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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征求意见稿)1.范围标准规定了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管理的术语和定义、设施要求、人员要求、服务要求、管理要求、疾控要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价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城乡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的人。2.2.居家养老服务家庭为基础,以社区(村)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公益服务共同组成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生活服务、医疗卫生和康复、安全指导、紧急救援、日间照料、短期托养、精神慰藉、文化娱乐、法律咨询等服务。2.3.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房屋或者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包括乡镇(街道)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3.组织管理3.1.基本要求3.1.1.遵守国家和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合法运营,无失信或违法记录。3.1.2.服务场所宜选择在老年人口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社区(村),以保证养老服务有一定的覆盖面。3.1.3.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50天,日开放时间不少于6小时。3.1.4.应具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2服务人员。3.1.5.具备良好的风险管控能力,投保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综合责任险。3.1.6.应公示执业证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工作流程、服务承诺、投诉电话和投诉处理程序。3.1.7.建立服务老人生活状况、家庭状况、身体状况、经济状况等个人信息情况档案,并逐步实现动态化、电子化管理。3.2.组织机构3.2.1.运营主体应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相应资质证书,并应当将执业证照悬挂在醒目位置。3.2.2.应具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3.3.制度建设3.3.1.应建立规范的工作服务流程、服务管理制度、服务质量跟踪回访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等。3.3.2.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各类开支项目清楚,凭证、账簿符合财务规定,社会救助、援助资金专款专用,有详细使用记录。3.3.3.有员工招录、培训、考核、奖惩、辞退等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人员上岗程序和岗位工作职责。3.3.4.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并建有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3.3.5.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安全培训,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3.3.6.贯彻执行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3.3.7.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听取老年人意见和建议并能及时研究采纳,改进养老服务工作。3.3.8.建立档案保存和保密机制,由专人及时汇总、分类和归档服务及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合同、协议、文件、记录等资料。3.4.公共卫生应急管理3.4.1.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信息3上报制度。3.4.2.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及家属发布防控服务通知,开展科普宣教。3.4.3.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应实行定期对公共区域喷洒消毒,对门把手、电梯按钮等触摸区域实行擦拭消毒,平时需做好场所通风措施。3.4.4.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应用杭州健康码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常态化实行“扫码或亮码+测温正常”的方式进入。3.4.5.低风险等级管控区控制进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服务人数,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m²,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佩戴口罩、手套开展服务。3.4.6.中、高风险等级时应立即封闭场所,控制人员进出,发生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时应及时报告卫生防疫和行业主管部门。4.设施要求4.1.环境设施4.1.1.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房屋建筑应符合DB3301/T4中的要求,具体包括:——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满足城市步行15分钟、农村步行20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的要求,集中配建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0m²。——周边应环境安静、交通便利,临近社区生活配套设施、医疗机构、公共交通站点或公共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应当设置在建筑低层部分,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房屋建筑应符合[建标143]的要求,建筑物的安全、消防安全应符合有关国家规定。——建筑外观设计宜简洁大方、自然和谐、色调温馨,室内装修应符合卫生、环保的要求。4.2.服务设施4.2.1.服务场地宜具备以下功能:——休息室:配有5张以上供老年人休息的躺椅或床位;4——阅览室:配有电视、适合老年人阅读的报刊及图书等;——洗衣室:配有洗衣机等。——助浴间: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洗浴服务所需取暖、热水器、更衣等设施场地。——医疗保健室:提供基本的康复护理。——老年食堂:厨房设施设备齐全,可供20人以上就餐的场地及桌椅设备。——精神慰藉室:环境舒适、安静整洁,由专人提供接待、答复、解决心理问题。——多功能室(多媒体室):配备多媒体设施,能满足家庭支持培训,文体活动等服务。4.3.适老化设施4.3.1.充分考虑老年人活动需求建设无障碍设施,符合GB50763和JGJ122中的要求,具体包括:——出入口,宜采取阳面开门。出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xl.50m的轮椅回旋面积。——室内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室外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80m;——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0m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50mm,并不应小于100mm;——平坡出入口地的地面坡度不宜大于1:20;——轮椅坡道的坡度不宜大于1:12,连续坡长不宜大于6m;——通过式走道两侧墙面0.90m和O.65m高处宜设φ40-50mm的圆杆横向扶手,扶手离墙表面间距40mm;走道两侧墙面下部应设0.35m高的护墙板。