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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010.01P09备案号:56894-2017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1363—2017代替DB32/T1363-2009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Expresswaymaintenanceengineeringconstructionsafetytechnologyrules2017-09-25发布2017-10-25实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Ⅰ前 言本标准代替DB32/T1363-2009《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省交通运输协会、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高速公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润扬大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公路集团、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志强、吴赞平、金明新、朱新春、程万里、叶遇春、陈雄飞、李捷、宗海、徐旭光、倪少虎、何杰、吴宁、汪峰、张文浩、钱立峰、谢晓旺、沈永富、王锋、梁勇、张永辰、张文俊、田建宏、沈振宇、吴凯、任俊伟、林莺、孙周。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年发布情况为:——DB32/T1363-2009。DB32/T1363—20171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安全管理要求、安全设施、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养护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要求和养护机械设备操作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其它等级公路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11安全帽GB/T3608高处作业分级GB5725安全网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6095安全带GB/T9465高空作业车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T20097防护服一般要求GB/T23827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8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GB/T24720交通锥GB/T28650公路防撞桶GB/T28651-2012公路临时性交通标志GA/T414道路交通危险警示灯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T/T280路面交通标线JT/T609公路隧道照明灯具JT/T610公路隧道火灾报警系统技术条件JTGF90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H30-2015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3术语和定义DB32/T1363—20172JTGH3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长期养护作业long-termmaintenancework定点作业时间大于24h的各类养护作业。[JTGH30-2015,定义2.1.1]3.2短期养护作业short-termmaintenancework定点作业时间大于4h且小于或等于24h的各类养护作业。[JTGH30-2015,定义2.1.2]3.3临时养护作业temporarymaintenancework定点作业时间大于30min且小于或等于4h的各类养护作业。[JTGH30-2015,定义2.1.3]3.4移动养护作业mobilemaintenancework连续移动或停留时间不超过30min的动态养护作业。移动养护作业分为机械移动养护作业和人工移动养护作业。[JTGH30-2015,定义2.1.4]3.5养护作业控制区trafficcontrolzoneformaintenancework为公路养护作业所设置的交通管控区域,分为警告、上游过渡、缓冲、工作、下游过渡、终止区等区域。[JTGH30-2015,定义2.1.5]3.6纵向缓冲区longitudinalbufferarea上游过渡区终点到工作区起点之间的安全缓冲区域。[JTGH30-2015,定义2.1.8]3.7横向缓冲区transversebufferarea布置于纵向缓冲区和工作区与非封闭车道之间,保障养护作业人员和设备横向安全的区域。[JTGH30-2015,定义2.1.9]3.8DB32/T1363—20173第1车道thefirsttravellane沿车辆行驶方向,从高速公路左侧起始的第1条行车道。3.9第2车道thesecondtravellane沿车辆行驶方向,从高速公路左侧起始的第2条行车道。3.10第3车道thethirdtravellane沿车辆行驶方向,从高速公路左侧起始的第3条行车道。3.11第4车道thefourthtravellane沿车辆行驶方向,从高速公路左侧起始的第4条行车道。3.12应急车道emergencylane沿车辆行驶方向,最外侧车道与防护栏之间的区域称为应急车道,限高速公路应急抢险使用。当车辆出现意外情况时,也可用于应急停靠。3.13港湾式应急停车区harbour-shapedemergencyparkingarea沿车辆行驶方向,按照规定距离分段设置在最外侧车道的外侧、具有一定长度和宽度的停车区域。当车辆出现意外情况时,可用于应急停靠。3.14中央分隔带medianseparator用于分隔左右行车道、具有一定宽度和防眩功能的隔离区域。3.15车载式防撞垫truckmountedattenuators养护作业中,挂装在施工作业车辆后部的一种吸能装置,用于保护作业控制区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4符号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G:工作区长度。H:纵向缓冲区长度。DB32/T1363—20174Hh:横向缓冲区长度。Lj:封闭路肩上游过渡区长度。Ls:封闭车道上游过渡区长度。Lx:下游过渡区长度。Q:作业时段内通行车道的单车道高峰小时交通量[pcu/(h·ln)]。S:警告区长度。V:车辆行驶速度。W:封闭宽度。Z:终止区长度。5养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要求5.1一般规定场所5.1.1养护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养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高速公路养护作业。5.1.2养护单位应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养护施工前应逐级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风险状况,应急预案及施工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等。