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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图书馆图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招标人:新乡市图书馆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九月2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六、评标步骤和要求七、签订合同八、中标服务费九、处罚、询问和质疑十、保密和披露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招标项目需求、货物清单及有关要求第六部分: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重要提示: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3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就本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1.项目名称:新乡市图书馆图书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二、采购人:新乡市图书馆三、标段划分:/四、采购内容:2015年出版发行的(需方特别要求的除外)全新直供正版图书,采购图书总册数约12000册(参考数),其中,所采购图书中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图书要占总采购量的50%以上。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具有各类图书合法经营权的独立法人单位且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4)持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六、报名时间及要求:1.报名时间:2015年月日至2015年月日17时30分。2.报名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法人授权委托书(点击法人授权委托书下载);(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注: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月日:00九、接受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月日:00至:00(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所提交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将不被接受。十、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四楼第开标室(人4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十一、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四楼(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十二、代理机构名称: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孟海燕联系电话:13781949064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黄河口九裕隆小区3单元16楼谈判人:新乡市图书馆联系人:许文彪联系电话:13503448485十二、监督部门:新乡市财政局:0373-3688617十三、本公告发布的媒体有: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新乡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发布,请潜在投标供应商注意查看。5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下述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标文件及技术标文件中加“★”号项为必须提供的资料,如涉及投标现场需提供原件供评委会审核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与投标现场提供的原件必须一致,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资格性或符合性检查;其它未加“★”号项提供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关系到投标人的得分情况。1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各类图书合法经营权的独立法人单位且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4、★持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5、★投标人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从事馆配图书业务5年以上(以签订的第一份有效合同为准)。其中:以上加★资料投标人必须携带原件,在开标至资格审查前一次性提交评标委员会,资格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即为无效文件: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账(必须从企业基本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6000元整收款单位: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户:郑州银行优胜北路支行账号:93801880111672368联系电话:13503432197缴纳截止时间:2015年月日16:00以前(以到帐时间为准)缴至代理机构账户。凭银行结算凭证到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换取保证金收据,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作为重要附件附入投标文件。换取地点:新乡市人民东路九裕隆小区3单元16楼3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是否允许分标段投标否5项目现场勘察无6投标样品见后附表7投标书有效期90天(日历日)从开标之日起计算,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8交货(完工)期/地点供需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日历日)内6交货(施工)地点:新乡市图书馆9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一份以U盘形式提供本项目如为多标段的,应分标段制作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分标段制作投标文件的,将拒收投标文件。特别注意:投标文件应采用无线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散装、线装或活页装订夹条等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评标阶段如不能打开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0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5%。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支付。11结果公示期3日(日历日)12本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3验收要求及付款方式(1)、由需方成立两人以上验收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中标供应商报价/响应性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验收工作。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需方认为必要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2)、需方应于供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10日内,需方填写《新乡市市直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供方填写《新乡市市直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3)采购完毕后,经验收合格,6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价款的100%。14有关节能产品问题1、对投标人投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内节能产品的(指最新一期),在同等条件下评委会将优先予以加分或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如本项目中涉及“政府采购节能清单”中规定的属实行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无论招标文件是否特别指明,投标人均必须投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3、政府采购节能清单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近时期公布的清单内容为准,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敬请投标人及时查阅。15有关进口产品问题除招标文件中特别约定可以投报进口产品外,其他货物均不得投报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设备)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16其他提示事项1、根据国家有关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规定,本项目如涉及以下13类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均应投报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须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13类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入侵检测系统、网络脆弱性扫描、安全审计、网站恢复等。本招标文件可能会对以上部分信息安全产品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认7证证书并作为评审内容之一,除此之外,投标人应保证所投报上述范围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均具有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采购人核查。投标人违反本规定的,将视为无效投标,如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供应商信用评估报告促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本招标文件中的信用评估要求如下:(1)河南省供应商所提供的信用评估报告,应是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在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备案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其中:信用评级机构以“信用河南网”(网址)所公布的“河南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备案及考评合格机构公告”的内容为准。(2)外省供应商应提供经省级以上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备案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同时出具信用评级机构相应的资质材料。8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本次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书中所叙述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1.1本次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定义:2.1“代理机构”指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2“采购人”见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2.3“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2.4“投标人”指符合本文件规定并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5“服务”指本次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6“中标人”指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被最终授予合同的投标人。2.7“法定代表人”指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上)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如为个体经营者参加投标的,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者。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投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还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应具有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4、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运作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5、评委会查验核实投标人商务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投标人代表为授权代表的,应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代表一致且须出示身份证原件。6、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代理机构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7、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机构将以公告形式向投标人发出,在开标日期之前,投标人应实时关注中心网站和相关媒体。因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或无法告知投标人,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代理机构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且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代理机构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9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投标人请仔细检查所收到的招标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有表述不明确或缺(错、重)字等问题。9、投标前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9.1任何已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在交易管理中心通过报名并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存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按投标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代理机构机构,否则,将视为对本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9.2在投标截止期15日以前任何时候,代理机构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9.3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以变更公告方式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并刊登在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在开标日期之前,投标人应实时关注中心网站和相关媒体并及时下载。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9.4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代理机构机构可酌情决定是否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在本次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此变更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代理机构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9.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投标人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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