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SNT 2142-2008 国境口岸副溶血性弧菌感染监测规程
书书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犛犖/犜2142—2008国境口岸副溶血性弧菌感染监测规程犛狌狉狏犲犻犾犾犪狀犮犲犮狅犱犲狊犳狅狉狏犻犫狉犻狅狆犪狉犪犺犪犲犿狅犾狔狋犻犮狌狊犻狀犳犲犮狋犻狅狀犪狋犳狉狅狀狋犻犲狉狆狅狉狋20080904发布20090316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书书书前 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江珊毅、张继伦、王慧峰、陈明环、李晓虹、陈昀。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Ⅰ犛犖/犜2142—2008国境口岸副溶血性弧菌感染监测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国境口岸副溶血性弧菌感染的监测对象、监测方法、检验方法、结果判定及处置。本标准适用于国境口岸副溶血性弧菌感染的监测与控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4789.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15981 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SN0173 出口食品中副溶血性弧菌检验方法WS/T81 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副溶血性弧菌感染 狏犻犫狉犻狅狆犪狉犪犺犪犲犿狅犾狔狋犻犮狌狊犻狀犳犲犮狋犻狅狀出现腹痛、腹泻(大多为水样便,重症者为粘液便或粘血便)、恶心、呕吐、发烧等症状的患者,标本经实验室检测检出副溶血性弧菌。3.2重点监测食品 狊狋狉犲狊狊犻狀狊狆犲犮狋犳狅狅犱狊国境口岸生产经营、交通工具上、进出境的海产品(如:鱼、虾、蟹、贝类)和腌醉制生食动物性食品。3.3水体 狑犪狋犲狉犫狅犱犻犲狊国际海港水域水体、国际运输交通工具上压舱水、水产品养殖及暂养用水。4 对象国境口岸出入境人员,国境口岸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5 准备5.1 信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口食品信息http://10.10.89.139;———出入境口岸卫生检疫信息管理http://10.10.102.1:9080;———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www.chinacdc.net.cn;———当地检验检疫机构进出口食品中副溶血性弧菌检验情况;———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食物中毒信息通报。5.2 主要配置物品5.2.1 采样用具:棉扦、卡里布莱尔运送培养基、碱性蛋白胨水、采样罐、水样瓶、保温箱、镊子、采样刀。5.2.2 防护用品:一次性防护服、口罩、手套、鞋套、长筒胶鞋。1犛犖/犜2142—20085.2.3 证单表格:送检单及流行病学调查表。5.2.4 消毒药械:喷雾器、消毒剂。5.2.5 其他物品:标记笔、记录本、照(摄)相机、污物袋、一次性杯子、口服补液。6 监测方法6.1 人员监测———在国境口岸出入境通道上主动申报或在医学巡查中发现疑似副溶血性感染的出入境人员;———在国境口岸卫生监督中发现有疑似副溶血性弧菌感染症状的食品或饮用水从业人员;———在国境口岸公共场所中主动报告或发现有疑似副溶血性弧菌感染症状的工作人员。对有腹泻等症状的人员,要求填写流行病学调查表,采腹泻者肛拭、粪便、呕吐物及时把标本送到实验室检验。标本的采集、保存及送样要求见附录A。6.2 哨点监测对发生群体性疑似由副溶血性弧菌引起的食物中毒,遵照WS/T81要求,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食用过的所有重点监测食品,从事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的从业人员,涉及的器皿和工具进行采样,并及时送实验室检验。在沿海国境口岸设立副溶血性弧菌监测点,于每年的6月~10月,每月一次对口岸天然水体进行采样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若在常规检测时,从某一重点监测食品中检出副溶血性弧菌,在今后3个月内,对来自同一地区、同一单位,生产的类似食品进行批批抽采样送检。标本采集、保存及运送要求见附录A。7 检验方法按下列方法进行检验:———所有食品按照SN0173进行检验;———除食品外其他标本参照GB/T4789.7进行检验;———有条件的口岸可采用PCR方法进行快速初筛和致病基因检测。8 结果判定8.1 对未检出副溶血性弧菌的,判定为阴性。8.2 对检出副溶血性弧菌的,判定为阳性。9 处置9.1 对出入境腹泻病人应视其脱水程度,采取口服补液等救治措施后,立即送就近医院诊治。9.2 对副溶血性弧菌等常见病原菌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出入境腹泻人员,应发放就诊方便卡后予以放行。9.3 对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标本,立即按规定程序上报,并按下列方法处置:———对从事口岸食品、饮水及公共场所工作的人员,应暂时调离原岗位,待复查治愈后才能上岗;———对被污染的生产经营场所、器皿和工具,应进行彻底消毒。消毒后效果评价依据GB15981;———对携带有副溶血性弧菌食品,应立即封存,阻止出入境,或作退运、销毁等处理;———对被污染的水体,应立即调查污染原因,及时控制或消除污染源,暂时慎用该水体等措施。10 监测报告及时汇总、统计监测数据。分析引起副溶血性弧菌感染的传染源、传播途径、地区及人群分布情况,提出控制副溶血性弧菌感染的建议。评价对食物中毒事件所涉及的物品,采取控制消毒措施的效果。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副溶血性弧菌监测结果。2犛犖/犜2142—2008附 录 犃(规范性附录)标本采集、保存及送样要求犃.1 采集要求犃.1.1 嫌疑人按下列程序进行采集:———用无菌棉签采集嫌疑人呕吐物、排泄物或肛拭;———采标本应分类放置在卡里布莱尔运送培养基内,或密封无菌采样罐(瓶)内。犃.1.2 食品及相关标本按下列程序进行采集:———及时采集腹泻者食用过的剩余食物(尤其是重点监测食品)及其半成品、原料(约500g)、环节(如与食物接触的器皿和工具、操作台)、饮水等标本放入合适无菌容器内;———按批次对进出口重点监测食品进行抽样送检。犃.1.3 水体采样用无菌采样瓶采集约500mL水。犃.2 送样要求应及时把标本送到实验室。每个标本应有明显标记,并附有相应的送检单。犃.3 标本的采集、保存、运送、储藏要求分别把采集的标本放入洁净无菌的合适容器内,密封,做好标记。应注意以下几点:———腹泻患者应尽量在服药前采样;———标本内不得加入任何有碍细菌生长的物质;———排泄物或呕吐物的送检标本应常温保存;———肛拭标本应放在卡里布莱尔运送培养基中保存,待检时间不超过24h;———非冷冻、易腐的标本,应置6℃~10℃冰箱中保存,待检时间不超过24h;———冷冻标本应在-18℃左右保存,待检时间不超过24h。犛犖/犜2142—2008
本文标题:SNT 2142-2008 国境口岸副溶血性弧菌感染监测规程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05213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