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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某办公楼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兴建。该项目为该市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故招标人委托咨询机构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市企业和外省市企业标价的评定。招标人在公开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其中说明,3月10日和3月11日9~16时在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最终有A、B、C、D、E五家承包商通过了资格预审。根据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规定,承包商于4月5日购买了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4月12日,招标人就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召开答疑会,统一作了书面答复。随后招标人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到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日4月20日下午16时之前,这五家承包商均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90万元。4月21日上午8时正,在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正式开标。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面拆封,由唱标人宣读五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其中,招标人代表4人,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2人。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后,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招标人于4月3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由于是外地企业,承包商于5月2日收到中标通知书,最终双方于6月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问题:在该项目的招标过程中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分析:1、不应编制两个标底。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2、出售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过短。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到停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3、现场踏勘应该安排在答疑会之前。4、招标时限过短。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5、投标保证金的数额超过限额。一般为投标价的2%左右,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6、开标时间应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间、地点一致。7、不应由招标人检查标书密封情况。应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8、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要求。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9、签订合同日期过迟。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案例二某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工作进入评标阶段,共有三家承包商的投标文件进入详细评审。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标准如下:报价不超过标底价(35500万元)的±5%者为有效标,超过者为无效报价。报价为标底的98%者得100分,在此基础上,报价比标底每下降1%,扣1分,每上升1%,扣2分(计分按四舍五入取整)。定额工期为500d,评分标准:工期提前10%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每拖后5d扣2分。企业信誉和施工经验得分在资格审查时评定。上述四项评标指标的总权重分别为:投标报价60%;投标工期为20%;企业信誉和施工经验均为10%。各投标单位的有关情况如下表所示:投标单位报价(万元)总工期(d)企业信誉得分施工经验得分A3564246095100B3436445095100C3386746010095问题:请按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分析:(1)各单位的报价得分见下表:投标单位报价(万元)报价与标底比例(%)扣分得分A3564235642/35500=100.4(100.4-98)*2≈595B3436434364/35500=96.8(98-96.8)*1≈199C3386733867/35500=95.4(98-95.4)*1≈397(2)各单位的工期得分见下表:投标单位总工期(d)工期与定额工期比较扣分得分A460460-500*(1-10%)=1010/5*2=496B450450-500*(1-10%)=00100C460460-500*(1-10%)=1010/5*2=496(3)各单位加权总得分见下表:评分项目ABC权重报价得分95999760%工期得分961009620%企业信誉959910010%施工经验1001009510%总得分95.798.996.9100%B承包商得分最高,应选择其作为第一顺序中标人。案例三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并与该监理单位签订了委托合同。在施工公开招标中,有A、B、C、D、E、F、G、H等施工单位报名投标,经监理单位资格预审均符合要求,但建设单位以A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而监理单位坚持认为A施工单位具有资格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建设单位代表1人、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评标时发现,B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D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F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H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其他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建设单位最终确定G施工单位中标,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该施工单位签订了合同。问题: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否正确?说明理由。指出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并写出正确做法。判别B、D、F、H四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并说明理由。分析:1、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正确的。《招标投标法》第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2、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妥,不应包括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正确组成应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3、B、F两家施工单位的投标不是有效标。