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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清单一、目录二、组织建设规范三、支委会建设规范四、组织生活规范五、功能作用规范六、党员队伍建设规范七、制度保障规范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清单主要方面基本要求具体内容考评标准一、组织建设规范(15分)以健全优化组织设置为着力点,按照规范、务实、管用原则,做到应建尽建、设置规范、运行高效、换届及时。1.党支部的设立。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党员人数不超过50人的,应当单独组建党支部。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5分)组织设置不合理,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未成立党支部的,超过50人以上的党支部的,分别扣2分;党支部党员大会未按时召开的,少一次扣1分。2.联合党支部的设立。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5分)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超过5个的,扣2分;联合支部工作开展成效不理想的扣2分;有口袋党员的不得分。3.党小组的划分。原则上党员人数在15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有3名党员(含)以上的处室应单独设立党小组,党小组长一般由所在处室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5分)应划分党小组而未划分党小组的,扣2分;未按时召开党小组会的,一次扣1分;党小组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扣1分。二、支委会建设规范(15以增强党支部委员会功能为着力点,选优配强党支部班子。4.党支部委员会组成。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由3到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设1名书记,并指定专人负责支委配备不齐全的,扣1分;支委班子不团结、分工不明确的,扣1分;党支部作用发挥不好的,扣1分。分)纪检工作,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4分)5.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期满按时换届。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3分)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换届的不得分。二、支委会建设规范(15以增强党支部委员会功能为着力点,选优配强党支部班子。6.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建立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年初,根据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要点,制定清单,建立台账;年底,实现问题应改尽改、任务全部完成。党支支部书记未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扣1分;支部书记抓支部党建责任不清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扣2分。分)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4分)7.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4分)未按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扣1-3分;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人数未达半数等不规范的,扣1分。三、组织生活规范(20分)以提升质量效果为着力点,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8.“三会一课”。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政治理论“学习日”制度,每月列出学习清单,组织1次党员干部集中学习研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1次。(4分)“三会一课”未按时开展的,少一次扣1分;以集体学习代替党员大会、支委会的,扣2分;“三会一课”程序、范围不规范的,扣1分。9.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会前应当明确主题,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根据需要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可以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4分)未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的不得分;召开前未认真组织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准备不充分的,扣2分;会上提出问题会后未整改的,扣2分。10.双重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在组织关系所在支部讲1次党课,参加1次组织生活会,主动与党支部党员干部谈心谈话1次,每年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6次,推动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建设成为先进党支部。经常深入组织关系所在支部和联系党支部督促指导党建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动态等。党支部应当认真记录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上级党组织。(3分)党员领导干部未在组织关系所在支部讲党课的,扣2分;参加组织生活会次数不够的,少一次扣1分;未主动与党支部党员干部谈心谈话的,扣1分;未督促指导联系党支部党建工作的,扣1分。三、组织生活规范(20分)以提升质量效果为着力点,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11.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开展1次,可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优秀党员不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从严掌握标准,保证质量。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3分)未按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不得分;未按照程序进行评议的,扣2分。12.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之间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一般每年不少于1次。注意利用重要节点开展谈心谈话,做到岗位变动必谈、组织处置必谈、发生家庭变故必谈、发现苗头性问题必谈,认真做好心理疏导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要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的思想动态分析。未开展谈心谈话的不得分;未做到“四必谈”的,每项扣1分;未认真落实思想动态分析制度的,扣2分。(3分)13.主题党日。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党旗映天山”主题党日,可结合“三会一课”等制度进行,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进行民主议事、思想汇报、建言献策、谈心谈话、缴纳党费和开展志愿服务等。(3分)未按时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不得分;党日活动流于形式、娱乐化、内容不充实的,扣2分。四、功能作用规范(20分)以全面提升组织力为着力点,强化政治功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14突出政治功能。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每年组织对推进政治建设情况进行1次全面检查。(4分)党的政治建设没有思路、成效不明显的,扣2分;党员干部出现违纪现象的不得分。15.严明政治纪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特别是反分裂斗争纪律,健全持续发声亮剑、深挖彻查“两面人”长效机制。完善党员干部个人政治表现档案,健全党员干部政治表现考核考察办法,严格落实政治持续发声亮剑、深挖彻查“两面人”长效机制不健全的,扣2分;未建立党员干部个人政治委和水利厅党组工作要求有效落实。生态分析研判制度,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专题会议,推动形成风清气正水利政治生态体系。(4分)表现档案的,扣2分;未严格落实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制度的,扣2分。16.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抓好《纪要》《简明新疆地方史》以及《新疆的若干历史问题》等3个白皮书学习研讨落实工作,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全年至少2次分析研判意识形态情况,排除风险隐患。每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遇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4分)未对《纪要》《简明新疆地方史》以及三个白皮书进行学习研讨的,扣1分;分析研判意识形态情况全年少于2次的,扣2分;未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的,扣1分;重大情况未及时报告的不得分。四、功能作以全面提升组织力为着力点,强化政17.促进中心业务完成。紧紧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找准抓党建促业务的融合点,发挥党组织政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结合不紧密的,扣2分;党建促本单位用规范(20分)治功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和水利厅党组工作要求有效落实。治功能,在落实自治区“1+3”工作部署、落实厅党组和院党委工作要求、促进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开展上下功夫,推动设计院各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4分)本部门水利业务工作开展思路不清晰、效果不明显的,扣2分。18.联系服务群众。认真抓好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强化宗旨意识,切实转变作风,做到优质服务,履行好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职责,把持续深化“访惠聚”驻村工作、“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作为最大的群众工作,深入开展“一联双促”活动,有实质性的活动内容和活动成果,积极组织开展面向驻村干部的志愿服务活动。(4分)根据实际措施和党员干部群众反映,了解“访惠聚”驻村工作、“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成效,进行赋分;“一联双促”活动没有实质性内容和效果的,未开展面向驻村干部的志愿服务活动的,扣2分。五、党员队伍建以提升素质能力为着力点,增强党员意识,充分发挥党19.发展党员。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严格执行发展计划,规范发展程序,提高政治把关不严的,扣2分;党员发展底数不清,未按计划发展,程序不规范的,扣2分;设规范(15分)员先锋模范作用,建设高素质党员队伍。发展质量,注重在基层一线、在疫情防控重大斗争一线、在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发展党员,重视从青年业务骨干、驻村干部、挂职干部中发展党员。(3分)未完成发展计划的不得分。20.教育管理党员。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改进工作作风、提升素质能力为重点,通过“三会一课”、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32学时)等多种形式加强党员日常教育。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清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范有序。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规范,专人管、足额交、合理用,每半年公示一次收支情况。(3分)未全员32学时集中培训的,扣1.5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不规范的,扣1分;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不规范,未按规定每半年公示收支情况的,扣1分。21.落实党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内民主监督。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了解并掌握党员的思想、作风、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情况,及时向院党委反映。对党员干部平时不过问、不提醒,不能及时发现问题的,扣1分;发现问题未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的,扣1分;未建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干部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对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3分)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的,扣1分;未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扣1分。五、党员队伍建设规范(15分)以提升素质能力为着力点,增强党员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设高素质党员队伍。22.开展好“作风深化巩固年”活动,带头转作风、纠“四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3分)“作风深化巩固年”成效不明显,在推进重点工作特别是党委会决议等方面执行力不强,质效不高的,扣1分;党员干部作风不严不实,被通报批评的,扣2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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