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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標採購及國際採購實務一、招標采購及其實務1.三種招標招標2.招标采购程序3.如何選擇招標采購方式4.案例:计算机软件与系统集成项目招标二、采购管理1.采購要考慮的因素2.采購管理的內容3.物资采购管理数据库4.采购成本降低的策略与方法三、国际采购1.國際采購要面對的問題2.国际采购基础篇——询价3.采购人员谈判基础4.21世纪的谈判四、采購與供應的發展趨勢1.對國際采購的思考2.从采購數據看中國附:用友GRP政府采购管理解决方案采购经理人指数(PMI)2您是否经常因为企业的采购难题而一筹莫展?本專題就是专门为您准备的解决方案。针对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的实际问题、作者借助中外知名企业实例和ERP系统、流程再造、价值分析等前沿理论与工具,从实战应用的角度。深入浅出地分析了企业采购成本降低和采購管理的方法。一、三種招標采購方法两阶段招标采购两阶段招标的涵义通常在刊登招标通知前就应把所提供的货物和工程,包括技术规格和其他招标文件准备就绪。但是,在两种情况下,采购机构也许很难确切地拟定或最后拟定技术规范。第一种是采购机构尚未确定到底如何才能达到某一需求,因此需要寻求各种解决办法建议(例如,尚未决定到底应使用何种材料来建造一座桥梁)。第二种情况是采购高技术性产品,如大型客机或尖端的计算机设备。从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看,在尚未与供应商或承包商就其确切的技术能力和可能提供的型号等进行谈判前,采购机构仅按自己拟定的技术规范进行采购也许是不可取的。在这种情况下,采用两阶段招标可以很好地满足这一情况。两阶段招标采购是这样的一种程序,依据该程序,采购活动明显地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采购机构就拟采购货物或工程的技术、质量或其他特点以及就合同条款和供货条件等广泛地征求建议(合同价款除外),并同投标商进行谈判以确定拟采购货物或工程的技术规范。在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实体就可最后确定技术规范。第二阶段,采购机构依据第一阶段所确定的技术规范进行正常的公开招标程序,邀请合格的投标商就包括合同价款在内的所有条件进行投标。含有投标价格在内的最后投标。而公开招标程序中的投标只能是一次性的。作者认为,采用两阶段招标采购可以同时得到两个方面的优点:第一阶段给予采购方相当大的灵活性,它可以通过谈判与供应商或承包商达成一套有关拟采购事项的确定的规范和规格,而在第二阶段,又可充分利用公开招标方法所提供的高度民主、客观性和竞争性的优势。两阶段招标采购的适用条件作为招标方法以外的采购方法,该方法的使用必须符合一定的适用条件。3《指南》规定,两阶段招标适用于交钥匙合同或大型复杂的成套设备采购,也适用于那些技术发展较快的设备,如大型计算机和通讯系统的采购。《示范法》在第十九条也明确规定,经主管机构审批后,两阶段招标可适用于下列情况:1.采购实体不可能拟订有关货物或工程的详细规格或不可能确定服务的特点。2.采购实体为了谋求签定一项进行研究、实验、调查或开发工作的合同,并且不带有赢利的性质。3.采购实体的采购涉及国防或国家安全,并且采购机构认为采用这种方法是最合适的。4.已采用公开招标程序,但未有投标人或采购实体拒绝了全部投标,而且采购实体认为再进行新的招标程序也不太可能产生采购合同。值得一提的是,在同样的采购环境下,《示范法》又规定了另外两种采购方法:征求建议和竞争性谈判。依据征求建议的程序,采购机构通常与少数供应商或承包商接洽,征求提出建议;再与他们谈判有无可能对其建议书的实质内容作出更改,然后要求提出最佳和最后建议;最后按照原先公开的评价标准,以及根据事先向供应商或承包商透露的相对比重或方式,对那些最佳和最后建议进行评估和比较。选择性招标采购选择性招标的涵义概念及特点选择性招标采购即只有收到了采购机构投标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才可以参加投标。如《指南》第3、2款规定,“有限国际性招标实质上是一种不公开刊登广告,而通过直接邀请投标商投标的国际竞争性招标”。因此,此种采购方法与招标的不同之处只在于它允许采购机构不通过广告而直接向有限数目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但《指令》的规定略有不同,在《指令》适用限制性程序时,仍要求使用广告。《指令》规定,在使用限制性程序时,招标过程分为两个明显的阶段。第一阶段,投标申请:在通过OJ接到竞争邀请后,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投标申请。签约机构经过审查并排除那些不符合技术规格要求以及不符合资格标准的申请人后,向其余申请人(此时称为“候选人”)发出书面投标邀请和合同文本。第二阶段,正式投标:接到投标邀请的候选人必须在规定的第二个截止日期前呈递其标书(此时,候选人成为真正的“投标人”)。选择性招标采购的适用条件4作为一种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法,“规则”也同样规定了其适用条件。《示范法》和《指南》都规定,限制性招标程序适用于:1.技术复杂或专门性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取得。2.采购价值低,研究和评审大量投标书所需时间和费用与拟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值不成比例,采购实体只能通过限制投标人数来达到经济和效益的目的。可见,采用选择性招标方法的环境,其一为供应商数量不多的客观限制,其二为考虑到采购的经济有效目标。但是,由于在使用这一程序时,存在着采购机构过度限制投标商数量从而限制有效竞争的情况,所以为了使这一采购方法既适合于真正的例外条件又保证适当程度的竞争性,“规则”又规定了其适用的基本原则。如《指南》规定,在采用有限国际招标时,借款人应从广泛的潜在供应商名单中寻求投标,以保证价格具有竞争性。《示范性》也规定,采用这一方法,应选定足够数量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以确保有效的竞争。《协议》在第十条也详细地规定了采用选择性招标程序的基本原则:1.为确保选择性招标程序下最佳有效的国际竞争,各实体在与采购制度的有效实施相一致的情况下,对每一意向JP2采购都应最大限度地邀请国内外供应商参加投标。各实体应以公正和非歧视原则选择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持有合格供应商永久名单的实体可以从列入名单中挑选受邀请参加招标的供应商。进行挑选时,应允许名单上的供应商机会均等。3.要求参加采购程序的供应商应被准予投标并应予以考虑。但准予参加投标的额外供应商的数目只应以采购制度的有效实施为限。招标采购程序竞争性招标采购是最采購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一个完整的竞争性招标采购过程由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决标、合同授予等阶段组成。一、供应商的资格供应商是指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公司及其他提供工程、货物、服务的自然人、法人。采购实体的任何采购都必须从合格的供应商处获得。5从国际惯例来看,合格的供应商的资格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具有履行采购合同所需的专业和技术资格、专业和技术能力、财力资源、设备和其他物质设备、管理能力、可靠性、经验、声誉和人员。2.具有订立采购合同的法定权利。3.