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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ICS03.120.01A12备案号:58141—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11197—2017电子商务商品验收规范E-commerceacceptanceofgoodsoperatingspecification2017-01-13发布2017-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SB/T11197—2017I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电子商务司、商业科技质量中心提出。本标准由商业科技质量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商业科技质量中心、国美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商业联合会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康奈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壹玖壹玖酒类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主建国会北京朝阳区科三支部、汇宝通支付宝有限责任公司、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尚卫东、何阳青、张文、肖杨、余燕春、贾婧、张辉、郭蕊、李进忠、赵殿臣、郑莱毅、杨陵江、晏金成、唐爱华、杨鹏。SB/T11197—20171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电子商务商品验收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商品验收的术语和定义、在线销售商商品验货管理技术要求、平台服务商商品验货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商务中的在线销售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自产自销的商品和平台服务商对商品进货验收管理及编写商品验收标准的指导工作。本标准不适用无形商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SB/T10579—2011商品验货通则3术语和定义SB/T10579—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电子商务商品electronicbusinesscommodity通过电子商务商品平台购买的消费品、原材料和工业产品。3.2在线销售商onlinesellers在电子商务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平台上开展有形商品营销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简称:销售商。3.3电子商务服务商electroniccommerceserviceproviders为在线销售商、配送服务商、支付服务商和消费者/用户提供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具有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依法成立的平台。简称:平台服务商。SB/T11197—20172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4在线销售商商品验货管理技术要求4.1总则在线销售商商品验货管理技术要求包括:商品营销采购管理,商品进货验收管理、商品质量验收技术要求。4.2商品营销采购管理要求4.2.1合同管理要约4.2.1.1合同签订和质量要约在线销售商应签订法律规定的商品采购合同文件,并约定其购销合同质量要约。4.2.1.2数量要约包括:——小型供货企业供货数量控制要约;——中型企业供货数量控制要约;——大型企业供货数量控制要约。4.2.1.3商品品质鉴定要约包括:——商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级强制性的技术法规和商品明示的推荐性技术文件。技术法规和技术文件包括:行政法规、国家法律规定的四级强制性标准和两级推荐性标准;——经公认机构、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对商品质量进行了法律规定的商品质量技术鉴定,并发布了的商品质量要求。包括:强制性的技术法规和推荐性的技术文件。4.2.1.4违约要约对违反数量要约和品质要约内容的处理约定。包括:——赔偿方式;——赔偿数量;——赔偿时间。4.2.1.5其他要约还应考虑到在上述要约中未提及到的与商品质量有关的要约内容。4.2.1.6其他宜包括的要约有:——经公认机构、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对商品质量进行了法律规定的商品质量技术鉴定,但未发布了的商品质量要求。如:依法律程序完成了的技术文件,但未向社会公布的文本;——未经公认机构、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对商品质量进行专业商品质量技术鉴定,但经SB/T11197—20173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非专业方式验证了的商品技术指标要求;——某类商品质量中已经形成市场约定,但未进行技术管理认定的商品质量量化技术指标要求。如:同业认可的商品质量量化技术指标要求。4.2.2商品进货验收管理4.2.2.1供货能力在线销售商应对供应商品企业的供货能力进行核定,应核对的内容包括:a)合法有效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件。供货方为生产商,其提供的生产许可证或批准的生产许可范围应涵盖所供货品;供货方为代理商,其提供的经营证件,应涵盖供货代理的商品,并应有生产者经营授权证书:b)企业法人证明;c)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d)工商营业执照;e)注册商标许可证;f)税务登记证;g)法律规定的其它必须的有效资质许可证明文件。4.2.2.2宜核对的内容包括:a)原产地证明;b)生产方式证明;c)专利产品证明;d)法律未规定的其它许可证明;e)良好和不良供应能力材料证明。4.2.2.3特性商品在线销售商应对供应商品的企业所提供的特性商品进行核定,特性商品应核对的内容包括:a)检验报告;b)商品特定功能技术指标的鉴定材料;c)法定仲裁检验报告。有时与试验报告为同一报告;d)供应能力考核报告;e)其他可证明的商品质量材料,但不包括生产管理体系证明材料。