B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低于成本,F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是明显的不符合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属重大偏差。D、H两家单位的投标是有效标,他们的情况不属于重大偏差。案例四某承包商通过资格预审后,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仔细分析,发现业主所提出的工期要求过于苛刻,且合同条款中规定每拖延1天工期罚合同价的1‰,若要保证实现该工期要求,必须采取特殊措施,从而增加成本;还发现原设计结构方案采用框架剪力墙体系过于保守。因此,该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业主的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因而在工期方面按自己认为的合理工期(比业主要求的工期增加6个月)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据此报价;还建议将框架剪力墙体系改为框架体系,并对这两种体系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证明框架体系不仅能保证工程结构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增加使用面积、提高空间利用灵活性,而且可以降低造价约3%。该承包商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在封口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日前1天上午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次日(即投标截止日当天)下午,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1小时,该承包商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其中声明将原报价降低4%。问题:该承包商运用了哪几种报价策略与技巧?运用是否得当?逐一加以说明。分析:该承包商运用了两种投标技巧:优化设计策略,多方案报价技巧与突然降价法技巧。其中,多方案报价法运用不当,因为运用该报价技巧时,必须对原方案报价,而该承包商在投标时仅说明了该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却未报出相应的投标价。优化设计策略运用得当,通过对两个结构体系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论证了建议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对业主有很强的说服力。突然降价法也运用得当,原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比投标截止时间仅提前了1天多,符合常理,为竞争对手调整、确定最终报价保留了一定的时间,起到了迷惑竞争对手的作用。若提前时间太多,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怀疑。而在开标前1小时突然递交一份补充降价文件,这时竞争对手已经没有时间和可能再更新报价了。案例五:广东招投标第一案最近,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同省建设厅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个别工作人员在中山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医技大楼工程招投标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展开调查。现已查实该工程项目在招投标中存在包工头串标、建筑施工单位出让资质证照、评标委员会不依法评标、省交易中心个别工作人员收受包工头钱物等违纪违法问题。经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研究决定,取消该项目招投标结果,依法重新组织招投标。目前,涉嫌违纪违法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张文忠、陈暹(xian)河已被停职,立案审查,其非法收受的钱物已被依法收缴。省纪委、省监察厅将依照有关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涉案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这是广东省建立有形建筑市场以来查处的首宗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案情:中山医大三院医技大楼设计建筑面积为19945平方米,预计造价740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造价约为3402万元,配套设备暂定造价为3998万元。今年初,该工程项目进入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总承包方式向社会公开招标。经常以“广州辉宇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身份对外交往的包工头郑楚辉得知该项目的情况后,即分别到广东省和广州市4家建筑公司活动,要求挂靠这4家公司参与投标。这4家公司在未对郑楚辉的广州辉宇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资质和业绩进行审查的情况下,就同意其挂靠,并分别商定了“合作”条件:一是投标保证金由郑支付;二是广州市某建筑公司代郑编制标书,由郑支付“劳务费”,其余3家公司的经济标书由郑编制;三是项目中标后全部或部分工程由郑组织施工,挂靠单位收取占工程造价3%-5%的管理费。上述4家公司违法出让资质证明,为郑搞串标活动提供了条件。今年1月郑楚辉给4家公司各汇去30万元投标保证金,并支付给广州市某建筑公司1.5万元编制标书的“劳务费”。交易中心两干部泄密:为揽到该项目,郑楚辉还不择手段地拉拢广东省交易中心评标处副处长张文忠、办公室副主任陈暹河。郑以咨询业务为名,经常请张、陈吃喝元乐,并送给张文忠港币5万元、人民币1000元,以及人参、茶叶等物品;送给陈暹河港币3万元和洋酒等物品。张、陈两人积极为郑提供“咨询”服务,不惜泄露招投标中有关保密事项,甚至带郑到审核标底现场向有关人员打探标底,后因现场监督严格而未得逞。串标未成反“投诉”:今年1月22日下午开始评标。评委会置该项目招标文件规定于不顾,把原安排22日下午评技术标、23日上午评经济标两段评标内容集中在一个下午进行,致使评标委员会没有足够时间对标书进行认真细致地评审,一些标书明显存在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错误未能发现。同时,评标委员在评审中还把标底价50%以上的配套设备暂定价3998万元剔除,使造价总体下浮变为部分下浮,影响了评标结果的合理性。下午7时20分左右。评标结束,中标单位为深圳市总公司。由于郑楚辉挂靠的4家公司均未能中标,郑便鼓动这4家公司向有关部门投诉,设法改变评标结果。因不断发生投诉,有关单位未发送中标通知书。评析:中山医大三院医技大楼工程招投标中的违纪违法问题,是一宗包工头串通有关单位内部人员干扰和破坏建筑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件。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建筑领域腐败问题的滋生蔓延起到了有效地遏制作用。我国多数地区有形建筑市场才建立不久,一些配套的管理制度和措施还未健全完善。当前,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评标委员成了不法分子拉拢腐蚀的重点对象,有关人员应十分警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把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坚决将政府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职能与有形建筑市场
本文标题:招投标案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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