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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MH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PMH/T5015-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航班信息显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Designcodeforflightinformationdisplaysystemengineeringofcivilairportterminalbuilding2004-03-03发布2004-05-01实施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机场航站楼航班信息显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DesigncodefordeparturesystemengineeringofcivilairportterminalbuildingMH/T5015-2004主编部门:中航机场设备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施行日期:2004年5月1日2004北京关于发布《民用机场航站楼离港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等八项行业标准的通知民航机发[2004]57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运输(通用)企业,各机场,各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为了适应民用机场建设发展需要,保证民用机场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设计质量,由总局机场司组织编写的《民用机场航站楼离港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楼宇自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航班信息显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航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时钟、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广播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和《民用机场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已经民航总局审定。现批准《民用机场航站楼离港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03-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楼宇自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09-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航班信息显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15-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航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17-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18-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时钟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19-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广播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20-2004)和《民用机场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21-2004)等八项规范为推荐性民用航空业标准,自2004年5月1日起实行。上述八项标准由民航总局机场司负责管理,由中航机场设备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民航总局二00四年三月三日抄送: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前言本规范是根据民航总局基函[1998]056号文-------关于委托编制《民用机场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和《民用机场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函而编制。本规范共分4章,1个附录。本规范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场司负责管理,由中航机场设备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11号,邮编:10011,电话:(010)64965119。由于本规范为初次编制,规范中错漏在所难免。同时,随着科学技术迅猛发展,规范中不适之处将会不断增加。希望各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寄往中航机场设备有限公司,以供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中航机场设备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刘军涛目录1总则„„„„„„„„„„„„„„„„„„„„„„(1)2术语和符号„„„„„„„„„„„„„„„„„„„(2)2.1术语„„„„„„„„„„„„„„„„„„„(2)2.2符号„„„„„„„„„„„„„„„„„„„(2)3技术内容„„„„„„„„„„„„„„„„„„„„(4)3.1一般规定„„„„„„„„„„„„„„„„(4)3.2系统设计„„„„„„„„„„„„„„„„(4)3.3终端显示内容的基本要求„„„„„„„„„(6)3.4显示终端的设计要求„„„„„„„„„„„(7)3.5航班信息显示终端可视距离的一般要求„„„(8)3.6航班信息显示信息的传输方式„„„„„„„(9)3.7部件安装与线路敷设„„„„„„„„„„„(9)3.8供电、防雷、接地与安全防护„„„„„„„(10)3.9航显系统中央控制室及电源设备间的环境要求(12)附录A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14)附:条文说明„„„„„„„„„„„„„„„„„(15)1总则1.0.1为加强对民用机场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设计工作的管理,健全标准规范体系,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民用机场航站楼航班信息显示系统工程的规划及设计。