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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33.040.01V54MH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4007—2012代替MH/T4007-2006民用航空飞行动态固定电报格式Theformatsofmessagecontentanddataconventionforcivilaviationairtrafficservice2012-10-10发布2012-11-15实施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MH/T4007—2012I目次前言................................................................................II1范围..............................................................................12术语和定义........................................................................13空中交通服务电报通用数据..........................................................54空中交通服务电报结构..............................................................65空中交通服务电报格式及拍发.......................................................22附录A(资料性附录)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1第5章告警服务...........................33附录B(规范性附录)国际民航组织8643文件(Doc8643/32)机型代码及尾流分类.............35附录C(资料性附录)领航计划申请报表格式..............................................41MHMH/T4007—2012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MH/T4007-2006《民用航空飞行动态固定电报格式》,与MH/T4007-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按ICAO《航行服务程序-空中交通管理》(PANS-ATM,Doc4444)第15版第1次修订的相关要求对飞行计划格式进行了全面修订;——对空中交通服务电报通用数据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并使用表格形式解释各类数据规定;——对编组10机载设备与能力重新进行了定义和分类,增加了PBN、ADS-B、ADS-C等相关内容,新增了多种通信导航能力的描述,调整内容包括字符含义的修改以及编组中新编组项的引入和现有编组项定义的调整,例如,新版编组10数据项A中新增部分数据项“E1、E2、E3”,“M1、M2、M3”,“J1、J2、J3、J4、J5、J6、J7”;新版数据项10A中不再使用“E、J、M、P、Q”,编组18中明确定义DOF等(见4.5.6);——对某些数据项的长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例如,新版数据项10B昀多不超过20个字符等(见4.5.6);——修订了部分电报格式,对部分报文的报文编组或标识的前续类型和后续类型进行了调整(见4.5.10);——对数据项内部数据的填写顺序进行了规定,例如,新版编组18中的数据项要求严格按照顺序填写(见4.5.12);——增加了编组10和编组18的数据关联性校验的要求(见4.5.12);——对特定报文中编组项的使用情况进一步进行了解释,明确规定了报文中应包含的编组项内容,例如CPL、EST、CDN和ACP电报中仅包括13A,除ALR、FPL、SPL外的其他电报中,不能包括16B和16C(见4.5.7、4.5.10);——对空中交通服务电报所使用的简字、简语进一步进行了解释(见第2章和第5章);——根据目前工作实例,重新组织例报(见第5章)。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苗旋、康南、许有臣、梁勇、袁勇、张楠、吴向阳、朱衍波、张军。本标准于1998年11月首次发布,2006年3月第一次修订。MH/T4007—20121民用航空飞行动态固定电报格式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服务电报标志种类、数据格式。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服务动态电报的使用。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航空器识别标志aircraftidentification与用于陆空通信中的航空器呼号完全一致或相当,并用于地面与地面之间的空中交通服务通信中以识别航空器,由字母、数字构成或由两者共同构成的组合。2.2空中交通服务单位airtrafficservice(ATS)unit为航空运输提供空中交通管制、飞行情报和空中交通服务报告的单位。2.3空中交通管制单位airtrafficcontrol(ATC)unit为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单位。2.4航路ATSroute根据空中交通服务规定划定的供航空器活动的路径,包括航线、咨询航路、管制航路、非管制航路、标准进场航线、标准离场航线等。2.5字符alphanumericcharacters包括英文大写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的集合。2.6备降机场alternateaerodrome当航空器不能或不宜飞往预定着陆机场或在该着陆机场着陆时,可以飞往的机场。