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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关于加快实施兴水强滇战略的决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推动我省水利改革发展实现新跨越,现结合云南实际,就加快实施“兴水强滇”战略作出如下决定。一、加快实施“兴水强滇”战略的重要意义(一)水利改革发展取得巨大成就。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始终把水利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来抓,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大规模兴修水利,突出重点优先发展民生工程,建成了一大批重要水利设施,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突出贡献。以“润滇工程”为代表的水源工程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全省已建成5575座水库,蓄水库容达111亿立方米,水利工程年供水能力达157亿立方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达7%,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38%,已累计解决农村2461万人饮水安全问题;中低产田地改造、山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高稳产农田达3000多万亩;建成鲁布革、漫湾、大朝山、小湾等一批水电站,水电支柱产业初具规模;以滇池为重点的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和“七彩云南保护行动”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的成效;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得到加强,水价形成机制、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水利投融资体制和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等改革取得新的突破。(二)水利设施薄弱的问题仍然突出。工程性缺水仍然是我省可持续发展的尖锐矛盾,洪旱灾害频繁仍然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突出问题,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仍然是我省水利发展的薄弱环节,农田水利建设滞后仍然是影响我省农业稳定发展和粮食安全的主要制约,水土流失和水污染突出仍然是我省水环境治理的严峻挑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和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大,尤其是2010年遭遇的百年一遇特大干旱,充分暴露了水利仍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愈迫切,增强防灾减灾能力要求越来越突出,解决城乡供需水矛盾越来越紧要,加快扭转农业主要“靠天吃饭”局面任务越来越艰巨,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越来越繁重,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越来越突显。(三)加快实施“兴水强滇”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生活之首,富民强滇、必先兴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利建设,作出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把水利工作摆上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我们一定要紧紧抓住这一重大历史机遇,把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提高到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狠下决心,集中全省财力、物力、人力,在广泛、深入、持久地掀起兴水利、治水害、保水土建设高潮的基础上,加快实施“兴水强滇”战略。这是解决全省工程性缺水的治本之策,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是维系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安全的重要保障,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起着决定性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实施“兴水强滇”战略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和历史责任感,以更新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着力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切实增强水利支撑保障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十次全委会的部署,以中央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为契机,加快实施“兴水强滇”战略,把水利建设作为全省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举措,千方百计加大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注重科学治水、依法治水,突出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大力发展民生水利,不断深化水利改革,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为推进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建设提供坚实的水利保障。(五)目标任务。通过加快实施“兴水强滇”战略,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以及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2015年水利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水资源配置和利用水平明显提高。蓄水库容达到138亿立方米以上,年供水能力达到188亿立方米以上,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提高到9%;水库干支渠配套基本完善,重点地区、重要城镇供水保障和应急供水能力得到提高,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解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明显降低;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50%左右,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率明显提高。——防洪抗旱减灾综合体系进一步完善。重点城市和防洪保护区防洪能力明显提高,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基本完成,现有病险水库和中型病险水闸隐患基本消除,山洪灾害防治区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基本建立,干旱易发区、重要城市、粮食主产区应急供水能力逐步提高,防汛抗旱应急能力进一步增强。——水土保持与水生态建设成效显著。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初步建立,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5万平方公里;生态脆弱地区水生态修复取得明显成效,主要江河湖库和九大高原湖泊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水功能区主要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5%以上;逐步建立起水资源和水生态补偿机制。——初步建立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水法规体系基本形成,水公共管理与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稳定增长的水利投融资体制基本形成,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初步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与管护机制基本健全,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初步建立;水利应急管理体系、安全监督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基层水利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六)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民生优先、统筹兼顾、人水和谐、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围绕兴农田水利强农业基础、治江河湖库防水旱灾害、优水源配置保供水安全、严管理制度促合理利用等工作重点,强化投入保障机制、科技支撑能力、水利队伍建设和法律法规体系等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分类指导、明确责任,举全省之力掀起水利建设热潮,从根本上提高抗御洪旱灾害能力和水利基础保障水平,推动全省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三、强化增加水利投入四大措施(七)加大财政预算对水利的投入。