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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办法我所的科研项目,与其他单位合作实施的,凡是使用资金额度超过20万元,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合作单位。1.发布招标公告在我所办公地点和实验厂张贴招标公告。2.接受投标报名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3.资格预审招标项目属于开发项目或工程项目,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资质、简历和业务成果。对各投标单位的项目实施综合能力进行现场考察。4.标前答疑会5.评标6.定标7.签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项目招投标腐败风险的防范措施第一条为加强对四川省粮科所重大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保证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法规,结合四川省粮科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四川省粮科所重大招标投标项目,是指项目总投资概算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一次达到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第三条财务部门会同驻四川省粮科所监察局组成四川省粮科所重大项目招标投标廉政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廉政监督机构),负责对四川省粮科所重大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实施重大招标投标项目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廉政监督机构履行廉政监督职责,提前20日将重大项目招标事项(包括工程、货物、服务的招标计划)书面报告廉政监督机构,并在确定中标人后,发出中标通知书15日内,将招标情况总结(包括招投标的基本情况、有关文件材料)书面报告廉政监督机构。第五条四川省粮科所重大招标投标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四川省粮科所重大招标投标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可向廉政监督机构投诉或举报。第七条廉政监督机构职责:(一)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当事人有关招标投标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履行了招标投标审批手续并已获得批准。(二)监督检查投标人的产生是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的有关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四)监督检查全部使用国家投资或国家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和达到规定数额的单项或批量采购是否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五)监督检查拟限定投标人数量的招标,是否在招标公告中载明。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的,是否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选择投标人。(六)监督检查招标公告是否在指定的地点发布。(七)监督检查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是否为3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是否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专家是否从专家库中有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监督检查全部使用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服务及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其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全部从专家库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否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是否已更换。(八)监督检查开标地点是否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是否当众对招标文件进行拆封、宣读。监督检查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是否出具了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了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监督检查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是否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九)监督检查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有无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的行为。(十)负责受理投诉和举报并负责调查处理有关违法违纪案件。第八条廉政监督机构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廉政监督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人考察记录、资格预(后)审报告、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二)监督开标、评标,并可以旁听与招标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三)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部门、招标管理机构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四)审阅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五)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第九条廉政监督机构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不得泄漏知悉的保密事项,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参与评标。第十条本规定适用于四川省粮科所。实验厂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文标题: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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