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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采购知识基础培训区公司采购供应部2012年6月采购机构及职责(一)负责编制采购需求的年度、月度计划和项目计划;(二)提请采购审批单,填写采购标的、数量、采购估价和预算来源、供应时限、供应地点、工程(安装、调测)时限、工作量需求等,并写明请购依据;选用非集采或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需提供充分理由说明;(三)按要求提供项目、设备的相关背景材料,如:采购设备全区在用的情况(数量、存在问题等)、供应商基本情况等要素,后评估结果和潜在供应商历年合作的情况。(四)提供相应的技术规范、商务条件要求(其中工程项目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由设计管理部门提供)。采购需求部门职责采购实施部门职责(一)审核并与需求部门确认采购审批单,拟订采购项目实施方案并实施采购;(二)负责组织采购工作并进行汇报(三)负责合同签订工作;(四)负责采购MIS录入工作;(五)负责整理采购文档,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统一归档。采购机构及职责(一)制定招标公告和招标/询价文件;(二)制定评分标准;(三)编制标底。采购项目需制定标底的,由采购实施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标底并在纪监部门监督下封存;(四)负责招标、询价、谈判等组织工作,提请采购结果报告审批流程,上报公司采购决策机构审批,负责在相应决策会议上汇报采购项目;(五)负责非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工作。采购小组评标委员会(一)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出具个人评审意见(二)签署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三)需要时配合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四)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五)遵守保密、勤勉等评标纪律公司采购活动主要遵循、参照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投标法》(2000/1/1)《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的程序,也规定了违反这些程序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招标投标活动都应当遵守该法的规定,也包括政府的公开招标活动。《政府采购法》(2003/1/1)《政府采购法》中规定一般情况下政府采购应当招标采购,并且规定招标的具体程序,不再单独制定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为《招标投标法》的配套法规,在《招标投标法》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充实和完善了有关制度,增强了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招标项目主要遵循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非招标项目主要参照政府采购法公司目前采购方式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反向拍卖定向采购招标方式分为依法强制性招标、自愿招标非招标方式采购方式的选择原则1、采购应首先选择采用公开招标,其次选择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2、大宗采购应采用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为主。任何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3、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方式的,邀请参与谈判、询价的供应商不应少于3家;若潜在合格供应商数量少于3家,需在采购实施前提供情况说明,并报请审批通过后实施4、竞争性谈判可进行多轮谈判和报价5、询价采购只进行一次报价,可进行相关澄清,不进行实质性的价格谈判招标方式定义、流程、相关管理规定强制性招标、自愿招标的定义强制性招标通信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发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自愿招标自愿招标为公司除依法强制性招标外其他的自愿采用的招标方式,可以参照依法强制性招标要求执行,也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执行。招标形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司招标活动应优先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建议:(一)公开招标应作为公司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二)属于常年需求、价值低、市场价格变化小的大宗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实行年度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三)属于常年需求,价值高、市场价格变化大的大宗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可实行分批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适用于达到必须招标项目规模标准,且有以下情形的:(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涉及国家和公司安全、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实施建议:(一)达到必须招标项目规模标准,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二)可能会泄漏公司机密信息的不宜公开招标的。申请项目采购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接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前项目报备(通信建设项目且达到报备要求的)组织资格评审并确定合格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邀请澄清、答疑(可选)组建资格评审委员会编制招标文件和投标邀请书组建评标委员会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公开开标集中评标按审批权限进行采购结果报批中标候选人公示3天发出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告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后项目报备(已进行招标前报备的项目)归档公开招标(资格预审)简单流程图招标流程——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流程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一次性报价申请项目采购编制招标文件在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前项目报备(通信建设项目且达到报备要求的)资格审核,确定合格投标人澄清、答疑(可选)组建评标委员会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公开开标集中评标按审批权限进行采购结果报批中标候选人公示3天发出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告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后项目报备(已进行招标前报备的项目)归档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简单流程图招标流程——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流程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一次性报价招标流程——邀请招标流程招标前项目报备(通信建设项目且达到报备要求的)申请项目采购澄清、答疑(可选)确定邀请投标的供应商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按审批权限进行采购结果报批中标候选人公示3天发出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后项目报备(已进行招标前报备的项目)归档邀请招标简单流程图编制招标文件和投标邀请书集中评标一次性报价招标相关管理规定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由采购小组通过公司办公网采购信息公告进行起草;采购管理部门专人负责在公司网站、中国移动招标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依法强制性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6、依法强制性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公告发布招标书应避免出现歧视性条款评分标准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评标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评分标准要求至少列出各部分的评分权重和涉及的评分因素。招标相关管理规定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预审一般适用于潜在投标人较多或者大型、技术复杂货物的公开招标,以及需要公开选择潜在投标人的邀请招标。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一般在评标过程中的初步评审开始时进行,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两阶段招标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标底编制招标文件时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标底是指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所编制的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基本概算。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招标相关管理规定评标专家抽取开标前采购小组需进行评标专家随机抽取并填写评标专家抽取表,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人数原则要求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在相关专家名单中直接确定,但应当事先在项目采购审批单中说明、请示并通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即采购结果报批)前要求对外严格保密。投标文件签收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和副本(或电子版本),并注明有关字样,评标时以正本为准。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经办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截止提交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澄清或修改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相关管理规定所有投标均被作废标处理的;或者评标委员会对一部分投标作废标处理后,其他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具备竞争能力的,可以不重新进行招标。开标流程1、按规定的开标时间主持人宣布开标开始,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书的情况;2、纪检人员核对出席开标的投标人身份和出席人数;3、纪检人员安排投标人或其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后指定工作人员拆封;4、若设有标底的则需当场公布标底;5、主持人进行唱标,宣读有效投标的“报价一览表”中的内容,记录人进行记录;6、投标人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7、采购小组成员、纪检人员对开标记录表进行签字确认。记录表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存档备查。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都应邀请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如不参加视为同意开标结果。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开标时采购小组不应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是否有效作出判断和决定,应递交评标委员会评定。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废标处理招标相关管理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可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当按招标人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中标人确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告,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评标
本文标题:招投标管理、采购知识基础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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