未处于无清偿能力、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停业状态,其事务目前未由法院或司法人员管理,其业务活动未中止,而且也未因为上述任何情况而成为法律诉讼的主体。4.履行了缴纳本国税款和社会保障金的义务。5.在采购过程开始前若干年内,未发现有违反国家税收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的违法违纪行为。6.在采购过程开始之前若干年内,其主要领导或主要职员未犯有与其职业相关的刑事犯罪,或与假报、虚报资格骗取采购合同相关的刑事犯罪。7.具有履行采购合同所需的专业和技术资格、专业和技术能力、专业和技术能力、财力资源、设备和其他物质设备、管理能力、可靠性、经验、声誉和人员。8.具有订立采购合同的法定权利。9.未处于无清偿能力、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停业状态,其事务目前未由法院或司法售货员管理,其业务活动未中止,而且也未因为上述任何情况而成为法律诉讼的主体。10.履行了缴纳本国税款和社会保障金的义务。11.在采购过程开始前若干年内,未发现有违反国家税收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的违法违纪行为。12.在采购过程开始之前若干年内,其主要领导或主要职员未犯有与其职业相关的刑事犯罪,或与假报、虚报资格骗取采购合同相关的刑事犯罪。如果在采购过程中,采购单位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为虚假资料,提供资料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或不完整等情况时,要取消该供应商的资格,并给予处罚。二、招标程序及方法6招标程序包括资格预审、准备招标文件、发布招标通告、发售招标文件等。招标阶段的具体工作,可由采购单位自行办理,如果采购单位因人力或技术原因无法自行办理的,可以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资料预审对于大型或复杂的土建工程或成套设备,在正式组织招标以前,要对供应商的资格和能力进行预先审查。通过资格预审,缩小供应商的范围,避免不合格供应商作无效支出,也减轻了采购单位的工作量。如果有必要进行资格预审时,采购单位应事先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资格预审通告,说明预审资格的要求、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最迟日期。预审资格要求除要符合合格的供应商的各项条件外,还应包括经验及承担此项目的人才、设备、财务等情况。资格预审通告发布后,采购单位应立即开始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供应商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期后提交申请书一律拒收。采购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通告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提交资料预审申请书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只有经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权继续参加投标准备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因为评标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的。招标文件是签订合同所遵循的依据,招标文件的大部分内容要列入合同之中。因此,准备招标文件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它直接影响到采购的质量和进度。招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须知。(2)投标须知。投标须知是制定具体的投标规则,包括:供应商的资格、货物的原产地要求、投标文件的内容、投标语言、评标标准和方法、标书格式和投标保证金要求、招标程序及有效期、截标日期、开标时间和地点等。(3)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包括一般合同条款和特殊合同条款。一般合同条款主要包括一些基本性的规定,如如权利和义务,运输、保险、验收程序,价格调整程序,付款条件程序,合同中止程序,违约责任的处理程序,工程图纸的规定,解决争端的程序和方法、适用法律的规定,有关税收的规定等。特殊合同条款因具体采购项目的性质和特点而制定的补充性规定,是对一般条款中某些条款的具体化,并增加一般合同中没作规定的特殊要求。特殊合同条款包括交货条件,履约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及交纳方式,验收和检测的具体程序,解决争端的具体规定等。7在合同的招待中,如果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出现不一致的,要以特殊条款为准。(4)技术规格。技术规格是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所购货物、设备的性能和标准。技术规格也是评标的关键依据之一,如果技术规格制定得不明确或不全面,不仅会影响采购质量,也会增加评标难度。货物采购技术规格应采用国际或国内公认的标准,除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特点外,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商标、名称、专利、设计、原产地或生产厂家,不得有针对某一潜在供应商或排斥某一潜在供应商的内容。工程项目的技术规格较为复杂,包括:工程竣工后要求达到的标准,施工程序,施工中的各种计量方法、程序和标准,现场清理程序及标准等等。(5)投标书的编制要求。投标书是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内容的书面声明,包括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保证金、总投标价和投标书有效期等内容。(6)供货一览表、报价表和工程量清单。(7)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为了保证采购单位的利益,避免因供应商违约给采购单位带来损失。一般来说,货物采购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5-10%,工程保证金如果是提供担保书,其金额为合同价的30-50%,如果是提供银行保函,其金额为合同价的10%。(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招标通告采购单位在正式招标以前,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通告。从刊登通告到参加投标要留有充足的时间,让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准备投标文件。招标通告最低限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采购单位的名称和地址。(2)采购货物的性质、数量及交货地点,需进行工程的性质和地点,或所需采购
本文标题:招标采购及国际采购实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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