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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140.90Q78DB14山西省地方标准DB14/T1664—2018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和维护保养自检规范2018-02-13发布2018-04-13实施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4/T1664—2018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25安全要求..........................................................................26自检记录和自检报告................................................................37自检工作的持续改进................................................................4附录A(规范性附录)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与维护保养自检项目、要求与方法..5DB14/T1664—2018II前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西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瑞峰、沙风全、海曼、李宇杰、李雪勤、郑树峰、王嘉祥、温建平、赵世军、尚德禄。DB14/T1664—20181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和维护保养自检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和维护保养年度自检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安全要求、自检记录和自检报告要求、自检工作的持续改进。本标准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后的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本标准不适用于防爆电梯及消防员电梯。本标准是曳引驱动电梯自检的基本要求。施工单位在自检时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新技术电梯特点和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自检内容。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TSGT5002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700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含第1、2号修改单)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修订版)国质检特﹝2014﹞260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曳引驱动电梯提升绳靠主机的驱动轮绳槽的摩擦力驱动的电梯。3.2安装采用组装、固定、调试等一系列作业方法,将电梯部件组合为具有使用价值的电梯整机的活动;包括移装。3.3改造采用更换、调整、加装等作业方法,改变原电梯主要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电梯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DB14/T1664—201823.4重大修理在不改变电梯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前提下更换同规格的驱动主机及其主要部件、更换同规格的控制柜、更换不同规格的悬挂装置的活动。3.5维护保养按计划对电梯定期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和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和更换易损件不会改变任何电梯性能参数。3.6施工单位指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3.7自检施工单位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对施工的电梯质量进行符合性检查的过程,包括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后的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4基本要求4.1一般要求4.1.1施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包括自检程序、自检内容、自检方法和自检流程图等在内的作业指导文件,按照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自检。4.1.2施工单位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自检应在监督检验前完成,维护保养年度自检应在《电梯使用标志》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完成。4.1.3鼓励施工单位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方法进行自检。4.2现场环境条件4.2.1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特殊情况下满足设计文件要求,湿度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4.2.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特殊情况下满足设计文件要求。4.2.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殊情况下满足设计文件要求。4.2.4自检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标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4.3检验检测仪器4.3.1施工单位应当配备满足自检项目要求和方法需要的计量器具和检验检测的仪器。DB14/T1664—201834.3.2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和检验检测仪器应在计量检定合格有效期内;非强制检定的,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无法检定或校准的,可采取比对等方式对其性能和精度进行确认并记录。4.3.3质量、力、长度、时间和速度的检测精度应在±1%范围内;电压、电流检测精度应在±5%范围内;温度、湿度检测精度应在±5%范围内。4.4人员要求4.4.1自检人员应取得与电梯施工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4.4.2自检人员应经施工单位培训考核合格且经施工单位任命。5安全要求5.1自检前的安全检查确认5.1.1进入自检现场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5.1.2对自检工具、仪器进行检查,确认其安全有效。5.2自检过程中的要求5.2.1自检人员应遵守施工现场、使用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5.2.2现场自检工作应当至少由2名自检人员进行。5.2.3自检人员应注意现场的警示标志,严禁跨越危险区,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及在吊物下通过或停留。5.2.4使用的电源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或使用2P+PE电源。5.2.5自检人员应根据距离的远近及现场的情况确定联络方式,保证联络有效。凡需要对方配合或影响到另一方工作的,应先联络后操作,被联络人对联络人发出的联络信号应先复述,联络人对复述确认并得到对方的同意后再开始作业。5.2.6需要对有关控制回路进行短接时,应使用专用短接线,短接操作应符合相关规定,短接操作结束后应立即复原,所使用的短接线,应如数拆除、清点,并由自检人员确认。5.2.7自检时,应防止被运动或旋转部件伤害。5.2.8轿顶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a)进入轿顶前,应确认轿厢与层楼的位置,确保门锁回路、安全回路及检修装置有效后方可进入轿顶。b)在轿顶作业时,应保持检修/正常转换开关在检修位置。c)禁止站在轿架横梁上,应防止被头顶上方和井道四周的突出物及对重碰撞造成伤害。d)多台电梯共用井道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相邻电梯运行可能发生的危险。5.2.9禁止在层门与轿厢之间停留。5.2.10底坑自检时,应按下底坑停止开关,如需电梯运行时,只允许以检修速度运行。5.3自检完毕后的要求5.3.1自检结束后,应收集、整理工具仪器,清理与电梯无关的物品。5.3.2试运行,确认电梯恢复正常。6自检记录和自检报告DB14/T1664—201846.1自检过程中,应及时填写自检记录;自检结束后,应及时出具自检报告。6.2自检记录和自检报告的填写应真实、清晰、齐全。6.3自检记录和自检报告不允许涂改,确属误填,应用划改,并由划改人签名并注明划改日期。6.4施工单位对自检结论负责。6.5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自检报告的内容,不应少于本标准规定的内容。施工单位可依照设计、制造单位的具体技术要求增加自检项目或内容。6.6年度自检报告的项目应至少包括TSGT7001中要求的项目以及TSGT5002中的年度维保项目。6.7自检报告中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必须填写实测数据;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应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6.8在施工过程中遇有在施工过程结束后不可追溯或不方便重复试验的检验项目,施工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填写施工过程记录。6.9施工单位应在自检过程中应如实记录,不允许有漏检项目或者漏记情况。6.10如施工自检有不合格项目,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并填写整改记录。6.11自检记录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自检人员签字。6.12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自检报告应由施工单位自检人员、审核人员签字,由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和制造单位盖章确认。6.13年度自检报告由维护保养单位自检人员、审核人员及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由维护保养单位以及使用单位盖章确认。6.14自检报告每台电梯至少为3份(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各存档一份)。7自检工作的持续改进7.1自检单位应采取措施,持续改进自检工作质量。7.2自检单位对制造单位确认自检报告时提出的问题,以及监察机构和检验机构提出的自检报告问题,应及时分析、查找原因、持续改进。DB14/T1664—20185AA附录A(规范性附录)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与维护保养自检项目、要求与方法表A.1给出了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与维护保养自检项目、要求与方法。表A.1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与维护保养自检项目、要求与方法自检项目自检内容与要求自检方法1技术资料1.1制造资料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提供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受检电梯的相应参数;(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电梯;(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号,以及悬挂装置的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量),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5)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6)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注: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在电梯施工前,自检人员根据随机文件目录对所有文件进行核对,查验相应资料并做好记录(对于(4),还应根据证书内容确认安全部件的型号规格是否满足该电梯的要求)1.2安装资料安装单位应当提供以下安装资料:(1)安装许可证明文件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受检电梯的相应参数;(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4)用于安装该电梯的机房(机器设备间)、井道的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井道顶部空间、底坑空间、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5)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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