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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招标代理)办事指南建设工程项目进入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招标投标,招标人需办理下列手续:一、招标人资格备案(一)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市建设局备案。办理地点:市建设局办公楼一楼办事大厅。(二)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按以下规定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并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合同:1、凡政府、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的公开招标,未经批准,招标人在招标前,应在已建立信用档案且符合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中,在交易中心,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费按省、市有关规定标准的80%计取(评标工程的评标费用由招标人负责)。具体操作如下:(1)交易中心根据市建设局公布的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建立《已领取信用管理手册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凡已列入《名单》、并愿意参加随机抽取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招标人缴交固定投标保证金(交易中心统一代收),标准如下:甲级招标代理机构:10000元/年乙级招标代理机构:5000元/年(2)办理项目登记,具体详“招标代理机构抽取项目上网发布指南”(附件1)。办理地点:交易中心窗口;受理时限:即来即办(3)抽取招标代理信息发布①发布抽取公告及代理合同要约。(发布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②邀请参加抽取的代理机构名单(邀请抽取时提供)。招标人向窗口提交招标代理抽取公告、招标代理合同及其电子文档,由综合服务部工作人员将其在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公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等级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抽取的时间和地点,招标代理服务费,委托代理范围等。(4)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代理机构。①招标人采取公开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在规定的时间,愿意参加抽取的招标代理机构到会签到,符合招标条件的代理机构不少于3家时,招标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②招标人采取邀请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在规定的时间,受招标人邀请愿意参加抽取的招标代理机构到会签到,符合招标条件的代理机构不少于5家时,招标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5)交易中心网上公示随机抽取中标结果。(6)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具体详“中标通知书的签发指南”(附件2)及“中标通知书的领取指南”(附件6),并与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2、上述第1项工程之外的其他工程,招标人可自行委托已建立信用档案且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代理合同的委托范围开展工作。二、办理工程项目招标登记手续(办理地点:窗口)(一)招标人办理招标登记手续前,应自行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委托有编制预算资格的造价咨询公司编制预算、工程量清单及审定最高报价值(市财政投资的项目须报市财政投标审核中心审核)。(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持以下资料到窗口办理招标登记手续,具体详“招标项目上网发布指南”(附件3)1、项目审批部门的招标核准意见(采用邀请招标须提交)。2、施工招标的,需提交设计文件审查手续:(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道路路面工程、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和土石方工程除外)需提交市建设局签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凭证及审查合格书复印件,道路路面工程、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和土石方工程等无需施工图审查备案的工程填写《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确认表》交由交易中心送建设局技术科确认。(2)上述第(1)项工程之外的其他工程,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3、最高报价值备案表及备案凭证。(仅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办理地点:市建设局办公楼一楼办事大厅。4、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证明(由市、镇财政部门或支行以上的银行机构出具);工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项目,资金证明中的金额应不少于项目预算总额的50%;工期在一年以上的项目,资金证明中的金额应不少于项目预算总额的30%。5、招标人自行招标资格备案表或委托招标代理招标合同。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需评标的,出具市建设局的核准意见。办理地点:市建设局办公楼一楼办事大厅。7、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8、招标文件(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招标文件必须采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提交电子文本。(水利工程也需提交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本)施工招标的,还应提交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包括设计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的电子文本。(2)上述第(1)项工程之外的其他工程,需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备后的《招标文件》。施工招标的,还应提交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包括设计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结构类型、招标范围、地点;3、工程投资来源和落实情况;4、工程承包方式;5、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要求;招标工程推行单一资质招标。做法如下:(1)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应根据不同专业工程及规模确定具备相应总承包序列(行业)资质作为招标条件,中标单位可按规定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队伍施工的分部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施工;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按规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分包工程不得再分包,严禁转包。(2)对于已完成部分工程的建设项目,其后期工程(如二次装修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等)应采用具备相应单一专业资质作为招标条件,招标人不得将二个或以上专业工程以捆绑方式,采用具备二个或以上专业资质作为招标条件。6、招标工作时间安排;7、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四)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当清晰、明确,应当提出所有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1、投标邀请书;2、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要求,合同授予条件等;3、投标保证金的方式(1)拟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应当缴存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方可参加投标。