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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书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犛犖/犜2479—2010国境口岸服务行业卫生许可规程犆狅犱犲狊狅犳犺狔犵犻犲狀犲狆犲狉犿犻狊狊犻狅狀犳狅狉狊犲狉狏犻犮犲狋狉犪犱犲狊犪狋犳狉狅狀狋犻犲狉狆狅狉狋20100110发布20100716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食品伙伴网书书书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建彬、闫护森、王秦霞、魏智荣、刘复真、刘文武、邱新明。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Ⅰ犛犖/犜2479—2010食品伙伴网国境口岸服务行业卫生许可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境口岸服务行业的卫生许可程序和后续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国境口岸内的旅馆业、美容(美发)业、文化娱乐业、洗浴业、游泳场(馆)、体育场(馆)、商场、书店、公共等候室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等服务行业的卫生许可。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服务行业 狊犲狉狏犻犮犲狋狉犪犱犲狊为人服务,使人生活上得到方便的行业。2.2卫生许可 犺狔犵犻犲狀犲狆犲狉犿犻狊狊犻狅狀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卫生审查后决定其可以从事有关活动的行为。2.3现场考核 犾狅犮犪犾犲犪狊狊犲狊狊检验检疫机构对口岸服务单位的作业现场,包括作业流程、环境卫生、卫生防护、作业人员个人卫生等进行的卫生学考核评定。3 要求3.1 国境口岸服务行业卫生许可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实施。3.2 国境口岸服务行业卫生许可程序应在办公地点和互联网上对外公布。4 程序4.1 申请与受理4.1.1 申请办理4.1.1.1 国境口岸服务行业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在开业前或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到期30d前,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经营条件、经营项目、变更法人的,应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4.1.1.2 申请人申请办理国境口岸服务行业卫生许可时,应当根据情况分别提供和填写下列资料:———《国境口岸服务行业卫生许可证申请书》(见附录A);———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取得后补交);———申请人(法人)的资格证明及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文件;———建筑设计的卫生审核资料或经营场所的地形图、平面布局图及卫生防护设施图;———主要设备和设施的材料名目;———主要卫生指标检测结果;———从业人员的名单、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本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制度等有关资料;1犛犖/犜2479—2010食品伙伴网———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4.1.1.3 申请人申请国境口岸服务行业卫生许可,应当如实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国境口岸服务行业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4.1.2 受理4.1.2.1 受理机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4.1.2.2 受理期限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自接受申请登记之日起5d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节假日。4.1.2.3 决定受理符合申请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受理机构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期限告知书》。4.1.2.4 决定不予受理不符合申请条件或受理机构认为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不属于检验检疫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对不予受理的申请出具《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4.1.2.5 告知4.1.2.5.1 申请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受理机构应当场或在5d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受理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4.1.2.5.2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但申请材料中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除外。申请人应当对更正内容予以书面确认。4.1.2.5.3 补正的申请材料仍然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可以要求继续补正。4.1.3 建立“流程卡”受理机构应建立《口岸卫生检疫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卡”》(见附录B),详细记录许可工作过程,由申请人、办理人员签字并归入许可档案。4.1.4 撤回国境口岸卫生检疫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后至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国境口岸卫生检疫行政许可申请的,可以撤回;撤回国境口岸卫生行政许可申请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终止办理,并通知申请人。4.2 审查与决定4.2.1 审查与决定机构直属检验检疫局卫生检疫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检验检疫分支机构。4.2.2 初审4.2.2.1 材料审核受理申请后,受理机构应当指定2名以上的检疫人员3d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对于材料齐全,资料完整,建筑设计符合卫生规范的申请单位按照4.2.2.2的要求组织必要的实地检查。4.2.2.2 实地检查4.2.2.2.1 对于首次申领卫生许可证的单位,由审查机构组织不少于2名直属检验检疫局卫生检疫主管部门认可的卫生监督员组成的评审组,5d内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包括对申请单位相关公共用品、卫生设施、生活饮用水、空气质量等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及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现场考2犛犖/犜2479—2010食品伙伴网核,并填写《国境口岸服务行业卫生许可评审报告》(参见附录C)。现场考核最长不得超过30d(不包括申请单位不合格项目整改时间)。4.2.2.2.2 对于申请变更和延续的单位,必要时可组织评审组进行现场考核、监测和检查。4.2.3 告知4.2.3.1 审查机构对口岸卫生检疫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申请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以《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利害关系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审查机构应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填写《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陈述申辩笔录》。