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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须知投标须知资料表说明:1.本表各项在送审招标文件时,应无例外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如某日期一进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2.如某栏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中注明“不适用”。任何对投标须知的修改均应在本表后的“修改表”中反映,并保持原条款号不变。投标须知资料表具体住处或数据1.1招标人名称:地址:电话:传真:邮编:联系人:1.1工程项目名称:1.2工程说明:详见附件1——工程说明1.3预期工期:月2资金来源:本项目经部(委)批准立项,已列入省(自治区、市)基本建设计划,资金来源为:3.2应更新的资格预审资料:除本须知3.2(a)……(e)外,还应更新:5.1现场考察地址和时间:5.2取得《参考资料》和查阅详细资料的地点:6.1标前会议时间和地点:11.6指明合同是否调价:12.1投标文件有效期:(注1)13.1投标担保的金额:(注2)14.1(a)(1)投标人可在最短为月和最长为月之间提出工期的选择方案。14.1(b)有无技术性选择方案:;如有,写明技术性选择方案的工程部分的名称:15.1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16.3(a)递交投标文件的地址:16.3(b)项目第合同段16.3(c)开标时间:(同以下20。1)17.1投标截止期:17.2投标截止期天前20.1开标时间、地点:25.1高于复合标底%以上和低于复合标底%以下的投标,将不进入评比25.2系数j为:25.9评标方法选择:(A或B)29.1履约保函的金额和提交时间:30.1天内31.4监督机构:;电话:2地址:;邮编:注1:为填入开标日期后的天数。此期限应考虑工程的规模与复杂性并为评标、澄清、上级的批准及通知中标提供充足的时间,通常此期限为70~120天。注2:此金额应与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一致。为了避免出具保函的银行泄漏投标人的价格,最好规定一个固定的金额而不用投标价格的某一百分比。如果规定用投标价格的百分比,应说明此百分比为不低于1%(小型工程可适当提高到2%)。投标须知修改表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第2篇投标须知的修改如下:条款号原条款修改后的条款3投标须知说明:本“须知”为标准化条款,对本“须知”的任何修改、补充均在投标须知修改表中列明;对本“须知”各款中的信息与数据,均应在投标须知资料表中填写。一、总则1.招标范围1.1本项目业主(即资料表所写明的招标人)愿意接受为修建、完成资料表1.1和1.2所定义的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提交的投标文件。1.2工程说明列于投标须知正文之后附件1。主要工程数量表及地理位置示意图见附件2和附件3。1.3本项目预期工期见资料表。2.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经批准立项,已列入省(自治区、市)基本建设计划,资金来源为(投资或筹集,或由贷款)。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工程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3.1投标邀请书只发给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当采取邀请招标(或称为有限招标方式而不经资格预审时,被邀投标人必须按资格预审表格要求报送资格后审的资料。1.2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改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仍能继续满足资审合格的最低标准。至少应更新以下资料:(a)财务状况方面的变化,新近取得银行信贷额度(如有必要)的证明和/或获得其它资金来源的证据;以及现已接受(中标或签约)的新合同工程对财务状况的影响;(b)资格预审之后新承包的工程名称、规模、进展程度和工程质量;(c)资格预审后新交工的工程及评定的质量等级;(d)最近的仲裁或诉讼介入情况;(e)本工程所需关键施工设备的当前备有情况;(f)投标人名称的变化及有关批件。3.3投标人一般应独家参与投标,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必须遵守以下规定:(a)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二家,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应按本文件第三卷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应委托一个法人为联合体主办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4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b)联合体每个成员均须通过资信登记,并提交资信证件。(c)联合体各成员应出具授权书,授权书由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送公证机关取得公证书后,交招标人存查。(d)尽管委任了联合体主办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投标书和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e)联合体主办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3.4投标人必须对整个合同段投标,只对某合同段中的部分工程投标者,将不予考虑。3.5主体和重要单位工程不允许分包。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和类似工程的业绩。将本工程总工程量的30%以上进行分包的投标不予考虑。3.6每个投标人对每个合同段只能提交一份投标书,组成联合体的任何一个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投标联合体,也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岣义对同一个合同段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除非资格预审另有决定,本项目不接受对一个以上合同段的组合标折扣。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单位自负。5.现场考察5.1招标单位将在资料表写明地址和时间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一次考察,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5.2现场考察前,招标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将介绍工程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料场、水源、电源、通讯、交通条件等,以帮助投标人了解现场情况,利于编标。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等资料编制了一册《参考资料》,投标人可在资料表所示地址查阅,也可在交付人民币元之后(见资料表),取得一份《参考资料》的复印件。《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承包人应对他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5.3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单位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单位均不负责。