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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书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犛犖/犜3221—2012进口危险化学品包装检验规程犚狌犾犲狊犳狅狉狋犺犲犻狀狊狆犲犮狋犻狅狀狅犳狆犪犮犽犪犵犻狀犵犳狅狉犻犿狆狅狉狋犱犪狀犵犲狉狅狌狊犮犺犲犿犻犮犪犾狊20120507发布2012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书书书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少岩、万敏、陶强、朱超、韩振涛、房建鹏、徐雷。Ⅰ犛犖/犜3221—2012进口危险化学品包装检验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危险化学品包装的要求、抽样、检验、判定准则和处置。本标准适用于已盛装进口危险化学品、且容积不超过450L、净重不超过400kg的包装。本标准不适用于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100kPa、内径大于0.15m、且容积大于或等于0.025m3的气体喷雾器、气体容器,以及放射性物质、感染性物质的包装。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SN/T1027 海运出口危险货物1L~25L气体容器包装检验规程ISO7225:2005 气瓶 警示标签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30号)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联合国,第17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欧洲铁路运输中心局)航空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国际民航组织)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箱 犫狅狓由金属、木材、胶合板、再生木、纤维板、塑料或其他适当材料制作的完整矩形或多角形容器。为了诸如便于搬动或开启的目的,或为了满足分类的要求,允许有小的洞口,只要洞口不损害容器在运输时的完整性。3.2圆桶(桶) 犱狉狌犿由金属、纤维板、塑料、胶合板或其他适当材料制成的两端为平面或凸面的圆柱形容器。本定义还包括其他形状的容器,如圆锥形颈容器或提桶形容器。3.3闭口桶 犱狉狌犿,狀狅狀狉犲犿狅狏犪犫犾犲犺犲犪犱桶顶或桶身设有孔径不大于7cm的注入口或透气口的桶。3.4开口桶 犱狉狌犿,狉犲犿狅狏犪犫犾犲犺犲犪犱注入口或透气口孔径大于7cm,或桶的一端用箍或其他方法把桶盖紧箍在桶身上,且可拆卸的桶。1犛犖/犜3221—20123.5袋 犫犪犵由纸、塑料薄膜、纺织品、编织材料或其他适当材料制作的柔性容器。3.6罐 犼犲狉狉犻犮犪狀横截面呈矩形或多角形的金属或塑料容器。3.7贮器 狉犲犮犲狆狋犪犮犾犲用于装放和容纳物质或物品的封闭器具,包括封口装置。3.8容器 狆犪犮犽犪犵犻狀犵一个或多个贮器,以及贮器为实现贮放功能所需要的其他部件或材料。3.9包装 狆犪犮犽犪犵犲包装作业的完结产品,包括准备好供运输的容器和其内装物。3.10内容器 犻狀狀犲狉狆犪犮犽犪犵犻狀犵运输时需用外容器的容器。3.11内贮器 犻狀狀犲狉狉犲犮犲狆狋犪犮犾犲需要有一个外容器才能起容器作用的贮器。3.12外容器 狅狌狋犲狉狆犪犮犽犪犵犻狀犵复合或组合容器的外保护装置,连同为容纳和保护内贮器或内容器所需要的吸收材料、衬垫和其他部件。3.13组合容器 犮狅犿犫犻狀犪狋犻狅狀狆犪犮犽犪犵犻狀犵为了运输目的而组合在一起的一组容器,由固定在一个外容器中的一个或多个内容器组成。3.14复合容器 犮狅犿狆狅狊犻狋犲狆犪犮犽犪犵犻狀犵由一个外容器和一个内贮器组成的容器,其构造使内贮器和外容器形成一个完整的容器。这种容器经装配后,便成为单一的完整装置,整个用于装料、贮存、运输和卸空。3.15外包装 狅狏犲狉狆犪犮犽为了方便运输过程中的装卸和存放,将一个或多个包件装在一起以形成一个单元所用的包装物。3.16救助容器 狊犪犾狏犪犵犲狆犪犮犽犪犵犻狀犵一种特别容器,用于放置为了回收或处理损坏、有缺陷、渗漏或不符合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件,或者溢出或漏出的危险货物。