4.2.3.2 需要听证的重大许可项目,审查机构应向社会公告,并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举行听证。4.2.4 复审4.2.4.1 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初审合格,现场考核及采样检验合格的申请单位,受理机构将申请、初审、现场考核的结果等书面资料存档,签发复审合格意见。4.2.4.2 审查机构应在审查后7d内将《国境口岸服务行业卫生许可证申请书》、申请单位送交的申请材料、初步审查意见、《卫生检疫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卡”》、《国境口岸服务行业卫生许可评审报告》以及其他应上报的材料等送达决定机构审核。4.2.5 决定4.2.5.1 决定机构根据审查机构上报的审查材料及现场考核评审结果,5d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决定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4.2.5.2 准予许可的,应于10d内由决定机构向申请单位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服务行业卫生许可证》。4.2.5.3 不予许可的,决定机构向申请人送达《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4.2.6 期限4.2.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服务行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4.2.6.2 自受理之日起20d内完成许可工作(需要听证、检疫、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在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在20d内组织听证)。自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之日起10d内送达申请人卫生许可证。4.2.7 文书送达4.2.7.1 对送达申请人的各种文书,应一式两份,一份送申请单位,一份检验检疫机构存档。送达应填写《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多个文书可用一个送达回证。4.2.7.2 送达《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该许可流程结束,如再提出申请,则进入一个新的申请、审查流程,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并在上交申请材料时,附加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5 后续管理5.1 卫生许可证的管理5.1.1 撤销卫生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卫生许可决定的检验检疫机构或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卫生行政许可。对于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的,应向被许可人送达《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的卫生许可决定;———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卫生许可决定;———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骗取卫生许可证的;3犛犖/犜2479—2010食品伙伴网———伪造、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的。5.1.2 吊销卫生许可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卫生许可决定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吊销卫生许可证:———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5.1.3 注销卫生许可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卫生许可决定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注销卫生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复核换证的;———自行歇业或停止营业6个月以上的;———被工商行政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复核换证时不符合卫生要求,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其他需要中止卫生许可的。5.1.4 其他5.1.4.1 卫生许可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失和申请补领,作出卫生许可决定的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发。5.1.4.2 申请变更卫生许可内容的,提出申请后,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审查核实,符合要求的予以变更。5.1.4.3 卫生许可证被撤销、吊销、注销的,作出卫生许可决定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收缴、登记,并予以公告,同时书面通知工商行政部门。5.2 档案管理作出卫生许可决定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建立卫生许可档案,将申请单位送交的申请材料、《国境口岸服务行业卫生许可证申请书》、《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期限告知书》、《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国境口岸服务行业卫生许可评审报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利害关系告知书》、《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陈述申辩笔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服务行业卫生许可证》存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以及《卫生检疫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卡”》等资料整理成册,备查。4犛犖/犜2479—2010食品伙伴网附 录 犃(规范性附录)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表犃.1 国境口岸服务行业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服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申请日期:年月日5犛犖/犜2479—2010食品伙伴网填 写 说 明1.填写要求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2.填写时要用签字笔或钢笔,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空格处以“无”字填写。填写如纸张不够,可自行附页。3.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相同。4.申请书封面须加盖公章。5.本书由申请者填写后交指定检验检疫机构。6.“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申请生产经营范围和种类。7.“申报材料及保密要求”栏中“□”划“√”。“卫生设施”栏中已具备的请在“□”中划“√”并注明数量。不具备的请在“□”中划“×”。8.该申请书用于首次卫生许可申请、期满换证和扩项申请。6犛犖/犜2479—2010食品伙伴网行业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原卫生许可证(首次申请不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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