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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码/版本:0/E文件编号:GDGS/ZY63.05-01-2011招标评审专家管理规定页码:1/51中国石油管道公司2011-11-30发布2011-11-30实施1目的为加强公司招标评审专家的管理,规范专家评标行为,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招标评审质量,实现招标评审专家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公司《招标管理程序》等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矿区服务事业部、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招标评审专家的管理。3术语和定义3.1专家本规定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程序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取得公司招标评审专家聘任资格,为建设工程、服务采购、物资采购等招标项目进行评标活动并提供评标服务的专业人员。4职责4.1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招标办是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4.1.1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管理规章制度,制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管理规定;4.1.2负责公司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的入选、审批、信息维护等工作;GDGS/ZY63.05-01-2011页码:2/514.1.3负责向集团公司推荐集团公司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4.1.4负责对招标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4.2招标实施单位(部门)在招标评审专家使用过程中履行以下主要职责:4.2.1严格执行公司招标评审专家管理程序;4.2.2负责向公司推荐招标评审专家;4.2.3负责该项目招标评审专家的抽取、履职考评等工作;4.2.4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招标评审工作正常开展。5管理内容5.1招标评审专家入选条件5.1.1熟悉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集团公司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5.1.2承诺认真、公正、廉洁地从事招标评审工作;5.1.3具有与申报评审专业相应的学习经历或工作经验,并取得高级技术、经济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5.1.4身体健康,无影响招标评审的生理、心理疾病。5.2招标评审专家聘任程序5.2.1凡符合5.1条款规定的公司在职员工(含退休员工),由本人填写招标评审专家信息登记表,登记表中的评审专业和专业代码在附录A中选择并填写。经相关部门或所在单位向公司招标办推荐。5.2.2与本企业有联系的系统外人员直接向公司招标办申请。GDGS/ZY63.05-01-2011页码:3/515.2.3招标办组织相关部门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查和遴选,经批准的人员,即成为公司管理的招标评审专家。5.2.4公司从本单位招标评审专家中优选一定数量(原则上按10%的比例)的评审专家,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向集团公司招标办提出推荐名单,经集团公司招标办会同相关专业分公司审核审批后,即成为集团公司管理的招标评审专家。5.2.5招标评审专家库由集团公司统一建立。集团公司和公司管理的招标评审专家库基本情况、抽取使用、考核评价等相关信息全部纳入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库信息系统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用户权限。其中,公司招标办负责由公司管理专家的信息维护。5.2.6招标评审专家因为年龄或健康等原因不能从事评标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可退出招标评审专家库。5.3招标评审专家资格管理5.3.1.招标评审专家实行资格管理,自审批通过之日起,有效期三年。5.3.2公司招标办每三年对所管理的招标评审专家进行一次资格审验,依据专家履职评价情况、参加招标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情况、身体健康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合格者,专家资格审验通过,专家资格延续三年;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专家资格审验结果不予通过,由公司招标办取消该专家资格。5.4招标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5.4.1招标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享有下列权利:GDGS/ZY63.05-01-2011页码:4/51a)参加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依法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对所提意见承担责任,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b)就投标书中的疑问要求投标人解答,参加有关招标质疑问题的审议;c)向有关部门反映招标项目评审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d)向公司或有关部门反映评标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e)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5.4.2招标评审专家负有下列义务:a)准时出席评标活动并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b)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c)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d)具有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或者声明退出;e)在评标前签订评标责任承诺书,承诺对本次评标结果负责;f)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审查备案的招标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标,为招投标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对提出的评审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评审意见应当对投标书的评分以及评为废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作出详细、具体的说明;GDGS/ZY63.05-01-2011页码:5/51g)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在评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不正常现象的,应及时向公司招标办报告、反映并加以制止;h)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5招标评审专家选取与审批5.5.1招标实施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应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选取3名或3名以上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并经专家签字认可,方可继续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审核招标文件的专家应从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库中选取。