5.4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由招标人统一安排;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5.5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招标人将予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6.标前会议(注3)6.1投标人应资料表中写明的时间和地点,派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标前会议。6.2标前会议(即投标预备会议)的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6.3投标单位应在标前会议召开以前,书面将要求答复的问题提交招标人,会上招标5人将据以作出澄清和解答,会后招标人将正式将其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内容7.1招标文件分卷装订,除本款下述各卷册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编号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各卷册的内容如下:卷次篇次内容第一卷第1篇招标邀请书格式第2篇投标须知[含资料表和修改表及附件(工程说明与主要工程数量)]第3篇合同通用条款第4篇合同专用条款(本项目适用)第二卷第5篇技术规范第三卷第6篇投标书与投标担保格式第7篇工程量清单第8篇投标书附表格式第9篇合同格式第10篇履约担保格式第四卷第11篇图纸7.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书。如果投标书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书,将按本须知第22条的规定办理。7.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有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8.1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书截止期至少15天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书面(包括传真、信函)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截止期10天前,将书面答复以编号的补遗书方式送达(以收到日为准,下同)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69.招标文件的修改9.1在送交投标截止期15天之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按本须知第6条在标前会议期间提出的问题,以发出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9.2补遗书将寄(送)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各次补遗书应按时序编号(注4)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投标人每次收到补遗书后,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9.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纳入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必要时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酌情延长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单位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a)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b)投标担保;(c)授权书;(d)标价的工程量清单;(e)投标书附表;(f)资格预审的更新资料(如果有)或资格后审资料(如系统资格后审);(g)选择方案及其报价(如果有);(h)按本须知规定应填报的其他资料。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中提供的格式或大纲,除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10.2随同投标文件应提交初步的工程进度计划和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以表明其计划与方案能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和本须知第1.3款规定的工期。11.投标价11.1投标人的投标价,应是本须知第1条中所述的本工程所投合同段的全部工程的投标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额价(注5)为根据。11.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细目或单价、总额价业主将不予接受,严惩者将视为不符合性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11.3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a)工程一切保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承包人与业主联名投保,保险费由业主承担。投保的的范围与条件和保险费率由招标人与承保人在所商定的投保协议中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写明(注6)。上述保险费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7列有一个单独的支付项,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填写总额价,中标后业主将按承包人实际支付的保险费收据支付给承包人。(b)承包人装备险和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由承包人承担,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得单独报价。11.4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11.5投标价中临时占地租用费(含拆迁补偿),按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规定办理。11.6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额价按投标须知资料表与合同专用条款第70条的规定予以调整或不予调整。如需调整,投标人应填写招标文件第三卷第8篇附表中的价格指数(注7)和权重系数。11.7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予以更正,应以工程量清单中数量为准。12.投标文件有效期12.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资料表所写明的时间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书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注8),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3.投标担保13.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书时,应同时按资料表规定的数额或比例提交投标担保。13.2投标人可任选下列一种投标担保的形式:投标银行保函、银行汇票或招标人同意的其他形式。投标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第三卷中提供的格式,也可以用经招标人同意的担保银行使用的格式。联合体的担保,可以由联合体主办人出具,或由各成员分别出具,但担
本文标题:投标须知资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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