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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致上海陆家嘴开发大厦有限公司:1、根据我方已收到的贵方发出的陆家嘴开发大厦消防系统工程的邀请招标文件,经考察现场和认真研究、分析后,我们承认并接受邀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愿以人民币Y2,788,582.00元人民币贰佰柒拾捌万捌仟伍佰捌拾贰元整的总价,按上述工程的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邀请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其他条件承包本次邀请招标范围的全部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和保修。2、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作为该项目的消防系统工程分包商,我们将负责完成该项目的全部消防报警系统工程内容,服从、配合总承包方及贵方指定的项目管理单位的协调及管理,并为其它相关承包商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合作和条件。3、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我们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将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及时签订合同,并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日内提交不少于合同价款的10%的由贵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4、一旦我方的投标被接受,我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分包工作,并按你方标准的工程进度完成,准时交付合同项下工程,不致使总工期有所延误。5、一旦我方的投标被接受,我们保证在2007年10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并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并实现消防验收一次性通过的质量目标。6、我方同意:我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邀请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包括可能的延长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如被接受,我方将受此约束。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所附的合同条款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的一部分。8、我方接受贵司的评标标准与评标决定,无条件放弃要求贵司或其他任何机构做出任何形式的解释。且我方同意自行承担因本次投标我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单位地址:浦东峨山路91弄58号伟泰宾馆九楼邮政编码:200127电话:58812360(总机)开户银行名称及地址:中国银行上海市六里支行传真:58739011银行帐号:044243-8050-0582808091001日期:2007年元月8日
本文标题:投标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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