1.0.3民航机场航站楼航班信息显示系统工程的设计应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令、法规,重视环境保护,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1.0.4民用机场航站楼航班信息显示系统工程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2术语2.1.1显示终端:用于显示航班信息的各种显示设备,包括程控翻板、阴极射线管显示器、液晶显示器、发光二极管显示器、等离子平板显示器、电视机等。2.1.2局域网:是计算机通信的一种方式,也称局部网。它是由一些相互连接的具有通信能力的个人计算机组成,一般运用于有限距离内的计算机之间进行数据和信息的传递。局域网内最基本的物理形式是采用某种类型的光纤或电缆,把两台或多台计算机连接起来,以形成这些计算机之间的数据传输通路。2.2符号2.2.1CATV---CableTelevision有线闭路电视2.2.2CRT---CathodeRayTube阴极射线管2.2.3FIDS---FlightInformationDisplaySystem航班信息显示系统2.2.4GUI---GraphicalUserInterface图形用户界面2.2.5LAN---LocalAreaNetwork局域网2.2.6LCD---LiquidCrystalDisplay液晶显示2.2.7LED---LightEmittingDiodes发光二极管显示2.2.8PDP---PlasmaDisplayPanle等离子平板2.2.9SITA---国际航空电信(集团)协会2.2.10TCP/IP---TransmissionControlProtocol/InternetProtocol传输控制协议2.2.11TV---Television电视机3技术内容3.1一般规定3.1.1民用机场航站楼的航班信息显示系统主要功能是根据航班的变化,向旅客和工作人员发布相关的航班动态信息。3.1.2系统设施的环境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寒冷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20~+35℃;其他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10~+50℃;室内工作的设施:0~+40℃;3.1.3设备、部件及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国内产品性能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并经国家认定的质检部门测试认定,国外产品性能符合国际有关标准;2航站楼FIDS工程设计中同一类型的显示终端和安装架的选择,其性能外观宜一致。3.1.4利用有线闭路电视系统显示航班信息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满足《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等的有关规定。3.2系统设计3.2.1航班信息显示系统(FIDS)是由各种显示终端和相应的若干个终端控制计算机服务器和其他网络辅助设备组成的一个计算机局域网-LAN。3.2.2航班动态显示系统应包括:网络设备、系统操作软件、系统应用软件、系统信息数据库及显示终端。3.2.3航班信息显示系统(FIDS)可利用统一的网络设备(包括服务器),也可单独设立。3.2.4对设有综合布线系统的航站楼,终端控制计算机与服务器之间的网络传输媒介应利用综合布线系统。3.2.5显示终端的种类及工作站与终端之间的传输和控制方式应根据建筑形式和经济条件确定,。3.2.6通过航班信息计算机网络系统,能够实现对显示终端进行集中控制和单独控制的功能。3.2.7航班信息显示系统中的计算机网络应满足如下要求:1采用分布式结构技术:可将服务器上运行的部分工作重新定位到客户机上;2开放性:采用开放互联协议技术支持多种国际标准协议;3可扩展性:根据用户需要方便的增加终端控制计算机或显示设备,并由网络管理人员进行再设置;4可靠性:主机系统应具有冗余、备分功能;以保证系统的不间断运行;5安全性:系统应具有安全措施和防病毒措施;6工业标准网络设备:网络设备应完全能够从市场上现有硬件产品中选购。3.2.8显示设备可采用:发光二极管显示屏—LED液晶显示屏—LCD屏;阴极射线管显示屏—CRT显示器;等离子平板显示器—PDP显示器;有限闭路电视系统显示终端—CATV电视机。3.3终端显示内容的基本要求显示终端所显示的内容必须能够通过软件以多种方式进行显示,灵活地配置显示行数,根据预先调节设定的时间进行换屏显示,换屏显示应有多种方式供选择。显示中文文字应为国标汉字。各类显示终端的显示内容基本要求内容如下:3.3.1进港航班信息显示终端:在高峰进港时间内,宜同时显示1小时内预计到达的飞机进港航班信息,其显示内容必须包括:航班号、始发站、经停站、预计到达时间、到达时间及备注等信息。3.3.2出港航班信息显示终端:在出港高峰时间内,国内航班宜显示1.5小时内预计起飞的飞机出港航班信息,国际航班宜同时显示2.0小时内预计起飞的飞机出港航班信息,其显示内容必须包括:航班号、目的地、经停站、起飞时间、办票时间和备注,并可显示办票柜台号等信息。3.3.3值机办票引导显示终端:必须显示所要办理的航班号、到达港、宜显示办理时间,并可显示客舱等级、经停站、登机口和航空公司标志等。3.3.4安全检查引导显示终端:必须显示正在安检的航班号和到达港。3.3.5侯机引导显示终端:必须显示旅客侯机的航班号、目的地、侯机室或登机门编号。3.3.6登机提示显示终端:应显示旅客登机的航班号、到达港、起飞时间及备注等信息。3.3.7行李提取引导终端:应显示行李转盘所输送行李的航班号、始发站和行李转盘编号等信息。3.3.8行李提取显示终端:应显示行李转盘所输送行李的航班号、始发站和提示等信息。3.3.9进港行李输送显示终端:宜显示进港行李转盘所输送行李的航班号、始发站和备注等信息。3.3.10出港行李分捡显示终端:宜显示行李转盘所传送行李的航班号、到达港、目的地、起飞时间及备注等信息。3.3.11国际进、出港航班信息显示终端:应中英文同屏显示。3.3.12国内进、出港航班信息显示终端:可中、英文同屏显示,在少数民族文化比较突出地区地航站楼,宜同屏或分屏显示中文和最具代表的少数民族文字。3.3.13除进、出港航班信息显示终端外,其余各显示终端应同屏显示中、英文内容。3.3.14其他旅客显示终端可根据航站楼的流程和功能设置终端。3.4显示终端的设计要求显示终端的设置应根据航站楼的流程、建筑型式综合考虑,设置地点应便于旅客和工作人员方便、直观的了解航班动态内容,并应尽量减少因观看航班动态而影响进、出港旅客和工作人员的通行。3.4.1国际、国内进港航班信息显示终端:大中型机场应单独设置显示终端,宜分别设置在国际、国内进港大厅内,小型机场国际、国内进港航班信息显示终端可合并设置,宜设在国内进港大厅内。3.4.2国际、国内出港航班信息显示终端:大中型机场必须单独设置显示终端,并应分别设在国际、国内出港大厅内。3.4.3值机办票显示终端:宜设置在各个办票柜台地正上方,数量与办票柜台数量一致。对大型航站楼,可增加办票区域划分提示的显示终端。3.4.4安检检查显示终端:宜设置在安检入口上方,可分散设置,数量与验票柜台数量一致。3.4.5侯机引导显示终端:宜设置在安检通过后的咨询服务台附近。3.4.6登机提示显示终端:根据航站楼侯机区平面布局,卫星式侯机厅宜设置在大厅内各分侯机室入口门的上方;指廊式侯机厅宜设置在各分侯机室登机门的上方。3.4.7行李提取显示终端:宜分散设置在行李提取转盘处。3.4.8进港行李输送显示终端:可分散设置在行李到达输送转盘输入口处。3.4.9出港行李分拣显示终端:对设有行李自动分拣系统的行李转盘,在出港行李输送转盘的各搬运处宜分别设置行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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