3.17封闭装置 犮犾狅狊狌狉犲用于封住贮器开口的装置。2犛犖/犜3221—20123.18防筛漏的容器 狊犻犳狋狆狉狅狅犳狆犪犮犽犪犵犻狀犵所装的干物质,包括在运输中产生的细粒固体物质不向外渗漏的容器。3.19牢固封口 狊犲犮狌狉犲犾狔犮犾狅狊犲犱 所装的干燥物质在正常搬运中不致漏出的封口。这是对任何封口的最低要求。3.20液密封口 狑犪狋犲狉狋犻犵犺狋又称有效封口,是指不透液体的封口。3.21气密封口 犺犲狉犿犲狋犻犮犪犾犾狔狊犲犪犾犲犱不透蒸气的封口。3.22联合国编号 犝犖狀狌犿犫犲狉由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编制的4位阿拉伯数编号,用以识别一种物质或一类特定物质。3.23回收塑料 狉犲犮狔犮犾犲犱狆犾犪狊狋犻犮狊从使用过的工业容器回收的、经洗净后准备用于加工成新容器的塑料材料。3.24吸附材料 犪犫狊狅狉犫犲狀狋犿犪狋犲狉犻犪犾特别能吸收和滞留液体的材料,内容器一旦发生破损、泄漏出来的液体能迅速被吸附滞留在该材料中。3.25安全数据单 狊犪犳犲狋狔犱犪狋犪狊犺犲犲狋狊;犛犇犛提供关于物质或混合物的综合信息,供在工作场所化学品控制管理框架内使用。作为关于包括环境危险在内的各种危险的信息源并使从业人员从中获得有关安全防范的建议。3.26危险公示标签 犾犪犫犲犾狅犳犺犪狕犪狉犱犮狅犿犿狌狀犻犮犪狋犻狅狀关于危险产品的一组适当的书面、印刷或图形信息要素,因为与目标部门相关而被选定,它们附于或印刷在危险产品的直接容器或它的外部包装上。3.27运输警示标签 狆狉犲犮犪狌狋犻狅狀犪狉狔犾犪犫犲犾犳狅狉狋狉犪狀狊狆狅狉狋加贴在危险品运输包装上表明内装危险品的警示信息,体现了内装危险品的运输危险类别或项别、次要危险性(如有)信息。3.28修复容器 狉犲狊狋狅狉犲犱狆犪犮犽犪犵犻狀犵经修复后达到危险货物运输要求的包装。4 要求4.1 文件和资料要求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提供如下文件和资料,内容应准确并互相一致:a) 《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以及单件质量等必要信息,符合性声明应符合《关于进3犛犖/犜3221—2012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30号)要求,格式范本参见附录A;b) 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c) 危险化学品的中文安全数据单(SDS)、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样本。4.2 包装标记与标签要求4.2.1 进口危险化学品包装应带有与所用容器相符合的标记,标记的各要素应符合《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以下简称《规章范本》)中“容器的制造和试验要求”,标记的内容规范要求参见附录B,新容器、修复容器和救助容器的标记示例参见附录C。4.2.2 包装标记应耐久、清晰、与容器相比位置合适、大小适当。对于总重大于30kg或容量大于30L的包装件,其标记和标记附件应贴在容器顶部或侧面上,字母、数字和符号应不小于12mm高。容量为30L或重量为30kg或更少的容器上,其标记至少应为6mm高。对于容量为5L或重量为5kg或更少的容器,其标记的尺寸应大小合适。4.2.3 包装上应加贴与内装危险化学品性质相一致的危险性运输警示标签,标签内容应包括危险类别或项别、次要危险性(如有),标签式样参见附录D。4.3 包装使用要求4.3.1 包装中盛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应与报检资料载明信息一致,并与包装上标明的名称(如有)一致。4.3.2 包装的型式、规格、单件重量(容积及毛净重)应与报检资料信息一致,并符合《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和相应运输方式《国际危规》中该类内装危险品对应的包装规范编码及特殊规定编码中的有关包装要求。4.3.3 包装上标注的包装类别应等于或高于盛装的危险化学品要求的包装类别。不同包装型式的具体使用要求参见附录E。注:相应运输方式的《国际危规》是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和《航空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4.3.4 包装应外观完好、清洁,不允许有残留物、污染或渗漏,危险化学品不得撒漏在容器外表面、外容器与内容器或内贮器之间。