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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电风扇和调速器安全要求检验规程RulesfortheinspectionofsafetyrequirementsofelectricfansandregulatorsforexportSN/T0898.1—2000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及SN/T0002—1993《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编写。本标准根据GB2099.1—1996,GB4706.1—1992,GB4706.27—1992等标准对ZBY61001—1985《出口交流电风扇和调速器检验规程》中安全项目检验部分的内容进行修订。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ZBY61001—1985《出口交流电风扇和调速器检验规程》中安全要求的检验。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起草人:王浩汝、居洪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电风扇和调速器(以下简称电风扇)的安全检验要求、抽样及合格判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电压不超过250V的单相交流和直流电路上使用的家用或类似用途电风扇,例如台扇、壁扇、台地扇、落地扇和吊扇等及其调速器。注1如果电风扇带有调速器,则本标准所述“电风扇”应包括调速器。2本标准的规定也可适用于并不是作一般家用的,但对公众来说仍可能造成危险的风扇。3本标准没有把幼儿园及有无人照管的儿童、老年人或体弱者的其他场所所存在的特殊危险包括在内,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附加要求。4车辆在热带地区用的电风扇也可能需要附加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其他特殊条件下使用的电风扇。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昀新版本的可能性。页码,1/5SN/T0898GB2099.1—1996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一部分:通用要求(eqvIEC884—1:1994)GB/T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4706.1—199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eqvIEC335—1:1991)GB4706.27—199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风扇和调速器的特殊要求(1dtIEC342—l:1981)GB/T13380—1992交流电风扇和调速器(neqIEC879:1986)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检验批inspectionlot为实施抽样检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称为检验批,简称批。3.2连续批continuitylot指同一工厂提交的同一规格、型号的连续检验批。4抽样4.1抽样条件 4.1.1报验单位应提供合格有效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及提交检验批产品的厂检合格报告。4.1.2提交检验的产品,应是已包装入库的合格产品。4.2抽样方案4.2.1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样品按GB/T13380—1992中6.3.3的规定抽取。4.2.2交收检验4.2.2.1逐台检验采用GB/T2828中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特殊检查水平S—4。4.2.2.2抽查检验样品数见表1。表1抽查样品数4.2.3合格质量水平报验数量样品数3500台及以下3台3500台以上5台列入本标准的检验项目均为安全要求,不规定合格质量水平,不允许不合格品存在。5检验5.1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分为逐台检验和抽查检验。5.2检验项目和方法5.2.1型式检验5.2.1.1型式检验应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a)首批出口;b)主要结构材料,工艺技术有重大变更;c)间歇半年再生产;d)连续或大量生产的产品进行定期抽试,每年至少一次;e)质量不稳定,交收检验时,发生异常情况。5.2.1.2型式检验的项目及方法型式检验项目为GB4706.27—1992中第7章至第31章的内容。如符合本规程5.2.1.1中规定的c)和d)二条情况下,可以免做GB4706.27—1992中第19章的非正常工作试验。5.2.2交收检验5.2.2.1逐台检验项目、不合格内容、检验方法按表2。表2逐台检验序号检验项目不合格内容检验方法1标志a)无制造商或代理商名、商标(中性包装除外);b)无产品名称、型号;c)无额定电压(V)、额定功率(W)、额定频率(Hz);d)铭牌与产品不符、标志内容错误;e)Ⅱ类电器上未标出Ⅱ类电器标志;f)调速开头不同位置未用直观的标记标明或标志错误;g)说明书上无GB4706.27中有关安装、使用的警语要求;h)标志不清晰、不耐用视检用手拿沾水的布擦拭标志15s,再用沾汽油的布擦拭15s来检查电源输入端与金属外壳或外壳中表3抽查检验5.3检验结果的判定5.3.1型式检验中发现有一台不符合GB4706.27中任何一项要求,即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5.3.2交收检验5.3.2.1逐台检验和抽查检验只要发现有1项不合格时,则判本批为不合格、5.3.2.2当逐台检验、抽查检验均合格时,则本批产品安全要求检验合格。2冷态电气强度击穿或闪络局部金属之间施加:0I类、I类:施加50Hz、1250V/minⅡ类:施加50Hz、3750V/minⅢ类:施加50Hz、500V/min额定电压不超过130V电器施加电压为1000V/min,整定电流为10mA3冷态绝缘电阻小于GB4706.1—1992中表5要求按GB4706.1—1992中16.34接地电阻(仅适用I类电器)大于0.1Ω按GB4706.1—1992中27.55接地标志(仅适用0I类电器)无接地标志视检6电源线有金属线外露视检7电源线插头有破碎金属线外露视检8电源线插头标志I类电器无额定电压、电流标志无接地标志视检0I类、Ⅱ类、Ⅲ类电器无额定电压、电流标志9启动无法启动按GB4706.1—1992中第9章序号检验项目不合格内容检验方法1输入功率W允许偏差不符合GB4706.1—1992中第10章2电源线I类电器电源接地线截面积a)无接地线b)黄绿色线连接错误不符合GB4706.27—1992中25.6视检万用表千分尺3防触电保护不符合GB4706.27—1992中第8章不符合GB4706.27—1992中第8章4稳定性和机械危险不符合GB4706.27—1992中第20章不符合GB4706.27—1992中第20章注:连续生产的产品,在首批检验合格后,如结构不变情况下,3和4检验项目可以不检查。6不合格处置对不合格批,经返工处理后,可再提交一次检验。7其他检验有效期为1年。
本文标题:SNT 0898.1-2000 出口电风扇安全要检验规程;SNT 0898.2-2000 出口电风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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