在进行最大温度测试前,将保险丝拆下和插入25次。6.4.2.2 用制造商指定的完全充电的电池给测试样品供电。以导致最大持续电流的模式运行该车辆。在制造商指定的任何表面上测试该车辆,并调整质量以达到制造商指定的最大值,测定最大持续电流。可能必需通过在不同地面和以不同质量进行若干次试验来测得最大持续电流。6.4.2.3 以任何需要的方式对车辆进行物理性加载,以获得最大持续电流。持续运行车辆直至电池耗尽或直至达到热力平衡。如果未达到热力平衡,则电池换成完全充电的电池并继续测试。6.4.3 电池供电的乘骑玩具的电机堵转测试6.4.3.1 机械性堵转可触及的电机驱动部件。对于有不止一个电机的玩具,每个电机应单独测试。对于有不止一个运行模式的玩具,应当用不同的样品测试每一种模式。测试中玩具应当用双层的薄纱棉布完全覆盖。可触及的电机或其他电子部件也应当用薄纱棉布覆盖。6.4.3.2 在堵转状态下运行玩具,直到电路保护装置使用电路阻断或直至电池耗尽。6.4.3.3 如果电路保持装置阻断电路,立即将电路保护装置复位;如果是保险丝,立即将其换掉,再重复测试三次。如果电路保护装置自动复位,继续电机堵转测试直到电池耗尽。6.4.3.4 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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