5.5.2招标实施单位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确定招标评审专业类别、评标所在地等条件后,从招标评审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产生招标评审专家名单,招标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特殊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拟采用其他方式选取招标评审专家的,需按管理权限取得招标办批准后实施。一、二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中集团公司总部管理的招标评审专家数量应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5.5.3随机抽取招标评审专家时,符合抽取条件的专家数量应为拟抽取专家数量的两倍及以上,否则应扩大抽取范围或放宽抽取限制条件。若招标评审专家库中的专家数量无法满足要求,不足部分可由招标人推荐。5.5.4按照招标管理权限,抽取的评审专家名单应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连同招标方案一同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批。其中A类招标项目,由招标单位将抽取的评审专家名单报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GDGS/ZY63.05-01-2011页码:6/51由招标管理办公室会同专业主管部门审查后批复。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三天确定,评标专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5.5.5招标实施单位应及时与抽取出的招标评审专家进行联系,确认能否按时参加招标评审,对不能参加招标评审的,应注明原因后补充抽取。补充抽取次数超过三次的,应按照管理权限报招标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后重新抽取招标评审专家。5.5.6招标评审专家接到评标通知后,应及时回复是否能参加评标,不得无故拒绝,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评标工作的,应说明原因。开标后,招标评审专家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与评标时,应及时通知招标单位,并书面说明理由,招标单位可从招标评审专家库中补充抽取专家应急使用。5.6签署评委承诺书招标评审专家在评标前应签署评委承诺书,并在评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如下承诺:5.6.1认真行使评标专家权利,履行相关义务,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利益;5.6.2严守评标纪律和评标秘密,不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5.6.3严格执行评标回避制度,保证与投标人没有利害关系;5.6.4不私下接触投标人,不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5.6.5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程序,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分析、评审、比较。5.7招标评审费GDGS/ZY63.05-01-2011页码:7/51招标单位根据招标评审工作的复杂、难易程度向招标评审专家支付评审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天(税前)。5.8招标评审专家考评5.8.1公司招标办采用日常考评和资格审验相结合的方式,对招标评审专家进行考核评价。5.8.2日常考评是指由招标实施单位对招标评审专家做出的履职评价。招标评审工作结束后,招标实施单位根据招标评审专家在评标工作中的诚信表现和业务能力水平等,按一定标准和表格,分优秀、称职和存疑三档,进行履职评价。5.8.2.1履职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招标管理部门在组织招标评审专家研讨、交流考察等活动时应优先安排。5.8.2.2履职评价结果为存疑的,由招标管理部门暂停该招标评审专家资格半年,一年内有两次履职评价结果为存疑的,由招标管理部门取消其专家资格,并从专家库中除名。5.9监督与检查5.9.1公司招标办对所管理的招标评审专家管理、使用进行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5.9.2纪检监察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对招标评审专家履职情况进行监察。5.9.3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5.9.3.1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评审专家资格审查的;5.9.3.2未按照规定抽取、使用招标评审专家的;GDGS/ZY63.05-01-2011页码:8/515.9.3.3招标评审专家在评标过程中违背承诺的;5.9.3.4未按照规定对招标评审专家进行履职评价的;5.9.3.5未按照规定对招标评审专家信息进行维护管理的;5.9.3.6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6流程6.1MP04.01.02.01.09招标评审专家申请审批-公用7相关文件7.1相关的公司体系文件和公司企业标准7.1.1GDGS/CX63.05-2011招标管理程序7.2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依据性文件7.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7.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7.2.3中油物采〔2009〕623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8记录8.1GDGS/ZY63.05-01/JL-01工程、服务类专家信息登记表8.2GDGS/ZY63.05-01/JL-02物资类专家信息登记表9附录附录A招标评审专家专业分类表(试行)GDGS/ZY63.05-01-2011页码:9/51GDGS/ZY63.02-01/JL-01工程、服务类专家信息登记表类别:□工程类□服务类(□技术□商务)姓名民族参加工作时间身份证号身体状况工作单位职务任职时间常住地省(自治区)市(1寸彩照)职称授予时间政治面貌最新学历固定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件其他联系方式毕业院所所学专业毕业时间评审专业1专业代码评审专业2专业代码评审专业3专业代码曾获荣誉称号(**级技术专家、学科带头人、特贴专家等)本人同意被推荐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类招标评审专家,以上信息经本人核实无误。专家签字:年月日专家所在单位意见:主管领导签字:年月日(盖章)单位招标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同意推荐为□所属企业管理□总部管理的招标评审专家。主管领导签字:年月日(盖章)GDGS/ZY63.05-01-2011页码:10/51备注:1.符合选项,在□内打√;评审专业按优选顺序从先到后填写;2.专业代码是指《招标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中的专业代码,如A0413是“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的专业代码,专家申报评审专业(二级或三级专业)不超过3个;3.推荐为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的,须将本表复印(扫描)后报招标管理办公室;4.本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统一由各单位招标管理部门存档备查。GDGS/ZY63.05-01/JL-02物资类专家信息登记表类别:物资类招标评审专家□技术类□商务类姓名民族参加工作时间身份证号身体状况工作单位职务任职时间常住地省(自治区)市(1寸彩照)GDGS/ZY63.05-01-2011页码:11/51职称授予时间政治面貌最新学历固定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件其他联系方式毕业院所所学专业毕业时间评审专业1专业代码评审专业2专业
本文标题:招标评审专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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