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额度为80万元人民币,由交易中心设立专门账户,统一收取,发放“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卡”。(2)上述第(1)项工程之外的其他工程,招标人应当接受投标人以现金、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与担保机构共同出具的投标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多种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4、中标方式(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中标方式包括:①最低价中标法。适用于园林绿化、土石方工程项目。本方式即是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分无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一般工程项目)、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技术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的需评标的工程项目)两种。采用无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按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A、公开商务标(投标报价)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B、取消投标报价最低和最高的投标报价;C、将其余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标价;当有效标个数只有三个或者四个时,将有效标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标价;D、最接近平均标价的下限投标报价人为中标人采用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在取得市建设局的评标项目核准意见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按合格与不合格的标准评定,不合格的投标予以拒绝,技术标评定为合格的投标人可参加投商务标。招标人在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名单中,按上述所列方式确定中标人。③经评审的抽签定标法。适用于所有招标工程项目。经评审的抽签定标法是以工程预算价按交易中心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的平均下浮率下浮后做中标价,在符合招标条件的有效投标人中直接随机抽取一名作为中标人。④综合评价法(指商务标从最低价开始评审)。适用于技术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的需评标的工程项目。本方式即是采取技术标仅评审是否合格,商务标从最低价开始评审的方法。对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较低,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进度的,专家评审小组应当劝其自动放弃投标;不同意放弃的,必须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同意放弃的,再从次低标开始评审,依此类推。(2)上述第(1)项工程之外的其他工程中标方式包括:最低价中标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价法,具体操作参照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03]103号文第三十四条确定中标人。5、招标工程的技术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或图纸目录及相关证明等);6、工程预算、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无需提供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除外);(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招标人应参照交易中心统计公布的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平均下浮率的50%进行下浮后,重新设定投标最高限价。凡超过该最高限价的投标标书无效。)7、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的格式及附录;8、拟签订合同的格式及主要条款;9、招标所需的其他材料。设计、勘察、监理和材料设备招标文件原则上包含上述招标文件组成的部分适用内容。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放投标邀请书,发出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招标人办理招标登记手续后,即由交易中心发布该项目的招标公告。公开招标的项目,在交易中心大屏幕及交易中心网发布招标信息,同时发出招标文件、招标图纸:(一)公开招标项目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水利局主管工程,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预算、清单与招标公告同步网上发布,截止时间至召开投标会前,实行网上无记名免费下载、查阅;2、上述第1项工程之外的其他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交易中心无记名统一售卖招标文件、招标图纸。(二)邀请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在5个工作日内向5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备案(一)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同时应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送交市建设局备案。(办理地点:市建设局办公楼一楼办事大厅)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答疑的,其内容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有重大影响的,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7日前以“补充通知”的形式网上对外公布,具体详“补充通知发布指南”(附件4),并及时向市建设局备案。(二)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工程1、招标人在招标登记前应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送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答疑的,其内容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有重大影响的,应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7日前以“补充通知”的形式网上对外公布。五、踏勘现场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的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为避免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各方掌握具体、准确的投标人名单,预防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招标人在组织踏勘现场时不得要求投标人签到或询问、记录投标人名单,亦可采取由投标人自行进行踏勘现场的方式。六、召开投标会投标会在已定的时间、地点,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在交易中心的见证下,由招标人组织召开。(一)收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投标会上,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核对投标人身份无误后,当场收取标书,并进行签到。(二)投标人资格符合性审查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再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可对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方法如下:1、对已领取《信用管理手册》的投标人直接进入投标(招投标系统直接识别)。2、对未领取《信用管理手册》的投标人,投标时应将以下资料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由市建设局市场科现场进行符合性审查:(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2)拟参加投标项目经理证(原件);(3)法人证明、法人委托书(原件);(4)法人签署的承诺书原件(承诺书须明确:中标后按规定向市建设局申办企业进莞登记,
本文标题:招标人(招标代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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