按照中央加大水利投入的重大决策,充分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积极调整财政预算支出结构,大幅度增加各级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切实加大地方债券用于水利建设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投资中水利基本建设的比重。在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的同时,建立健全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做到财政预算对水利的投入增长与财政收入增长同步,确保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八)足额提取征收财政专项水利资金。为贯彻落实中央大幅度增加财政专项水利资金的要求,决定按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计提专项水利资金,确保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的专项水利资金不低于土地出让收益的10%。该项资金由省级统筹重点用于水源工程、“五小水利”等建设,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定。切实加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专项用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认真执行国家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我省实施细则,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等方面拓宽我省水利建设基金来源,增加收入规模,征收年限延长到2020年,并纳入水利部门预算。从征收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15%的资金专项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各级财政分成的水资源费全部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做到应收尽收。(九)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和税费支持。鼓励政策性银行加大中长期贷款对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财政对政策性贷款给予贴息。建立健全水利融资担保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为水利贷款提供担保。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增加农田水利建设信贷资金投入。提高水利利用外资的规模和质量。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各项税费扶持政策。从水利建设工程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要用于农村河渠绿化、小流域植树造林和水源区植被恢复。从水利工程收取的建安营业税重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以防洪、供水(含灌溉)效益为主的水利工程库区淹没耕地,耕地开垦费按规定下限标准的70%收取。(十)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企业投入和社会融资为补充的水利投融资体制。采取转让、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形式盘活变现国有水利资产,吸引社会资本,促进水利国有资本滚动发展。建立健全省级和州(市)水利投融资平台,通过政府注入资本金、划拨优良资产等方式做大国有水利投融资公司,提高投融资能力。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机制,吸引社会各界、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鼓励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四、加快推进水利发展八大工程(十一)加快推进重点水源工程。加强城乡供水能力建设。“十二五”期间,继续推进以“润滇工程”为重点的水源工程建设,全面完成100余件续建重点水源建设任务,新开工200件以上重点水源工程。加快推进滇中引水工程前期工作。全面完成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建设。完成清水海调水一期工程建设,适时实施二期工程。到2020年,列入西南五省(区)重点水源工程近期建设规划的水源工程基本建成并发挥效益。加大干旱易发区、粮食主产区和边疆、民族、贫困等地区的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力度。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加强人工增雨作业示范区建设,科学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十二)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省级财政要大幅增加专项补助资金,州(市)、县(市、区)两级政府也要切实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十二五”期间,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形式,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优先支持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重点向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倾斜。支持农民兴建小微型水利设施。完成200万件以上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统筹基本烟田、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土地整治、以工代赈等农田水利项目,继续推进中低产田地改造。(十三)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坚持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作为民生水利的重中之重来抓。到“十二五”末,完成14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基本解决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大力发展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大含氟含砷饮用水地区改水力度。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落实国家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用地政策和对建设、运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十四)加快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一批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十二五”期间,完成70%以上的大型灌区和50%以上的重点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及100个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到2020年,全面完成12个大型、90个重点中型及一批小型灌区配套和节水改造。结合我省新增百亿斤粮食工程建设,新增一批灌区纳入国家规划开工建设。加快干支渠防渗工程建设。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集雨补灌等技术,扩大节水、抗旱设备补贴范围。结合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积极发展节水型设施农业和旱作农业,推进地膜覆盖、深松深耕、保护性耕作等技术。稳步发展牧区水利,建设节水高效灌溉饲草料地。(十五)加快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继续巩固大中型和小㈠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加快推进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尽快消除水库安全隐患、恢复防洪库容,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十二五”期间,完成国家专项规划外的14座中型和251座小㈠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基本完成3420座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统筹安排95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
本文标题:云南省关于加快实施兴水强滇战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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