5.1.3养护作业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施工作业规程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养护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养护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养护作业人员,不应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5.1.4进入养护作业控制区的人员应按规定穿着统一的防护服和安全帽,防护服、安全帽应分别符合GB/T20097、GB2811的有关规定;进行高处养护作业时,还应穿着防滑鞋和规范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符合GB6095的有关规定。5.1.5养护单位应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进行养护作业,并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养护作业完毕,应当及时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5.2养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5.2.1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可分为长期养护作业、短期养护作业、临时养护作业和移动养护作业,并应根据作业类型进行相应的安全作业管理,保障养护作业安全,提高管控区域的通行效率。5.2.2高速公路需要进行养护作业的路段和项目,应事先制定作业计划,同一路段的多个小修项目宜相对集中进行。5.2.3高速公路需要进行养护作业的,养护单位应当选择在车流量较小的时段进行,避开交通高峰时段。DB32/T1363—201755.2.4高速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占用行车道的,应当事先通报高速公路交警机构、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需要半幅封闭或者中断交通的,高速公路养护单位应当编制施工路段现场安全管理和交通管制组织方案,报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施工前五日通过新闻媒体和可变信息板发布养护作业路段、时间等信息,并在施工路段前方相关入口处设置公告牌。施工期间,还宜通过多种方式实时提示前方路段养护作业信息。5.2.5高速公路养护作业造成交通堵塞的,当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交警机构要求养护单位及时调整施工路段现场管理和交通组织方案时,养护作业单位应当予以执行。5.2.6养护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养护路段的施工安全组织管理、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的现场放置和维护,并协助交警进行道路交通的分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应符合交通部2007年第1号令的规定。5.2.7养护单位应根据养护任务并结合施工特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养护工程项目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加安全评估结果,经养护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必要时,养护单位可对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5.2.8养护作业安全设施应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在施工未完成之前,不应随意撤除或改变安全设施的位置、扩大或缩小作业控制区范围,以保证其安全控制的有效性。5.2.9高速公路长期和短期养护作业应结合施工项目特点制定养护作业安全应急预案,明确施工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5.2.10养护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经营管理单位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施工现场。5.3养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5.3.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5.3.1.1养护单位应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和工作区分开设置,办公区、生活区、大型设备停放区域的选址应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医疗救助设施等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5.3.1.2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制造企业应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5.3.1.3养护作业人员应在作业控制区内进行养护作业,不应在作业控制区外活动,不应将任何物体置于作业控制区以外;非作业人员和非施工车辆不应进入养护作业现场。5.3.1.4当施工现场需封闭行驶车道时,应提前向道路使用者提供养护作业的相关信息及高速公路路况信息。5.3.1.5作业控制区应按国家、交通行业有关标准和本规程的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并指派专人负责交通引导。交通引导人员应手持信号旗,面向来车方向,位于视线良好的作业控制区警告区内。5.3.1.6当作业控制区域道路交通状况复杂时,除设置正常的安全设施外,可在作业控制区增设其它安全设施,增加警告区长度,作业区加密隔离交通锥或布设首尾相连的水马。DB32/T1363—201765.3.1.7在匝道、陡坡、桥梁、隧道等施工地段,应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靠近河流、湖泊和陡坡处的高速公路应设置护栏和醒目的警告标志。5.3.1.8在山体滑坡、塌方等路段施工时,应设专人观察险情,以防发生意外。5.3.1.9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桥梁等路段施工时,应采取防滑、防坠落措施,并注意防止危岩、浮石滚落。5.3.1.10养护单位应加强对在用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检测与评估,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设施和设备,应及时给予维修或更新。5.3.1.11安全员应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做好安全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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