4.2.3在线销售商与供货商检测要约的确定4.2.3.1检验/检测标准的确认检测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严于国家/行业标准的国际标准。技术指标中应涵盖国家各级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全部检测项目,宜采用明示标准的主要检测项目。SB/T11197—20174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4.2.3.2检验/检测方式的确认4.2.3.2.1法定合同检测方式。包括:第一方检测(供货方检测);第二方检测(需方检测)和第三方检测(中介方检测);注:检验报告可为产品生产企业的出厂检验报告(第一方检验报告)或商品经营企业的商品验货报告(第二方检验报告)。当供需双方发生质量争议时所需的仲裁检验报告应是第三方检验报告。4.2.3.2.2法定仲裁检测方式。指委托通过法定程序获得计量认证资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4.2.3.3检测形式的确认4.2.3.3.1检测方式:可使用第一方、第二方或第三方中任一种检测机构。4.2.3.3.2仲裁检测方式:宜使用能出具第三方法定仲裁检测报告的质检机构。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两类。4.2.3.3.3宜使用流通主管部门授权可出具第三方法定仲裁检测报告的质检机构。注:第三方检测报告指独立于商品供需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对该商品所提供的检测报告。包括:a)检测服务机构按照合同法出具的不带有合格评定标志(CNAS)和计量认证标志(CMA)的非法定仲裁检验检测报告;b)检测服务机构按照《国务院认证认可条例》出具的仅带有合格评定标志(CNAS)的非法定仲裁检验检测报告;c)检测服务机构按照《计量法》规定出具带有计量认证标志(CMA)的法定仲裁检验检测报告;d)检测服务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出具带有计量认证标志(CMAF)的食品类法定仲裁检验检测报告。4.3商品进货验收管理要求4.3.1商品质量验货4.3.1.1在线销售商应对进货的商品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要求进行商品质量验货。4.3.1.2应进行外观复核性检查,包括:——包装外观良好状况感官验收,并符合有关标准;——抽样开包对商品真实性和符合性感官验收;——对标识、标签与商品的符合性进行核对验收。4.3.1.3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商品质量要约复核评定检查,内容包括:——应符合4.2.1.2中的数量要约和4.2.1.3中品质要约的内容;——适用的情况下还应符合4.2.1.4的内容。4.3.1.4应按照合同对供应商品企业的供货能力进行资料复核评定检查。内容包括:——应符合4.2.2.1的内容;——适应的情况下还应符合4.2.2.2和4.2.2.3的内容;SB/T11197—20175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其他可证明的商品质量材料,并包括生产管理体系证明材料;——对提供的资料进行有效信息查询。例:电话向执法机构查询、互联网查询或中介机构咨询。4.3.2验收方式4.3.2.1验收标准商品质量检测验收应按照合同确立的标准进行4.3.2.2资料性验收供货方应按照合同提供合法有效的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4.3.2.3鉴证性验收包括:——自检式验收。送自有实验室(第二方)进行检测,确认商品内在质量;——委托检验鉴证验收。送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确认商品内在质量。4.3.3争议复测检验处理争议复测检验处理,应进行复查式检验,方式包括:——原检测机构复检;——另委托一个第三方检测机构复检;——宜由国家级法定仲裁检测机构复检。4.3.4附赠商品的质量处置视为独立且经检验合格的商品。4.3.5符合性评定经4.3.1~4.3.4综合评议后。符合要求的商品进货,不符合要求的返回供货方。4.3.6记录对进货验收的每步程序应有记录。所验收项目应记录齐全、清晰、准确、表述严谨、简练。最终记录应有验货人、审核人、负责人三级审核签字。对每批进货验收的程序记录应分批次归档管理,并建立进货台帐。进货验收管理台帐参见附录B。4.4商品质量验收技术要求4.4.1使用说明规定商品说明书应用平易、朴实、易懂的语言向用户等消费者通俗地介绍商品(包括服务等)的性能、特征、用途、使用和保养方法等知识。4.4.2外观质量验收根据具体情况可选用:——视觉验收;——味觉验收;——触觉验收;SB/T11197—20176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听觉验收;——嗅觉验收。4.4.3内在质量验收根据具体情况可选用:——物理性能;——化学性能;——机械性能;——安全性能;——其他性能。5平台服务商商品验货管理要求5.1总则平台服务商应与在线销售商签订在线销售商品质量管理合同及服务质量管理合同。5.2商品质量企业内控和社会责任监督要求商品质量企业内控和社会责任监督要求应包括:——平台服务商应监督在线销售商提供所经销商品的合法采购合同文件。并按照4.2进行合同符合性检查。——平台服务商应监督在线销售商商品进货验收管理执行情况。并按照4.3进行合同符合性检查。5.3服务质量管理合同5.3.1平台服务商应与在线销售商签订服务质量管理合同5.3.2服务质量合同内容应包括:——平台服务商可为在线销售商提供第二方商品验货技术服务;——平台服务商应为在线销售商提供第三方商品验货技术咨询支持服务。5.3.3服务质量合同内容不应包括:——平台服务商不应指定在线销售商强制进行自身提供的商品第二方商品验货技术服务;——平台服务商不应指定在线销售商强制进行商品第三方验货技术服务;——平台服务商不应指定在线销售商强制到其提供的第三方商品验货检验机构进行验货工作;——平台服务商不应对在线销售商提出,未进行各种方式认定或同业认可的商品质量鉴定的商品进货提出要约要求。SB/T11197—20177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附录A(资料性附录)假冒伪劣概念及涵义A.1“假”商品假商品的内在基本材料与真商品的基本材料不相符,不能达到真正商品的使用价值。A.2“仿冒”商品在制造时,未经知识产权人授权,复制知识产权人的产品/商品。表现形式有:——冒用他人商标、标志;——冒用他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冒用优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和生产许可证标识。A.3“伪”商品在销售时,未经知识产权人授权,复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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