4.3.2.宜选择在相对独立的建筑物的低楼层部分,并有独立出入口,二层以上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4.3.3.卫生间、浴室地面应做防滑处理,配备坐便器、洗澡椅,安装扶手等,安装紧急呼叫器,红外跌倒感应等安全监护设施。5.服务内容5.1.生活服务55.1.1.生活照料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排泄、清洁等日常生活的帮助。包括但不限于:身体清洁、衣物穿脱、协助移动、喂食喝水、排泄清理、仪容仪表修饰等服务,应符合以下标准:——提供生活照料服务的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及技能。——关心、协助、帮助老年人的饮食、起居、排泄、睡眠等日常生活。——服务过程中应配备能够提供相应服务的环境和设施设备,环境安全,注意保护老年人隐私。——应保留提供服务的相关资料和记录。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服务人员签字确认。——为老年人做身体清洁、排泄清理时,应做到皮肤、口腔、头发、手足、指(趾)甲、会阴部清洁无异味。——为老年人衣物穿脱、修饰服务时,应做到面部清洁,穿着得体,衣裤整洁。——协助老年人床椅转移、平地行走及上下楼梯,避免发生跌倒等意外。——为老年人喂食喝水时,应根据老年人自理程度选择合适的喂食喝水方法,避免发生呛咳、噎食等意外。5.1.2.助洁服务是指为社区老年人个人清洁提供帮助,包括收取洗涤衣物、提供入户家政保洁和理发服务。应该符合以下要求:——工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专业技术人员持上岗证或技能证书。——保持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居室内部整洁,衣物用具及床单干净清洁。保持家用器具及时清洗消毒,清洁无异味。——收发洗涤衣物,要当面清点并填写衣物交接单。衣物洗涤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分类清洗,被血液、体液污染的衣物单独洗涤,先消毒,后清洗。洗涤完成应折叠后送还给老年人。——理发宜由专业理发人士提供并尊重老人的意愿。5.1.3.助浴服务是指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洗浴服务或外出助浴服务。应该符合以下要求:6——提供助浴服务的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及技能。——洗浴时,注意根据季节气候变化,保持浴室温度适宜、通风。——洗浴前,应进行老人健康状况预估并有安全提示,地面应防滑,及时清理积水,保证老人洗浴服务过程中的安全。——助浴服务过程中,宜有家属或其他监护人在场协助。——配有公共浴室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可向有需求的社区老年人提供助浴服务,如需外出助浴应选择有资质的公共洗浴场所或配有公共浴室的养老机构。5.1.4.助餐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食物及其原材料的采购、仓储、处理、烹饪加工、留样均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防止交叉污染,应符合GB/T27306的要求。——食品加工及操作人员应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公示膳食服务流程、服务范围、用餐时间、就餐须知及每周食谱,并做好食谱存档。——根据营养学、卫生学的要求,结合老年人生活、地域特点和民族、宗教习惯,为老年人制定科学、合理的食谱,确保老人营养丰富、全面均衡。——应由专人准时为老年人分餐,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送餐服务应配有专用送餐车辆和保温箱。——保持餐厅内环境卫生整洁,餐具清洁并定期消毒,应符合GB14934的要求。5.1.5.代办服务: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为老年人提供代读、代写书信、代买(代领)用品、代缴费用等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对接受委托的代办事项,应按照口头或书面的约定,准确记录所代办事项的内容、要求。必要时,应当向委托人口述一遍委托事项,请委托人确认。——除即时清结者外,涉及现金的,应当面清点并核实。——代办委托服务,应当保护老人隐私,不得向他人泄漏老人个7人信息。——代办购物时包括网上购物,应向老人说明商品的全部信息,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得到老人明确授权。——使用老人个人设备如手机、计算机等提供代办服务时,应得到老人或相关第三方同意,并保证信息安全。——应当保留代办服务的相关记录。5.1.6.助行服务:根据老人的体力、活动障碍程度,提供助行服务。使用助行器具时应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完备,按助行器具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助行活动宜在老人住宅周边区域内进行,注意途中安全,防止意外情况发生。5.1.7.维修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登门维修家电、家具、厨卫设施及管道疏通等服务活动。应符合以下要求:——应当有服务规章和服务流程,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服务应由具备相应技能的人员提供。——服务双方应明确清楚提供服务的确切内容和要求。——应当保留服务记录。5.2.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5.2.1.通过培训、讲座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老年期营养、心理健康等知识教育。5.2.2.与就近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定期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5.2.3.开展老年人健康能力评估。根据调查评估情况,作出评估意见,了解老年人在饮食上和行动上的注意事项,明确老人接受服务的方式。5.2.4.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及时掌握老年人健康状况及影响的主要危险因素,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5.2.5.为老年人提供康复训练时应符合以下要求:——服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医疗护理和康复保健知识。——提供康复服务应得到老人本人及监护人的同意,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康复训练应进行评估,由康复医师提出康复方案并指导康复8训练。——康复训练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老年人的身体适应情况,防止损伤。——应当有康复训练的安全措施,康复设备安全有效,有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范及保修保养记录。5.2.6.在需要就医情况下,应及时通知委托人、监护人或亲属陪同就医,紧急情况下先联系医院并协助送医。5.2.7.开展医疗辅助性工作,指导老年人正确执行医嘱,协助老年人正确使用康复、保健仪器。5.2.8.定期开展室内、外的消毒灭菌工作。5.3.安全指导、紧急救援服务5.3.1.组织开展养生保健、营养、法律、安全等内容的讲座,满足社区老年人及其家庭照护者了解相关信息和知识的服务活动。。5.3.2.建立邻里互助联系制度,定期通过打电话、走访等形式联系和帮扶,发现异常,及时报告。5.3.3.宜安装呼叫器、求助门铃、远红外感应器等安全防护器材,其功能应符合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5.3.4.建立居家老年人紧急救援预案,会同社区居委会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快速对接110、120、119等救援平台,做好紧急救援全过程记录。5.4.日间照料、短
本文标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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