4.3.5 对于在运输过程中需添加保护性液体、惰性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使用液体、惰性气体保护。4.3.6 对需添加衬垫或吸附材料的,应使用相应衬垫或吸附材料。4.3.7 一般情况下,液体危险化学品应灌装至容器容积的98%以下。对于膨胀系数较大的液体货物,应根据其膨胀系数确定容器的预留容积。盛装在运输过程中因温度变化而可能变成液体的固体物质时,包装应符合盛装液体物质的要求。盛装固体危险化学品的,盛装量不得少于容积的95%。4.3.8 包装容器及其配件、附加材料(如绳、线等)材质应与所装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相适应,容器和与之相接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发生任何影响容器强度及发生危险的化学反应,影响正常使用性能。5 抽样5.1 检验批以同一报检批、同一输出国(地区)、盛装同种危险化学品的相同包装件为一检验批。5.2 抽样准则按GB/T2828.1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一般检查水平Ⅱ进行抽样。4犛犖/犜3221—20125.3 抽样数量抽样数量见表1。表1 抽样数量单位为件批量范围抽样数量2~829~15316~25526~50851~901391~15020151~28032281~50050501~1200801201~32001253201~100002006 检验6.1 文件和资料核查6.1.1 检查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是否提供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及单件重量等必要信息,申报信息内容是否齐全一致、真实有效。6.1.2 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检查是否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6.1.3 检查是否提供内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数据单(SDS)、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样本,提供资料内容是否真实有效。6.2 包装标记与标签检查6.2.1 按4.2.1的要求检查进口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危包标记标注是否符合规定。6.2.2 按4.2.2的要求检查包装标记的字体大小是否得当。6.2.3 按4.2.3要求检查包装上危险性运输警示标签加贴符合性。6.3 包装使用情况检查6.3.1 按4.3.1的要求检查进口危险化学品包装件中盛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与报检信息是否一致,是否与包件上标明的名称(如有)一致。6.3.2 根据内装危险品的联合国编号,在《规章范本》或者相应运输型式的《国际危规》中的危险货物一览表中相应条目中查找该危险品适应的包装规范编码及特殊规定编码(如有)。在《规章范本》中“容器的使用”或者相应运输型式的《国际危规》中检索该包装规范代码及特殊规定中的具体包装要求,按4.3.2的要求检查进口危险化学品实际使用包装件的型式、规格、单件重量(容积及毛净重)是否符合上5犛犖/犜3221—2012述相关要求,是否与报检信息一致。6.3.3 按4.3.3的要求检查进口危险化学品容器包装类别的适用性及具体包装型式的使用合规性。6.3.4 按4.3.4的要求检查包装件外观情况。检查危险化学品有无撒漏在容器外表面、外容器与内容器或内贮器之间。必要时采取堆码、倒置、气密、液压等检验方式检查确认包装件的防护性及运输适应性。6.3.5 按4.3.5的要求检查在运输过程中需添加保护性液体或惰性气体、添加抑制剂等的危险化学品包装,是否添加了相应保护性液体、惰性气体、抑制剂或稳定剂。6.3.6 按4.3.6的要求检查包装容器及配件、附加材料材质与所装危险化学品的适用性。6.3.7 按4.3.7的要求检查液体危险化学品的充填量。6.3.8 按4.3.8的要求检查衬垫或吸附材料的与所装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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