2.7MHMH/T4007—20122应答机编码secondarysurveillanceradarrespondercode指定给由应答机发出的多个脉冲回答信号的数字。2.8巡航高度层cruisinglevel飞行高度层flightlevel飞行中大部分时间所保持的高度层。2.9预计撤轮挡时间estimatedoff-blocktime航空器撤开轮挡开始进行与起飞活动有关的预计时间。2.10预计到达时间estimatedtimeofarrival在仪表飞行规则(IFR)飞行中,航空器预计到达目的地机场某一指定位置点(利用导航设备予以确定)开始进行仪表进近的时间或预计到达着陆机场上空的时间(当机场无导航设备时)。在目视飞行规则(VFR)飞行中,航空器预计到达着陆机场上空的时间。2.11飞行高度层flightlevel与一个特定气压基准(1013.2hPa)有关的大气等压面,这些等压面之间用具体的气压间隔隔开。2.12二次雷达应答机模式secondarysurveillanceradarresponder与由二次雷达应答机询问器发出的询问信号指定功能有关的规定标识符。注:国际民用航空组织附件10规定了四种模式:A、C、S和交互模式。2.13飞行计划flightplan向空中交通服务单位提供的与航空器一次预定飞行或部分飞行有关的特定信息。2.14预计总飞行时间totalestimatedelapsedtime在仪表飞行规则(IFR)飞行中,预计航空器从起飞至到达目的地机场某一指定位置点(利用导航设备予以确定)并开始进行仪表进近所需的时间或从起飞至到达着陆机场上空所需的时间(当机场无导航设备时)。在目视飞行规(VFR)飞行中,预计航空器从起飞至到达着陆机场上空所需的时间。2.15重要点significantpoint用以标定ATS航路或航空器飞行航径以及为其他航行和ATS目的而规定的地理位置。注:重要点包括导航台。MH/T4007—201232.16航路点waypoint用于定义区域导航航路或执行区域导航的航空器飞行路径的特定地理位置点。2.17领航计划报filedflightplanmessageFPL由空中交通服务单位根据航空器运营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飞行计划数据,拍发给沿航路所有相关空中交通服务单位的电报。2.18修订领航计划报modificationmessageCHG用于修订领航计划报中有关内容的电报。2.19取消领航计划报flightplancancellationmessageCNL用于取消已发出的航空器领航计划报的电报。2.20起飞报departuremessageDEP用于通报航空器起飞时间的电报。2.21落地报arrivalmessageARR用于通报航空器落地时间的电报。2.22延误报delaymessageDLA用于通报航空器延误信息的电报。2.23现行飞行变更报currentflightplanmessageCPL当运行中的航空器的有关飞行数据(如目的地、航路等)发生变化时,或当一无领航计划的航空器在空中申报其飞行计划数据时,用于通报飞行计划数据的电报。2.24MHMH/T4007—20124预计飞越报estimatemessageEST用于通报航空器飞越管制移交点或管制区边界点的预计时间、高度及应答机编码等信息的电报。2.25管制协调报co-ordinationmessageCDN在管制移交发生之前,管制单位之间为了协调修改CPL或EST报中的有关数据而拍发的电报。2.26管制协调接受报acceptancemessageACP当管制单位同意接受CDN报中所包含的数据时,向拍发CDN报的单位发出的认可电报。2.27逻辑确认报logicalacknowledgementmessageLAM管制单位在收到一份CPL、EST或其他有关电报并加以处理后,飞行数据处理系统发出的用于通报对方已对相应报文进行处理的电报。注:该报只限于在装备有飞行数据处理系统的单位使用。2.28请求飞行计划报requestflightplanmessageRQP用于请求得到航空器飞行数据(如FPL、CPL等)的电报。2.29请求领航计划补充信息报requestsupplementaryflightplanmessageRQS用于请求得到航空器领航计划中补充数据内容的电报。2.30领航计划补充信息报supplementaryflightplanmessageSPL当收到RQS后,有关空中交通服务单位向请求单位发出的包含航空器领航计划补充信息的电报。2.31告警报alertingmessageALR当空中交通服务单位认为某一航空器处于国际民用航空组织附件11第5章(参见附录A)所规定的紧急情况时,发出的向有关单位告警的电报。2.32MH/T4007—20125无线电通信失效报radiocommunicationfailuremessageRCF当空中交通服务单位获知其区域内有航空器遇有无线电通信失效时,向其他收到过该航空器飞行数据的单位通报情况而拍发的电报。3空中交通服务电报通用数据3.1高度层数据3.1.1气压高度表定在修正海平面气压(QNH)拨正值时,高度表指示“海拔高度”(Altitude)。3.1.2气压高度表定在场面气压(QFE)拨正值时,高度表指示高出场面气压(QFE)基准面的“高”(Height)。3.1.3把气压高度表拨到1013.2hPa时,可用以指示飞行高度层。3.1.4高度层数据应用以下4种方法表示:“M”后跟随4位数字表示以10m为单位的海拔高度。示例:海拔高度8400m,以“M0840”表示。“S”后跟随4位数字表示以10m为单位的飞行高度层。示例:飞行高度层11300m,以“S1130”表示。“A”后跟随3位数字表示以100ft为单位的海拔高度。示例:海拔高度4500ft,以“A045”表示。“F”后跟随3位数字表示以100ft为单位的飞行高度层。示例:飞行高度层33000ft,以“F330”表示。3.2位置及航路数据3.2.1应用2~7个字符表示应飞的空中交通服务航路代号。3.2.2应用2~5个字符表示指定给航路上某一点的代号。3.2.3用11个字符表示经纬度时:第1、2位数字表示纬度度数第3、4位数字表示纬度分数第5位字母“N”表示“北”或“S”表示“南”第6、7、8位数字表示经度度数第9、10位数字表示经度分数第11位字母“E”表示“东”或“W”表示“西”示例:3804N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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